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 患者的簽字權有什麼法律意義?

2025-04-20 04:26:01 字數 1172 閱讀 6933

1樓:劉興龍

法律分析:患者對實施手鍵脊術、特殊檢查、特殊**等的知情同意的權利,因為這些操作的實施有可能損害到患衝擾者健康等,其簽字的意義在於患者本人或其近親屬進行綜合評稿判滲價後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並在選擇後為自己的選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糾紛患者的簽字權有什麼法律意義

2樓:楊娟

醫者高渣療糾紛中患者簽字權的法律意義如下:1、證明醫療機構盡到相應的告知義務;2、說明醫療機構採取的醫療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3、在發生糾紛時,可作為證據使用,證明醫療機構無過失或首悄減輕其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特殊檢查、特殊**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在患者處於昏迷等無法自主作出決定的狀態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說明等情形下,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緊急情況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念閉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醫療糾紛中患者的簽字權有怎樣的法律意義

3樓:梁克秀

法律分析:患者對手術叢穗**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這是患者健康權、身體權的組成部分。在醫生沒有對患者進行隱瞞的時候,患者進行的簽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時團旦,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滲或卜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四條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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