農村宅基地應屬戶主一人,還是家庭成員共有

2021-03-04 05:38:34 字數 3201 閱讀 4558

1樓:老虎

全國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型別。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樓:潘增飛

法律是實事求是的,不可能不認一家人,因此是家庭共同使用

3樓:呵呵呵呵

屬於這個家庭成員共同所有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家庭成員共有嗎?還是屬於夫妻共有? 10

4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據土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知道,房子是這一戶群眾的家,一家人以家庭名義使用,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策裡面的家庭是同樣的法律意義,共有屬於用詞錯誤,房子的建築材料可以講所有,但是是家庭所有

5樓:

在基地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是歸屬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的,如房屋所有權是夫妻的就是夫妻共有,如房屋的所有權是家庭成員共有在基地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就歸家庭成員共有。

宅基地使用證上寫戶主為一人,家庭成員為多人,如何認定其法律性質?

6樓:天馬愛行空

宅基地使用證的戶主為本村的實際戶口在冊之主,家庭成員是共同居住使用的組成部分,所有權歸屬與戶主所有。一般是家庭的年長的男性為戶主。

具體是不是家庭成員共有的問題,如果家庭成員和戶主分家等問題,只能給其他家庭成員另分宅基地,而戶主則不會有,這說明我國是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為戶主所有。

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宅基地是屬戶主一人,還是家庭成員共有

7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成員共有。

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從上文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人為單位,所以一戶裡的所有人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

8樓:小肥仔

宅基地是按照戶為單位,不是個人。

宅基地使

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點: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宅基地申請審批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審批。縣(市)人民**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村民佔用農用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由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佔用林地建設住宅的,應當依法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按前款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不得佔用基本農田建設住宅。

農村村民佔用耕地建設住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事先開墾與佔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並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沒有開墾條件或者開墾的耕地經驗收不合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耕地開墾費。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批准後,可以收回:

(一) 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二) 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三) 農村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 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五) 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 縣(市)人民**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9樓:垂柳初絲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全國依法實行農村村民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1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家庭所有成員,如家庭中其他成員在本村再次取得的宅基地,原宅基地中就不再有此人的份額。希望可以幫到你

11樓:起得早沒太陽

全家的 戶主只是這個戶口的主人 不能代表所有成員

農村宅基地是以哪方面分配算的,是按人口還是戶口分的

依據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 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 鎮 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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