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買的首飾,衣服,婚紗照怎麼處理

2025-04-11 05:30:31 字數 2004 閱讀 6740

1樓:網友

女方可以不退的。

首先,結婚啟清脊了,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是屬於共同財產,而花銷如果是日常悄滲正常花銷也是屬於合理花銷,無需退還。

其次,彩禮的目的是為了結婚,而兩人確實也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法律上面支援退還彩禮的只有3種情況。

1、兩人未進行婚姻登記手續(沒有結婚)

2、雖然辦理了結婚正明登記手續,但是兩人並未共同生活(形婚)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低於當地平均水平)

2樓:網友

首飾,衣服是你自願贈予對方的,男方要回去也沒用婚紗照可以剪開,也可以毀掉。

結婚給女方買的首飾離婚怎麼判

3樓:點行**

不於共同財產,是對方的私人財產。結婚時,夫妻一方贈送給另一方個人所用的禮物,應當認定為受贈一方個人所有,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結婚後女方買的首飾離婚怎麼判

4樓:李紅豔

婚後購買的首飾,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無法協商的,由法院依據財產狀況判決分割。首飾明確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前給女方買的首飾離婚後怎麼分

5樓:吳莉

一、婚前給女方買的首飾離婚後怎麼分。

如果個人購買的珠寶是個人財產沒有異議的話,現實中男性給女性購買的珠寶、禮物、彩禮等,這部分應該怎麼認定呢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離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不會支援退還彩禮。

滿足以下條件法院支援退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為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

二、訂婚彩禮之類的訂婚首飾是婚前財產嗎。

1、訂婚彩禮是屬於婚前財產。因為訂婚的彩禮具有明顯的人身專屬性,是以婚約成立為條件的附條件生效合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方提出離婚要求返還彩禮及首飾,男方提出離婚要求返還彩禮及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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