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認定無罪,即之前的判決全部被撤銷,(2009)黔畢刑再終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裡面應該有明確的「撤銷」的認定。2,工作副逗告職,工資補發。3,根據中共**中發[1979]96號文(1979年12月31日)要求對冤假錯案的善後工作,督促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2月15日(80)法研字第7號頃瞎文要求,「對於錯判案件改判後善後工作,可參照中雀指空共**1979年第96號檔案規定辦理,改判後善後工作的實際問題,要著重解決在基層。可委託當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關人民法院協助辦理。最高法院等六部委組通字[1986]25號文之。
三、政法機關內部要協調行動,並主動與組織、人事、民政等部門加強聯絡。。。落實善後工作措施。」4,建議當面諮詢當地律師。
2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賠償法》,賠償主體是判刑的法院,保留好各種判決書,還有能證明在監獄服刑的正式書面檔案,有蓋公章的那種,先與法院溝通,如果賠償額較小,那麼請個律昌衫師為你提起行政訴訟,賠償額在《國家賠償法》裡有詳細的計算公式。至於恢復原來的耐握腔工作,法理上是可以,但印象上沒相關的規皮隱定,本人辦理的案件也沒涉及,所以這部分還是讓別人代為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可按國家賠償法,要求賠償,並恢復原來工作。
為什麼對刑事審判中的錯判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4樓:大明一統
因為在刑事審判中,法院作為國家機器,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處罰,如果發現判決是錯誤的,必須由國家對錯判人給予一定賠償,這是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5樓:因這信
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刑罰權和審判權的。
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國家的判決。
法院判決的錯誤也就是國家判決的錯誤,由於國家判決錯誤導致的損失當然應當由國家賠償。
6樓:制己制理
是啊,這有什麼疑問的?國家存在過錯是案件審判錯誤,這個責任當然要國家承擔。
7樓:網友
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啊。。。國家的機關出了差錯,當然是國家賠償撒。
掛的名字是國家賠償,其實是先由法院賠錢,然後由責任人賠錢。
不要深究國家2字,記著誰出錯誰出錢就是。
國家是定語,是修飾,關鍵是賠償。
國家賠償法公佈以前的賠償適用何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實體法,《國家賠償法》不具有溯及力,你的案子在《國家賠償法》生效前就已經判決並生效,只要是依照當時生效的法律進行判決的,就很難被推翻。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使用以前的法律,因為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這些法都沒有朔及力,自公佈之日施行。
警察錯判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怎麼向國家上訴,如何賠償
11樓:野馬幫何莫
審判權不屬於公安機關,其只有偵查權,所以你說的「警察錯判刑事案件」不成立。以下內容供參考,你自己對照一下,看看屬於什麼情形: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為什麼行政審判中的錯判,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對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國家應負賠償責任。對民事審判、行政審判中的錯判,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主要是因為民事、行政錯判造成的損害是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補救的。
13樓:河北趙穎鋒
之所以你會提出這個問題,其實我給你說一點你就清楚了:
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司法機關。
對於行政機關,只要違法造成損失就必須國家賠償,而司法機關的判決行為由於屬於司法裁判行為,目前沒有列入國家賠償範圍,因此這種行為造成的損害,國家不賠償。
但是,對於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的行為,如果違法造成損失,國家是要賠償的。
人函(1999)177號文中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核實確被錯判犯罪的,應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在
14樓:澤皖焮鑲
看什麼罪,如本值不壞,可以從輕處理。
15樓:謹思合同專業
只適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國家對於冤假錯案所涉及到的被害人有怎樣的賠償政策?
16樓:網友
適用國家賠償法的相關的規定對被害者進行賠償。
17樓:冤情
本人跟趙作海一樣冤假錯案司法部門合相關政策檔案都是代表法律法規有職責的有法必糾。的所以趙作海你比本人幸運的多你平反了說趙作海殺人可那個人活著回來了(冤)我比他還冤因父親冤假錯案在政策政治改革被打成歷史反革命本人隨父下放農村勞動改造。平反後就地改變城填戶口改變為(知青)。
這次政策政治改變,變的我地無一壟工資無分文,這次政治政策改變造成本人一無所有,本人一生沒犯任何錯誤。是政策政治改變造成冤假錯案(冤冤冤冤冤哪)。按相關政策檔案等待分配安排工作可是至今無人管無人問。
是冤假錯案造成本人親身體會用小小的心靈,受盡折磨,改變為(知青)可是**不按知青工齡稽核落實給予解決(知青工齡)。本人伸冤昭雪按相關政策檔案找回解決(知青工齡)懇求幫助。
冤假錯案取保候審有沒有國家賠償?
18樓:戚廣利
冤假錯案取保候審沒有國家賠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坐牢才能有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19樓:網友
如果當事人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審,之後發現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沒有國家賠償。
20樓:野馬幫何莫
僅是取保候審的,沒有國家賠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章 刑事賠償。
第十五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二)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當然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最建議你到去求助法律人士問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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