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與張幼儀屬於包辦婚姻,既然沒有感情,為什麼還會生兒育女呢?
1樓:愛筆芯的貓様
現在又有多少因為感情生孩子的?
那都是電視劇集裡,現實你問問媽媽輩,奶奶輩哪個不是因為責任義務組織家庭,然後活成親人的樣子!
我那個時代感情都是建立在剛好門當戶對,剛好年齡相當,剛好你待娶我未嫁,然後才是兩情相悅!
你以為都是當下,可以隨便說不?
現在多好,不想結婚就不結,沒有人逼著承擔責任,也沒有人非讓你盡啥義務!
只要你自己願意,隨便活出所謂的自己的樣子,不然就是道德綁架!
2樓:路邊的風兒
對於古代的人來說,即使沒有感情也是可以一起生兒育女的,這是傳統觀念所形成的一種陋習,生兒育女和感情是沒有任何直接的聯絡的,生兒育女是後代傳承的需要,而感情是對於精神上的滿足與追求。
3樓:網友
廢話 誰說生孩子一定要有感情 不要拿現在戲子的嫁給愛情 到時候都離婚來說事 這是基本的功能。
4樓:阿斯達歲的說
他只不過是為了完成家裡交代的任務,所以才會和張幼儀結婚,生兒育女。
5樓:網友
**不是陸小曼,是胡蝶。
徐志摩為什麼和張幼儀離婚?
6樓:奶瓶
人性探微 王溢嘉專欄 認為對方罪有應得,往往是在合理化自己的殘酷傷害。 詩人徐志摩和元配張幼儀是現代中國第一對「文明離婚」的夫妻,提出者當然是徐志摩,他在寫給張幼儀的一封信裡說,離婚是為了爭取「真生命、真幸福、真戀愛」。離婚後,徐志摩在談起前妻和他們的婚姻時也語多負面,譬如說兩人是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成婚的,張幼儀是「鄉下土包子」,兩人沒有共同語言、沒有感情、婚姻生活痛苦不堪等等。
當時大部分的人卻都認為,徐志摩之所以逼張幼儀離婚,主要是想恢復自由之身,好順利追求林徽因;而且徐志摩對張幼儀的指責,經過後人考證,大都是站不住腳的。 當我們在做出乙個重大決定時,總是需要乙個能說服自己和別人的理由,徐志摩對自己離棄元配所提的理由,固然可以說那是在彰顯他作為乙個詩人的浪漫、任性和冠冕堂皇,但在更基本的層面上,卻也是在暴露他身為乙個凡人的自私、自欺和自我辯護。 徐志摩對他的婚姻和元配必須那樣說、那樣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提出辯解,因為客觀而言,他逼迫張幼儀和他離婚是一件「殘酷不仁」的事。
有個實驗說,當心理學家要你公開向另乙個人說「我認為某某是個膚淺、沉悶、不可信賴的人」後,即使這些惡評跟某某真正的為人毫無關係,但在如此「傷害」他後,你就會變得不喜歡某某,開始認為他「的確」就是你所說的那種人,這是一種典型的自我辯護,用意就在合理化你對某某的「殘酷傷害」。 還有乙個實驗說,當你對另乙個人施以一系列痛苦的電擊後,你就會開始「貶低」他,找理由來說服自己和別人,表示他是「咎由自取」。 人需要自我辯護,但很多自我辯護其實都只是在以自欺的方式來維護自尊、掩飾自私而已。
越是自視甚高、自覺罪孽深重的人,就越需要冠冕堂皇的自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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