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把人給撞了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2021-03-04 05:27:44 字數 4869 閱讀 401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要從幾個方面衡量:第一,是否有酒後駕車

的問題;第二,責任認定問題;第三,造成的損害程度問題。如果沒有酒駕、造成的傷害不是很嚴重(無死亡活重傷害),就是民事案件。如果出現死亡,就會成為刑事案件。

打架致傷屬於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2樓:芥末小黃魚

這要看結果,如果有一方受到輕傷以上的傷害,則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是輕傷以下傷害,則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會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書到法院起訴,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根據傷勢的不同,分為輕傷、重傷與傷害致人死亡三種情形。

故意傷害罪必須造成輕傷以上結果。根據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2條的規定:「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具體的輕傷標準,依據以上規定認定。

打架致人輕傷,不構成犯罪的情況往往以治安管理進行處罰!若是構成故意傷害罪,則會被處以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其中,故意打人致人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中程度比較輕的,在嚴重的情況下,會致受害人於重傷或死亡。

若是重傷或死亡的話,行為人會受到更嚴重的法律制裁!

擴充套件材料:

打人致輕傷是屬於故意傷害罪,法院判刑的兩種情形: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被害人傷勢輕微,對社會影響不大且被害人也有過錯的行為,或被告人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個人經濟損失,處於拘役或管制。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傷勢輕微,判為有期徒刑半年;傷勢在輕傷和重傷之間的,被判為有期徒刑一年;傷勢逼近重傷的情況,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三)僱傭他人施行傷害行為者,增加基準刑20%以下。

(四)減少基準刑20%的情形:

1、因家庭或鄰里之間矛盾激化引起的打人事件;

2、被害人過錯引起的犯罪或矛盾激化引發負有的犯罪責任;

3、打人後實施積極搶救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蛤是輕微的打架事件的,一般屬於民事案件,同時也屬於治安案件,可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如果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以上的,則屬於刑事案件,視具體情況,參與打架的人可能構成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則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4樓:落魄君主

對於打架鬥毆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主要根據情節輕重緩急來宣判。情節輕微者未構成他人傷筋動骨或者身體傷殘時為民事責任,如果導致他人輕傷,重傷,全殘,死亡均可判刑處理。

對於聚眾打架鬥毆絕對是0容忍。不分情節輕重緩急都是會觸及刑事責任。輕微者治安拘留30天並且罰款。

依法支付受害者全部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營養費用,家庭經濟收入損失。中度傷害可以構成民事拘留或者刑事拘留3個月起步,對於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他人身體出現1-10級傷殘甚至全殘可以最低判處勞動教養或者有期徒刑1-5年,特別嚴重者將會被拘禁身。甚至死刑。

打架有風險動手需謹慎,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5樓:邊城邊邊

看情況:一,一方明顯挑釁強勢欺人且先動手,另一方被迫還手造成對方傷害可參照正當防衛,而還手方被打傷則對方涉嫌故意傷害;二,兩方鬥嘴抬槓互推互打,下手輕的一方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或尋釁滋事,下手狠的一方還涉嫌故意傷害;三,一方挑釁另方動手傷人,則另方涉嫌故意傷害,,,,

6樓:四哥有法說

1、打架致使受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刑事案件。

2、打架致使受害人輕傷以下的,也就是輕微傷,屬於行政治安案件。

3、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者都有賠償受害者的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式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7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說法,傷者請求賠償醫藥費當然屬於民事訴訟範圍。

這是典型的人身損害索賠案件,我國民法規定人身損害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也就是說從造成傷害時計算,一年時間內受害人沒有索賠也沒有提起訴訟的,受害人將喪失勝訴權。

喪失勝訴權的意思就是:雖然法院仍然會受理案件,但是你們只要援引訴訟時效作為抗辯,法院肯定會判他們敗訴。訴訟時效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設立的制度,如果對方怠於行使權利法律將不再保護其利益。

如果本案沒有超過一年的時效,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因為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慣常的做法也是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畢竟你朋友造成了人家的損傷,在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範圍內予以賠償也是應該的。

8樓:東方不敗

你確定你描述的準確嗎?對方沒有報警?和沒有上訴這這兩件事情能在一起出現嘛?

9樓:吉祥柿

他現在只能做民事賠償的訴訟,刑事訴訟不是老百姓做的,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做的(除了重婚罪),那個應該是受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經調查後,公安機關交檢察院,檢察院向法院做刑事訴訟.樓主要補一下法律常識了.

具體到你的這位朋友,他現在就是想向公安機關報案也晚了,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各類案件都有其訴訟時效的,超過時效後,公檢法三個部門都不會受理.但是被打者現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話,還有效,不超時.

另外具體的賠償數額主要就是看對方提供的書面證據.現在人家醫院病歷.發票什麼的都有,就這上面的數額來說,只要起訴到法院,你們敗訴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因為你們當初沒有留心過他們在醫院的**過程,只要人家的這些證據不是偽造的,法院是會支援的.當然對方很可能會這樣做來惡意增加賠償數額.比如:

能用便宜藥的,他用貴的藥,能住十天院的,他住二十天.這類事情目前也很多,你在當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怎麼應對他們這種行為比較好.

10樓:罪惡殿堂

這個關鍵看傷情。

如果是輕傷案件,一般是作為民事糾紛處理的,但是也不排除傷者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重傷案件通常來講,屬於刑事案件,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沒有有效證明,而且事情已經過了一年多,取證也難,這個重傷輕傷說不清楚的情況下,法院不會受理這種沒什麼有力證據的案件。

按照這個情況來看,應該是作為民事糾紛來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請答如果人生得到癌症晚期,型事案件,可以型事句流

12樓:小魚兒

從這個情況來看,應該屬於民事案件。

13樓:範修奎律師

關鍵看對方的傷害程度,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否則,按民事糾紛處理,可以委託律師辦理。

14樓:問題天天多多

都可以是!

如果他提起民事訴訟,就要求你賠償咯

如果他提起刑事訴訟也可以,他可以去公安提起控告呀,公安不受理他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自訴呀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民事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刑事,打黑指的就是從思想上不要動武,換句話說別想反抗

我給一車老闆開車把人撞了,我跟老闆沒簽任何合同,也沒協議,現在傷者把我和老闆還有老闆的公司一起告了

從法律上講,其實你是該賠給老闆這1萬的。但從實際情況上來說,除非從工資回里扣,或答者拿到其他讓你肉痛的財產作抵押要你還,否則,到老闆從你那裡拿出1萬是很難的。首先,判決書上沒有要你賠償的原因很簡單 法院只能對你們幾個被告是否要賠償傷者,並賠償多少作出判決,不能對老闆是否能向你追償1萬作出判決。其次,...

開車把人撞了,胸椎骨折,傷者不想手術保守治療,我是全責,車強險商業險都有,現在墊付醫藥費一萬多了

您的行為造成對方的人身傷害,且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您是全責,原則上應該賠償對方相應的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您可以與對方協商先行墊付醫藥費還是由對方承擔醫藥費後向您追償的問題,如果對方提出的費用過高,而您雙方就醫療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開車把人撞了我全責,可對方要的賠償費用太多,我拿不出來,可不可以坐牢代替

沒有錢賠償,就沒有什麼辦法了。法律規定是不能用坐牢來代替的,所以不需要坐牢。最多因為不履行法院的判決被法院拘留15天。你的想法我國法律上是不支援的,因為開車發生交通 事故把人撞了,屬於民事法律責任範圍內,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坐牢即法律上的徒刑,是刑事責任,我國法律規定,公民非經人民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