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是何區別,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2021-03-03 20:49:21 字數 5169 閱讀 9239

1樓:匿名使用者

產品責任是一種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發生於因產品缺陷引起的損害賠償。

產品質量責任是由於產品瑕疵因此的責任,不僅包括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2樓:愛穿拖鞋

「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在概念、責任性質和範圍、責任主體、責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多區別。

「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是經常被提及的兩個概念,也是經常被混淆的兩個概念,究竟兩者有何區別,在這裡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粗淺的認識:

概念不同。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6條規定,引起產品質量責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

一是違反默示擔保義務,二是違反明示擔保義務,三是產品存在缺陷。產品責任僅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應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包含產品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的法律責任。

責任性質和範圍不同。產品質量責任包括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產品侵權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可以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既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責任,又調整不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綜合責任。而產品責任僅指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責任主體不同。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包括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如《產品質量法》第61條規定的產品運輸者、保管者、倉儲者。而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一般僅限於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

責任形式不同。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形式包括修理、重作、更換、減少價款或報酬、賠償損失、罰款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等;而產品責任僅指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產品質量責任中的其他責任形式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歸責原則不同。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對生產者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對銷售者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且必須有損害事實。而產品質量責任不同責任形式的歸責原則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適用一般歸責原則,且不以有損害事實為要件。

免責事由不同。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對生產者的免責條件,由《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對銷售者的免責條件,是其能夠證明產品缺陷並非出於自己的過錯,且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

而產品質量責任免責事由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不可抗力為免責事由。

舉證責任不同。產品責任的受侵害人,不需證明加害人的過錯,生產者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受侵害人只需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產品質量責任則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

訴訟時效不同。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而產品質量責任則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的訴訟時效為1年。

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

3樓:阿離

一、法律責任的形式不同

《產品質量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合同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

產品責任的形式主要為賠償損失。

二、賠償範圍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限於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產品本身的損失以及消費者因此而產生的運輸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不包括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應由消費者另行向責任人主張產品質量責任。

另外,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而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則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三、訴訟時效期間不同

《民法通則》規定,**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依據該規定,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依據該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4樓:drar_迪麗熱巴

1、概念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6條規定,引起產品質量責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違反默示擔保義務,二是違反明示擔保義務,三是產品存在缺陷。

產品責任僅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應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包含產品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的法律責任。

2、責任主體不同

(1)、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包括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61條規定的產品運輸者、保管者、倉儲者。

(2)、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僅限於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

3、責任的形式不同

(1)、產品質量責任形式包括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

(2)、產品責任的形式主要為賠償損失。

5樓:波大人的豬豬

產品責任

與產品質量責任的區別:概念不同、責任性質和範圍不同、責任主體不同、責任形式不同、賠償範圍不同、歸責原則不同、免責事由不同、舉證責任不同、訴訟時效期間不同。

1、概念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6條規定,引起產品質量責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個方面:一是違反默示擔保義務,二是違反明示擔保義務,三是產品存在缺陷。

產品責任僅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應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包含產品責任在內的一種綜合的法律責任。

2、責任主體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的責任主體包括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其他對產品質量負有責任的人,如《產品質量法》第61條規定的產品運輸者、保管者、倉儲者。而產品責任的責任主體一般僅限於產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

3、責任的形式不同

《產品質量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合同法》規定了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產品質量責任形式。產品責任的形式主要為賠償損失。

4、賠償範圍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限於因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產品本身的損失以及消費者因此而產生的運輸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為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不包括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缺陷產品自身的損失應由消費者另行向責任人主張產品質量責任。

另外,精神損害賠償不屬於產品質量責任的賠償範圍,而產品責任的賠償範圍則包括精神損害賠償。

5、免責事由不同

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對生產者的免責條件,由《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對銷售者的免責條件,是其能夠證明產品缺陷並非出於自己的過錯,且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而產品質量責任免責事由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不可抗力為免責事由。

6、責任性質和範圍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包括產品瑕疵擔保責任、產品侵權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可以是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既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責任,又調整不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綜合責任。而產品責任僅指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只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

7、歸責原則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為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即只要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要求,不論有無過錯,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為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因人而異,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而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過錯責任的一種)。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表現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嚴格責任並非絕對責任,《產品質量法》規定,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表現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推定銷售者對此有過錯,並應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可向生產者追償。

8、舉證責任不同

產品責任的受侵害人,不需證明加害人的過錯,生產者也不能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而免責,受侵害人只需證明損害事實及因果關係。產品質量責任則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

9、訴訟時效期間不同

《民法通則》規定,**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依據該規定,因質量不合格而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依據該規定,產品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6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產品質量責任」與「產品責任」在概念、責任性質和範圍、責任主體、責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多區別。

1、概念不同

產品責任是指由於產品有缺陷,造成了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生產者或銷售者分別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2、歸責原則不同

產品質量責任為違約責任,適用嚴格責任的歸責原則,即只要銷售者或者生產者提供的產品不符合法定或約定的質量要求,不論有無過錯,均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為違約責任的法定免責事由。

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因人而異,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而銷售者承擔推定過錯責任(過錯責任的一種)。生產者承擔嚴格責任表現為: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3、免責事由不同

產品責任的免責事由,對生產者的免責條件,由《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2款規定,一是未將產品投入流通;二是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是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

對銷售者的免責條件,是其能夠證明產品缺陷並非出於自己的過錯,且能夠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而產品質量責任免責事由不同,如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不可抗力為免責事由。

產品質量責任的違約責任,什麼是產品質量違約責任

侵權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製造者和銷售者由於生產和銷售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致使他人的人身遭受傷害或財產受到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侵權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與一般侵權責任有著重要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侵權人主觀方面要件的不同。侵權產品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一般侵權責任則...

標準與產品質量,產品質量標準有哪些?

1993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條中指出 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採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並且超過行業標準 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第九條中指出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標準與質量緊密聯絡在一起,標準是質量管理的基礎,...

產品質量等級品率的介紹,產品質量等級品率是什麼

產品質量等級品率是指企業按照不同層次標準組織生產與經營活動時,根據標準水平劃分的加權產品產值 現行價,下同 之和與同期工業總產值 現行價,下同 的比率 用 g 表示。產品質量等級品率是全國工業產品質量指標體系中的乙個主導指標,能夠反映出企業工業產品的質量水平及變化情況,在行業 地區和企業之間具有橫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