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軼
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是從小區整體外觀考慮的,要想解決此問題,首先要保證不會破壞房屋整體外觀。
個人建議:1.安裝**保護網(或**護欄);2.加裝紅外對射報警裝置;3.換房子(開開玩笑)。
物業不讓陽台防盜窗安裝在窗戶外面怎麼辦
2樓:張夕黎
你好,你在入住的時候,應該是和物業簽署過協議,也可以看看業主手冊,規定的應該很全面了。如果規定不可以安裝防盜窗,你也簽字了,就不要安裝了。
或者你可以在窗戶的內側安裝防盜窗,不影響大樓整體的美觀。如果你們那裡是高危地區,可以和物業另外簽署契約,丟失由物業負全責。
3樓:抽菸屁的哥哥
房屋的陽台及露台是否應當封閉,目前我國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不損害他人(包括相鄰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對於陽台及露台的使用及外觀具有處分權。防盜窗問題與此類似,可以類推,是否安裝防盜窗應該由業主說了算。
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並沒有對「封閉陽台、露台」作出禁止性規定。物業公司不應當在業主購房後,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中增設禁止性規定。即便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包含有禁止封閉陽台、露台的規定,但如果建設單位未將該條款納入售房合同中,並得到業主的明示承諾,該條款對業主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保持小區的整體美觀,當然是為了全體小區業主的共同利益,但是,如何保持小區整體美觀,不是物業說了算的,而是應該由全體業主或業主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因為物業只是「管家」,全體業主才是小區的「主人」,裝了防盜窗是否就破壞小區整體美觀,當然應該由主人說了算。如果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法定程式制訂《業主公約》,規定小區內不准裝防盜窗、不准封陽台。
個別想裝防盜窗的業主只能少數服從多數。哪怕《業主公約》規定小區a門只准進,b門只準出;哪怕規定:全體業主不准把衣服晾到陽台上,只要是《業主公約》中的約定就要遵守。
《業主公約》相當於小區內部的法律,全體業主都不能違反。
但如果《業主公約》中對此沒有具體規定,根據民法通則,業主有權對自己擁有的房產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這四項基本權利。也就是有權裝防盜窗。不過,業主安裝防盜窗,也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
業主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也是有限制的,具體說就是不能違反城市管理、規劃等部門的規定,不能影響鄰居的通風和採光,不能給鄰居造成安全隱患。只要排除了以上限制性條件,業主為什麼不能裝呢?!
首先,物業是由全體業主聘請來的管家,是請來執行全體業主發出的「決定和命令」的。「管家」無權越俎代庖對「主人」指手畫腳。第二,物業不是行政機關,無權制止業主裝防盜窗的行為。
第三,物業由於起訴主體不適合,也無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業主拆除防盜窗,有權起訴業主的只有業主委員會
新買的一樓,物業不讓裝防盜網怎麼辦
4樓:鑽誠投資擔保****
物業那抄面你安裝防盜網,襲無論與牆平齊否,bai
都改變了樓房外立du面的整體效果,是法律zhi禁dao止的,具體條款為《建設部110號令》,改變房屋外立面,但從你那面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想裝什麼就裝什麼,只要不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不開門、開窗,法律是允許的,而且物業不會因為不讓它不讓你安裝防盜窗,而負責你因此受到的損失。
但您既然想裝防盜網,那一定得在小區裡住一段時間,和物業處好關係還是有必要的,和物業商量一下,裝乙個內防盜網,或者做乙個**紗窗帶防盜功能的,和窗框做麵相同顏色的,不會改變多少。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沒事。
有事你裝防盜窗也沒用。
一樓商品房,物業不給在窗戶外面裝不鏽鋼防盜窗?有什麼途徑能維護業主的自身利益,國家有法律保障嗎? 10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建設部發放的《室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內規定有,裝飾裝修過程中,不能進**屋外觀改變裝修,防盜網外裝已經改變了樓宇整體外觀,一般物業建議防盜網內裝。另外就防盜網外裝給犯罪份子起到攀爬作用,同樣對其他住戶造成被盜可能,國內有過相同案例,1樓、2樓防盜網外裝,3樓未裝防盜網,犯罪份子從防盜網攀爬到3樓實施盜竊,3樓狀告1樓、2樓負連帶責任,勝訴。
物業要求防盜網安裝方式統一,是按照相關規定對小區整體美觀進行統一約定,這個合理,住戶安裝防盜網對自家安全進行防護,也說得過去,建議你的防盜網內裝(玻璃內側),另使用防盜效果較好的材料,如使用不銹鋼管做防盜,建議不銹鋼管內,加裝鋼筋,能起到更好的防盜作用。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希望裝防盜窗,不然一點不安全啊
我買的小區一樓全部不允許安裝防盜窗,怎麼辦?
8樓:iam楓
有一種暗裝防盜窗簾,可以找找。也可以安裝防盜監控系統。
9樓:匿名使用者
最簡單方法裝個無線防盜報警器,具體資料就先不copy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想辦法在內安裝防盜窗,電子防盜產品只是乙個提醒作用的裝備,如果沒有人依然是要被盜的,關鍵要和防盜窗結合使用,
小區物業不讓在窗外安裝防盜網合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安bai裝防盜網的問題,du在您辦理裝修協
zhi議時,在裝修協議或業主dao規約內應有規定,有規定的內應從容其規定。窗戶以外的部分應屬於公共部位,屬小區整體外觀的範圍,規定不在窗戶外面安裝防盜網,對安裝的業主來說,可能對室內空間影響小,但在窗外安裝防盜網,也是給小偷留下了爬向樓上的階梯,存在安全隱患。同時,防盜網安裝在外面,不同的業主有不同的要求,對顏色及樣式、材質也有不同的要求,如果允許在外面安裝防盜網,可能會出現形態各異的情況,對小區整體外觀影響很大。
再者,當防盜網生鏽時,外牆面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
總體分析,此規定沒有違反物權法,對小區整體是有利的。
12樓:華爾茲隨想
-首先,不清楚你復們的制建築外型,但如果是一般的下面商鋪上面商住樓的建築,很多
地方都有,這種設計並沒有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標準。
如果商鋪安裝的空調外機確實影響了你的通風、採光,你應該取證,然後告侵權方,也就是商鋪吧。當然,也可以找物業居中協調。
昆明不太清楚,但成都這邊房管局規定,不能擅自封陽台,一是影響樓宇外立面,二是有安全隱患。有的小區封陽台,還要簽署所謂的承諾書,承諾安全自負。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不合理不是我們說的算,也不是物業公司說的算,看**部門是否有相關政策【如創文明城市之類的不可隨意安裝】和物業公司不可安裝防盜窗出示的檔案!
物業有沒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
14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利不讓業主安裝防盜窗
第一: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重大事項應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如果業主在陽台以外的位置安裝防盜窗,佔用了全體業主的共有部分,屬於違法建設行為,違反了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雖然,有的業主安裝的防盜窗不是明顯外接的,但是也違反有些地方對建築物外立面統一的規定;除非建築物本身已經封閉陽台,且防盜窗在室內位置)
第二:解決方法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公司應當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之間是物業服務關係,物業公司的「制止」,更多地應當理解為義務,而非權利,而且「制止」的手段應當理解為勸說、勸阻,並無「強行拆除」的權利。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
15樓:山人清修
關於物業公司限制業主安裝防盜窗的行為,現在有兩種說法:1、根據業主與物業公司(地產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或管理規約的約定,限制業主安裝。如果業主安裝,就屬於違約行為(不是違法);2、另外一種說法是根據《物權法》中的物權處分條款,認為業主就其自有產權有權做出處分,協議約定效力低於處分權利,物業不得限制業主安裝(筆者接觸過類似判例)。
目前法律法規並未就安裝防盜窗做出明文規定,通常的做法是如果物業以約定為由阻止安裝,業主可以以業主大會表決的形式做出裝或者不裝共同決定,物業公司必須依照業主大會決議行事。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律,在原則的問題上有分歧的時候,再來談這個比較嚴肅的話題.
你可以直接向物業說,上面左面右面都安了,為什麼不讓我安裝?如果物業不能給出答案,建議可以向當地房管局職能部門反映,請他們出面協調.如果職能部門都說不可以的話,那你就死心吧.
物業不許家裡裝防盜窗合法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台進行封閉或者家裝防盜窗,除非業主在施工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和外形美觀等各方面的需要,對業主封閉陽台或家裝的防盜窗的外觀和尺寸進行約定,但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將費用交到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統一裝修。
三、物業公司提供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業主是沒有約束力的,規約內容如果告知了業主,業主在知道的情況下作出承諾,就要遵守。但如果陽台封閉裝修或防盜窗由物業公司統一安裝,就意味著,物業公司放棄了規約中的規定。由此,業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進行裝修。
四、如果業主是在合法行使自己對房屋的裝修權利,沒有損害到其他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阻撓或者干涉的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因此給業主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業主可以向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反映情況,通過協調的方式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業主也可通過訴訟途徑維權。
18樓:百度使用者
我們小區可以裝**的防盜窗,裝普通的防盜窗不能裝在窗外,要裝在窗內。 檢視原帖》
物業不讓裝防盜網,居民該怎麼辦
19樓:鑽誠投資擔保****
物業那面你安裝防盜網,無論與牆平齊否,都改變了樓房外立面的整體效果,是法律禁止的,具體條款為《建設部110號令》,改變房屋外立面,但從你那面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你的,想裝什麼就裝什麼,只要不破壞房屋的承重結構,不開門、開窗,法律是允許的,而且物業不會因為不讓它不讓你安裝防盜窗,而負責你因此受到的損失。
但您既然想裝防盜網,那一定得在小區裡住一段時間,和物業處好關係還是有必要的,和物業商量一下,裝乙個內防盜網,或者做乙個**紗窗帶防盜功能的,和窗框做麵相同顏色的,不會改變多少。
20樓:軕蝞友
講的是某小區居民家中被盜,於是起訴物業公司,稱物業公司在居民入住時不允許居民朝南窗安裝防盜網所致。法院最終判決居民敗訴。理由盜賊才是盜竊案的侵僅人,物業在管理小區治安方面已作了自己應作的工作,既設定了門崗,又進行了必要的巡視,而保安服務僅僅是為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而實施的防範性安全保衛活動,不是針對保證業主個人和家庭安全的個人安保。
所以被告在原告家因入室盜竊的財產侵害中沒有過錯,不承擔民事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法院這麼判是沒有錯的,但我卻覺得此事沒那麼簡單。 關鍵是要看物業不允許居民安裝防盜網的決定是否合理合法。 首先,物業公司是居民小區的管理者,而居民才是房屋的主人。
為了小區外觀的美麗而禁止居民安裝防盜網,無疑是對居民處置自己房屋權力的一種限制。它剝奪了小區居民提高防盜能力、預防屋內的孩子失足摔下的權力。因此,小區居民能否安裝防盜網一事以及由此帶來的後果應該由小區居民與物業雙方協商解決,而不能由物業公司單方面禁止就可以生效。
法院的判決其實迴避了物業禁止居民裝防盜網對居民防盜能力的影響這一事實。如果物業公司這種做法合法的話,物業可以做的事情就很多了:比如禁止居民在向陽的一面曬內衣,禁止居民選用不同的裝修材料諸如此類的。
當然,還可以走的更遠。 而小區居民就面臨乙個兩難的境地:裝防盜網違反了物業的規定;不裝的話出了事物業又不承擔責任。
該怎麼辦? 辦法還是有的,首先,當物業單方面要求居民不許裝防盜網的時候,居民要求物業承擔相應的責任,或者拿出穩妥可信的方案來排除危險(即有防盜的考慮,亦有防止幼童墜樓的可能)-----這個責任物業是無論如何不敢答應的。他能做的事情只有兩個:
乙個是以停電停水停止服務的方式強行禁止居民安裝防盜網,而這是違法的,另乙個就是建議居民在室內安裝相應設施,以不影響小區外觀為限。這個建議無疑會大為限制居民的房屋使用,也沒有居民會採取這個手段。 於是,小區居民就可以將物業告上法院,或者將此事提交業委會。
問題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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