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度使用者
侵權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和銷售者由於生產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傷害或財產受到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侵權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責任有著重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侵權人主觀方面要件的不同。
侵權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侵權責任則採取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侵權產品責任與前面所講的合同產品責任也不同:①責任的性質不同。
侵權產品責任是因侵權損害的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它所侵犯的是財產權、人身權等絕對權利;而合同產品責任是以合同關係為前提的,違約人是因違反合同而承擔責任,債權債務關係設立在前,違約行為發生在後,所侵犯的是合同雙方的相對權利。②責任的根據不同。侵權產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中的侵權行為條款來處理;而合同產品責任是依照合同雙方依法訂立的合同條款及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
③責任的後果和承擔方式也不盡相同。侵權產品責任的後果有財產內容與非財產內容二種。只有在侵權行為確實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行為人才負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除可採取賠償損失等財產性的承擔責任方式外,還可以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非財產性的承擔責任方式。而合同產品責任則只要有一方違約,不論是否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等都具有財產內容。
產品責任制度作為一種獨立的侵權責任。 第一,侵權產品責任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對此無權協商。如國務院釋出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15條規定:
「經銷企業售出的產品在保證期限內發現質量不符合第二條的要求的,應由經銷企業負責對使用者實行包修、包換、包退,承擔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的責任。」這裡所稱的「承擔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的責任」,包括侵權產品責任,有關當事人必須依法辦事,無權協商。
第二,侵權產品責任的承擔者是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可見,產品的使用者與產品的運輸者、倉儲者不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與產品的運輸者、倉儲者之間,因後者的過錯所形成的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按一般侵權責任條款處理。
第三,侵權產品責任的受害者即權利人,是指所有因不合格產品而遭受損失的人。在侵權產品責任的民事法律關係中,產品的受害者作為賠償權利主體,它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確定的標準只依據因不合格產品而遭到的損失,而不論受害人與生產者或經銷者有無合同關係;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自然人人身的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四,侵權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什麼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2樓:法律實習生
bai任是指的du
出賣人交zhi付的產品與合同
dao約定的產品質量不符回,合同沒有約
答定質量標準的,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沒有的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交易慣例解決,仍不能解決的按照商品的通用質量標準來確定商品的質量。只要出賣人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約定,那麼買受人就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產品質量的違約責任。
而產品質量違約責任與產品質量侵權責任的區別是違約與侵權的區別。顧名思義,當產品的質量不符合約定而導致買受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遭受損失時,那麼就是產品侵權責任。
如果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但是沒有給買受人造**身或者財產損害時,買受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出賣方賠償自己買賣該商品的損失。但是如果出賣人交付的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而給買受人造**身或者財產損失時,那麼買受人既可以要求出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兩者是競合的關係,只能選擇其一。
侵權責任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人身財產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則不可以。所以一般情況下會選擇侵權責任。而且兩者的訴訟時效也不同。
前者是一年而後者則是兩年。
希望能幫到你的忙。
產品缺陷責任能不能是違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產品缺陷受有損失的人是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的話,那麼這種責任就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竟合,應當由當事人擇一行使請求權
如果因產品缺陷受有損害的人是處購買產品的消費者之外的第三人的話,那麼這種責任就是侵權責任(因為此時沒有合同關係的存在)
其實區分缺陷和瑕疵根本就是文字遊戲,沒有實際意義,究竟是侵權還是違約,就看有沒有合同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產品缺陷責任就是違約責任,如果造成其他損害也可以追究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競合,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產品缺陷的,消費者可以違約為由追究銷售者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6樓:惡毒女人
可以是違約責任,但是只能是向銷售者主張,因為此時的違約責任必須要求銷售者和購買者之間存在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一 產品缺陷如果超出雙方約定許可範圍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可以肯定的說是違約責任。
二 假若再因為缺陷產品造**身或財產損失,就發生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這時可以選擇適用。
8樓:紛飛
缺陷責任是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ls貌似把缺陷和瑕疵弄混了,缺陷是有損害結果發生的前提下的~
littleantz 正解!佩服佩服,我沒想到第三人受損~
9樓:狼山道士
請用語謹慎,缺陷是侵權責任瑕疵才是違約責任,好了我已經說得夠清楚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littleantz說得對,應該看是否有合同。
試述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的關係
11樓:匿名使用者
產品責復任,在歐美國家的產品責制任立法和國際公約中均由嚴格的法律含義,通常是指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的《產品質量法》未引入「產品責任」這一術語,使用的是「產品質量責任」,包含了該法第四章「損害賠償」和第五章「罰則」所規定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含義廣而模糊,與產品責任一詞有一定的差異。可以說,我國的「產品質量責任」包含了產品責任的內容,較之範圍較廣。
在國內的學術以及教科書等作品上,一般使用「產品責任」代替「產品質量責任」,二者含義相同。因此需注意區別國外法律與相關著作中「產品責任」與我國學者所描述的「產品責任」的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他人作品,供參考。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均受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範,但二者具有明顯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
13樓:匿名使用者
產品質量責任是規定由於生產的產品沒有達到產品應有的質量標準,而產生的由生產者
回和經營者承擔的答責任;產品責任不同於產品質量責任,是指因為產品的缺陷造**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理論上說,產品質量責任屬於經濟行政管理法,產品責任屬於民事賠償法,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採取嚴格責任原則,對銷售者採取過錯責任原則。
產品質量責任的求償主體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是產品的購買者作為合同的一方基於合同關係,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賠償,其他主體無權要求。而產品責任的要求賠償主體是產品侵害的受害者,可以使產品的購買者,也可以是購買者以外的受到產品侵權的人。
《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質量責任包括
14樓:南非烏雀
質量責任如下:
產品質量法
侵權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和銷售者由於生產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傷害或財產受到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侵權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責任有著重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侵權人主觀方面要件的不同。
侵權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侵權責任則採取過錯責任原則。同時,侵權產品責任與前面所講的合同產品責任也不同:
①責任的性質不同。侵權產品責任是因侵權損害的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它所侵犯的是財產權、人身權等絕對權利;而合同產品責任是以合同關係為前提的,違約人是因違反合同而承擔責任,債權債務關係設立在前,違約行為發生在後,所侵犯的是合同雙方的相對權利。
②責任的根據不同。侵權產品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中的侵權行為條款來處理;而合同產品責任是依照合同雙方依法訂立的合同條款及合同法的規定來調整。
③責任的後果和承擔方式也不盡相同。侵權產品責任的後果有財產內容與非財產內容二種。只有在侵權行為確實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行為人才負財產內容的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除可採取賠償損失等財產性的承擔責任方式外,還可以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非財產性的承擔責任方式。而合同產品責任則只要有一方違約,不論是否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民事責任。承擔的方式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等都具有財產內容。
產品責任制度作為一種獨立的侵權責任。
特徵第一,侵權產品責任是直接由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對此無權協商。如國務院釋出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第15條規定:「經銷企業售出的產品在保證期限內發現質量不符合第二條的要求的,應由經銷企業負責對使用者實行包修、包換、包退,承擔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的責任。
」這裡所稱的「承擔賠償實際經濟損失的責任」,包括侵權產品責任,有關當事人必須依法辦事,無權協商。
第二,侵權產品責任的承擔者是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和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製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可見,產品的使用者與產品的運輸者、倉儲者不直接發生權利義務關係。
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與產品的運輸者、倉儲者之間,因後者的過錯所形成的新的債權債務關係,按一般侵權責任條款處理。
第三,侵權產品責任的受害者即權利人,是指所有因不合格產品而遭受損失的人。在侵權產品責任的民事法律關係中,產品的受害者作為賠償權利主體,它可為自然人或法人,確定的標準只依據因不合格產品而遭到的損失,而不論受害人與生產者或經銷者有無合同關係;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自然人人身的傷害和財產損失。
第四,侵權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是何區別,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產品責任是一種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發生於因產品缺陷引起的損害賠償。產品質量責任是由於產品瑕疵因此的責任,不僅包括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產品質量責任 與 產品責任 在概念 責任性質和範圍 責任主體 責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多區別。產品質量責任 與 產品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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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產品質量責任答辯狀是這樣寫的,首先要寫清楚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具體資訊,包括單位名稱,住址,組織機構 等。之後是答辯狀的正文部分,要有事實跟理由,講清楚產品缺陷的責任在上游單位,並列出相關的證據。再者,因為我國對產品質量的把控很嚴格,所以,您需要講清楚自己是無過錯的,否則就要有與上游單位承擔連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