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死刑犯還能上網,待遇不錯!
2樓:柳新糧棉
一路走好,來世好好珍惜人生。
3樓:卑
那麼慘,你做了什麼傷天害理的事啊?要死
我這是最後一頓送行餐了,吃完了就被槍決了!
4樓:億不小心
最後一頓?就吃點泡麵?還讓你拿手機來問問題,太不人道了嘛,還連桌子都沒有,卻有那麼多鞋,**場景沒設計好嘛。
5樓:匿名使用者
都要槍決了還不能點個自己喜歡味道的速食麵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多吃點,吃飽安心地去吧!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錯,死刑犯還能玩手機,死了值啦
8樓:獸児
下輩子做個平凡的人吧!珍重!
9樓:匿名使用者
20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10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那好歹也加條香腸吧,最後一餐了耶
11樓:匿名使用者
頭掉了也就碗口大的疤。
如果你要被槍斃了,最後一餐還吃麼?
12樓:煜湮丶
最懷念的最回味的東西… 如果我可能不會選擇吃,而是在去看看回憶做多的地方,和我最思念的親人朋友愛人
13樓:政在路上
必須挑剔著吃,不好吃就罵街。
死刑犯一般都是在法庭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請問他們哪有機會吃最後一餐? 5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死刑
犯被一審宣判死刑,後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
即使終審被判處死刑後,死刑執行的還需要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
以前電視上看到的公審大會。並不是宣判死刑,而是宣布其死刑已經得到最高法
院的核准,然後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實際上在公審大會前已經向犯人宣布了死刑執行的命令。如果你仔細看的話,從前開公審大會的時候,凡是立即執行死
刑的囚犯都是用繩子五花大綁的,而未判死刑的犯人通常只是帶手銬而已。
15樓:永あ№乖
大哥,你這問題真把我難倒啦!
你電影看多了,斷頭飯確實要吃,有這麼回事,不過就是公審(公審就是演給大家看的,其實判決早就下啦)的前天晚上加個餐。
死刑要核准,還有人不想死,要上訴,立即執行的都是整了無數回的,當然有時間先吃飯再被公審然後被槍決!
一般都是最高院下個「決定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通知書」(最高院院長簽發的死刑令)給省高院或中院(就是原審人民法院,只有中院以上的才能審死刑案件),然後再在7天之內交付執行,過了7天沒執行完畢的還要重新簽發死刑令!——你看到的場面只能出現在這7天之內。
總之很麻煩的,不像你想的那簡單和戲劇化!那種審了就立馬拖出去的場景都是做給咱老百姓看的,殺一儆百懂不?之前的程式複雜得很,要排練老長時間。公審是公審,審判是審判,不要搞混啦!
16樓:樂水山
死刑犯一般都是在法庭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錯,極特別情況,才是馬上執行,一般都有核准程式,目前全部要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需要一定的時間。特別情況,也是多次研究後,才能做出的。
最後一餐——你指的應該是所謂的「上路飯」,會在正式執行的前一天晚上安排。在宣判到執行期間一般還會安排一次家屬見面。
17樓:張勇律師
死刑犯被一審宣判死刑,後可在10天內提出上訴。死刑還需要最高法院核准,才可以最後執行。
18樓:馮向康律師
誰告訴你死刑犯一般都是在審判後馬上押赴刑場執行槍決?你是不是把舊社會的問題拿到新社會來問了?
19樓:疼訓百事通
立即執行的罪犯一般都大奸大惡,已失去了吃最後一頓的權利。
20樓:匿名使用者
出庭前啊,大哥!!!
死刑犯在審判後至槍決時這一過程是怎樣的?
21樓:墨汁諾
一、在槍斃的時候法醫的工作是檢查犯人的生命跡象,以及麻藥的注射。
死刑犯先在第乙個房間驗明生分,當然也會問他們最後的遺言,然後到達另乙個房間也就是會客室外面,法警將在那裡為死者拍照,拍完照後死刑犯將到達一旁的餐桌吃最後的一頓飯,吃過飯後,將由法醫給死刑犯注射麻藥,等待死刑犯的麻藥生效以後,再有法警拖至沙丘中槍斃。
槍斃的子彈有兩種射入方式,如果死刑犯捐獻器官那麼就由耳後打進大腦,如果死刑犯不捐獻器官那麼就直接打心臟。
二、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所以宣判完當時就「押赴刑場」的情況是在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決書,所以宣讀玩後就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
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2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階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階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階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條: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對於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發回重新審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擴充套件資料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3樓:為愛而生
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高階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所以你說的宣判完當時就「押赴刑場」的情況是在宣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而不是判決書,所以宣讀玩後就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命令
本院已依法核准犯***罪的罪犯***死刑。現命令你院自接到此命令之日起七日內,將罪犯***驗明正身,核對犯罪事實無誤,訊問有無遺言、信札之後,交付執行死刑,並將執**況報告本院。發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當停止執行或者暫停執行的情形的,即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
(公章)年月日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沒親身體驗過,不過據說是要給一頓好飯吃吃的
至於關押幾天那正常,處決要做準備,而且不是處決乙個人,所以不能判乙個宰乙個,還有很多前期工作要做,畢竟是結束一條命!
電視劇集<紅蜘蛛>裡麻搶犯程小艷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時為什麼可以穿那麼飄逸的大擺裙,不合常理理吧?(如圖)
25樓:九尾狐妖孽
我記得之前看過乙個紀實的網頁,那上面的女囚犯都穿的比較好看,這樣比較人性化吧,讓她們安心的走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無所謂,其實就是個電視劇集,沒必要深究
煩請採納!!
27樓:匿名使用者
噗 那只是電視劇集 不要那麼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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