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偉哥易中天意
了解你一下,看看你工作幾個月的感受,學到了什麼。能不能勝任自已的崗位,讓你自已談談看法,關心你一下而已。
2樓:東京美味
關心下你了~~你要更努力了
我在幹**編輯的工作,工作3個月了,最近老闆突然加大了工作量,每天差不多都是13篇原創,6篇偽原創,
3樓:清水煮魚堂
網編本來就是很累的,突然改變的上頭的意思,也只能適應了。。。。反正網編跳槽率很高,樓主覺得不合適了就跳吧。
4樓:拉里拉里啪
你可以跟老闆提提工資待遇
到新公司上班之前談好多少乙個月,沒問多長時間發現在都壓三個月了怎麼找老闆?
5樓:
可以先問用人單位要,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去上班的時候老闆沒說有3個月試用期,發工資的時候去問老闆說公司制度是3個月的試用期,這種怎麼辦?
6樓:射手
需要看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簽訂合同是有試用期的,如果沒有提醒你,那就預設兩個月的試用期,而不是三個月的試用期
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去上班,公司沒有說3個月試用期,發工資時,老闆說有3個月的試用期,那麼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合法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
請問、我辦三個月的簽證需要多久?我在這裡工作老闆說去辦簽證需要多久啊?
10樓:一坨坨
因國家不同和簽證型別的不同,都會有差別.可以說從3-30天不等.
辦理東南亞籤
證需要1-3工作日內;辦理日本容南韓簽證需要5-7工作日亞洲其他國家簽證需要7-10工作日
歐洲簽證通常各使館審核時間需要5工作日,但需要提前預約。
美國加拿大簽證1個工作日就可知道結果,但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預約面試。
非洲簽證則需要7—15工作日,如:埃及、南非、坦尚尼亞,肯亞等所需工作日相比則較短。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肯定有經驗。
建議讓老闆幫忙一起去辦。
比較好。
有經驗,也可能有關係。
簡歷有三個月在一家**公司幹過 老闆跑路了 我找工作還用不用在簡歷上體現這段經歷?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今的社會,**公司太多了,沒辦法,本人也被騙過,你去找工作,我想沒必要填寫此事的啦?…
13樓:小喜
這樣的經歷就不用往你簡歷上面寫了,還不如寫你賦閒在家幾個月好。
14樓:若塵
沒必要寫了,時間不長,也不是什麼好的經歷。
工作了三個月是時候跟老闆說加薪的事,怎麼跟老闆說加工資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了三個月的事,都是40號的,老闆,家說家興的事怎麼跟老闆說加薪加工資呢,加工資要加工資必須在你做工作的時候認真,沒有差錯的情況下,老闆對你的工作很滿意,才會給你加薪,如果司機不是很成熟,還是不要說的好,如果老闆認為你做的很好,他自然會給你加工資的資水到渠成的事不用刻意的,跟老闆提加薪的問題,做好自己的工作老闆滿意這才是最重要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先談談你的工作,問問老闆的意見,談談你對工作的理解。探探老闆的口風,看看老闆會自覺的提加薪吧!如果老闆不主動說,自己提出來加薪的事。
我是學徒工已近幹了3個月,現在想辭職走人老闆不同意怎麼辦?
17樓:芥末留學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
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到了30天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19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按照勞動合同來走,老闆不願意讓他走肯定是有原因的,可能覺得他這樣給公司沒有帶來好處,但是你要和他說清楚,他不走,心已經走了,留下來只會給公司帶來不好的東西!
我在公司幹了三個月只發了乙個月工資,老闆不讓幹了,我怕他不發工資如何開個工作證明?
20樓:1夜無顏
員工離職
應當辦理離職手續
手續辦完
人事部會告訴你
幾號去拿退工單或離職證明
退工單或離職證明上會有
該員工從哪年哪月哪日本公司就職於哪年哪月哪日離職離職原因等
工資未發放
可以到勞動局等單位投訴
現在不要怕老闆不給公司
一告乙個準
心情不好,很煩躁,不想幹這份工作了
好好考慮一下,不要急躁,不要著急。辭職.世界這麼大出去走走 心情煩躁,不想上班,前途渺茫,咋辦 先去放鬆一下自己,做到一張一弛效果很好。可以去旅遊一下,特別是到海邊 山頂去。心情好煩,不想去上班。幹過幾個工作,沒見過這個工作那麼多要求,每天都有心理壓力。煩心 有本事就換個好一點的工作 如果有錢,隨時...
應屆生剛工作了一週,工作的職位是設計。但老闆讓我賣東西 我真的一點都不擅長推銷 。再有下次怎麼辦
既然在這個單位工作。就得聽老闆的指揮。什麼崗位需要就得衝向 如果你始終不適應這種形式的工作。那只能想辦法跳槽了。這就是私企的特點。服從分配聽指揮。沒有什麼工作是生下來就會的,你想融入乙個集體,那就要做乙個多面手,銷售相對來說比設計更容易上手,再有下次,油 求職就業和自僱人士和創業公司有什麼區別 求職...
老闆問我工作怎麼樣,我該怎麼回答
一,領導問工作 怎麼樣,他首先想知道我最近工作在做什麼,工作進展怎 回麼樣,我只要如實地向答他報告我現在的工作重點,工作進展,工作規劃就行。二,領導問工作怎麼樣,他其次是想知道我現在工作中有沒有需要他幫助的地方,自己可以提出對工作的建議,不懂想向領導請教的地方。老闆問我對工資有什麼要求,我該怎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