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的上訴狀,刑事案件的上訴狀怎麼寫

2025-04-04 03:45:29 字數 2024 閱讀 5900

1樓:廣東尚堯事務所

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實包括: (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二)立案偵查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三)立案偵查的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刑事上訴狀

2樓:趙蕙

法律分析:刑事上訴狀是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拆豎人不服一審法院的裁決,在法定的上訴期內,向原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審改判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吵御頃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升陸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刑事上訴狀

3樓:溫嶼

上訴人:湯文君,男,廣東省五華縣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

因涉嫌貪w犯罪於2004年4月12日被羈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正確適用法律,對上訴人依法從輕處理。

事實和理由:

上訴衝旦人於2005年1月7日接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號民事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上訴人犯有貪w罪判處上訴人有期徒刑15年。上訴人認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未充分考慮本案所依法具有的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量刑過重,現依法上訴,請二審法院查清本案情節,依法改判,對上訴人從輕處理。

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無論是公訴機關還是法院,均認定了上訴人構成自首。根據我國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但法院一方面認定上訴散歲擾人構成自首,另一卻未在量刑上對自首的情節充分考慮,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中的最高刑,這顯然不符合刑法中關於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處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上訴人無論在偵查階段還是在法院審理階段,均自願認罪。這在偵查卷宗或法院庭審筆錄均有據可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上訴人明顯屬於自願認罪,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但原審法院無視上訴人自願認罪的情節,在判決中未體現該情節的酌情從輕,是違背上述法律規定的。

2、上訴人對犯罪所得積極退贓,沒有造成國家財產的實際損失,依法辦事應酌情從輕處罰。

3、上訴人系初犯,主觀惡性不大,且主動投案自首,更說明上訴人的主觀惡性不大,對這種情況,依法應從輕處理。

綜上所述,由於原審法院未充分考慮上訴人所具備的從輕、減輕的情節,導致判決結果明顯過重,請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致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上雀旦訴人:

2015年1月 日。

刑事案件的上訴狀怎麼寫

4樓:唐玉蓉

應這樣寫刑事案件的上訴狀:

1.寫明上訴人的基本資訊;

2.寫明上訴事由;

3.寫明上訴請求事項;

4.寫明上訴所據的事實和理由;

5.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兆薯人和族鄭者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叢譁。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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