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是很多夫妻的一種現狀,為什麼不選擇徹底分開?

2025-03-27 17:45:13 字數 2940 閱讀 6801

1樓:落日山月

可能是因為子女的問題,因為捨不得自己的孩子,孩子需要乙個完整的家,因此夫妻雙方為了孩子仍然選擇住一起。也可能是因為房鍵神世價太高,買不起房子稿肢,暫時沒瞎衝有地方可住。

2樓:情感諮詢師半暖陽光

這是因為生活所迫,有些人是沒有房子,沒地方住,所以不分開。

3樓:浩海永寧

因為兩個人已經習慣了,有對方的生活,突然分開就無法適應,而且也為了孩子,所以不能徹底分開。

離家不離婚和離婚不離家哪個嚴重

4樓:李偉強

法律分析:離家不離婚和離婚不離家,兩個都嚴重難熬的,如果要在這兩者之間做乙個比較的話,離家不離婚更嚴重。這裡邊有乙個本質的區別,那就是婚姻的束縛,一紙證書代表的是兩個人的關係,如果已經徹底離婚了,那說明兩個人之間已經完全沒有關係了,是一種自由的狀態,哪怕是兩個人依然在乙個屋簷下,但是婚姻事實已經沒有了,多多少少在心理上也是自由的吧,而那個離家不離婚的人就不一樣了,他們還要接受著婚姻的束縛,這個痛苦的婚姻依然沒有結束,就算是有了新的戀情,也要受到這乙個婚姻的影響,如果再有其他的婚姻,那就算是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不離家的夫妻怎麼相處

5樓:律臨盧天發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准予離婚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和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關係的法定憑證,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不應當再在一起同居。

然而,有的當事人在辦理離婚手續後,仍然同居,繼續共同生活,這也是合法的,只是由婚姻關係變成了同居關係。最正確的作法是雙方分開,互不承擔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離婚後雙方覺得應當破鏡重圓,那麼應當辦理復婚登記,這樣才是合理合法的。

離婚不離家」最好籤訂協議明確權利義務。「離婚不離家」並非處理婚姻問題的明智選擇,如果光是因為情感依賴等主觀原因離婚後仍生活在一起,從他們處理的經驗來看,原本有情感訴求的那方往往還會受到更大的情感傷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不離家的夫妻怎麼相處

6樓:

摘要。您好,第一,經濟上,就各自用各自的,不要有其他過多的經濟牽扯。

您好,第一,經濟上,就各自用各自的,不要有其他過多的經濟牽扯。

第二,在各自居住的範圍內應該有所明確不能隨意進去彼此的空間。

第三,在個人的社交範圍這塊,就尊重彼此,不要過多的參言等。

第四,最主要的相處其實是,彼此需要尊重,不能以原來夫妻之間的方式來過多幹預對方。

離婚不離家,成為了很多夫妻的生活狀態,為什麼不選擇分居呢?

7樓:愛吃西瓜的熊

可能圓搜是想要給孩子乙個健康的成長環境,讓他們不會缺失父母雙方的關愛,又或者橘皮歷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所握哪以暫時選擇不分居。

8樓:王志剛剛剛

如果兩個人在離婚仿兆陸以後就進行分開猜判住,對方在第一時間也不會找到乙個非常合適的住處備頃,如果回家裡面住的話,就會讓家長非常的擔心,所以才不會分居。

9樓:史蒂芬斯

是因為這些夫妻覺得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而且也有孩子方面的原因,所以不選擇分居。

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離家,這樣的做法是否合理?

10樓:蛋蛋獸影視娛樂

這樣的做法明顯是非常的殲敬不合理的呀,既然兩個人已經選擇了離婚,幹嘛還要住在一起呢?就應該要斷的乾乾淨淨的,除了孩子之外,我覺得不需要再有任何的接觸,如果沒有孩子,那最好就能夠做到老死不相往來,因為你們現在的身份已經不適合住在一起了,就應該要當做陌生人,這樣才會對彼此都好。

如果選擇住在一起,肯沒如定是有很多的事情需要兩個人去處理的,而且給外人的感覺也會覺得你們沒有離婚,還會覺得你們感情非常的好。如果感情真的很好,就不會走到離婚的地步了,所以既然選擇了分開,就應該要斷的乾乾淨淨的,不能夠這樣去拖泥帶水,對誰都不好。現在是以前任夫妻的身份住在一起,可是外人會怎麼看你們呢?

你們自己又怎麼能夠去分開你們之間的關係呢?

可能有一些人是為了不讓孩子傷心難過,可是孩子是很聰明的,你們兩個人肯定也不是住在乙個房間了,也不會像以前那樣有那麼多的互動,所以孩子是能夠一眼就看得出來的。如果是因為對彼此還有感情,想要尋求乙個複合的機會,那麼當初幹嘛要離婚呢?反正我覺得在分開之後,不管有什麼樣的藉口,都不應該要住在一起了,真的是非常的不合適,也很不合理的。

既然兩個人已經選擇了分開,就應該要好好的對過氏察慎去告別,不管我以後是重新再找乙個或者是單身一輩子,那都是我自己的選擇,不應該要這個樣子。因為我覺得既然選擇離開了,應該不會想要再復婚了,可是住在一起就會覺得特別的尷尬。而且如果你以後想要再去談戀愛,再去結婚,也會非常的尷尬,因為你不知道該怎麼樣去跟別人相處。

11樓:李佳楠那男

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這樣的做法可能會直接影響到對方的穗備搜生活,滾咐並且如果兩個人同意的話猜歷是可以的,如果不同意的話是不行的。

12樓:阿樂秋季雨

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因為這樣就屬於結婚同居的一種狀態了,而且羨伏鍵如果有一些不當的兄巧行為,同時也會對兩個人的生育造成影響。廳激。

13樓:今天退休了嗎

這樣的做法已經處於未婚同居了,但是這種做法並不違法,在道德上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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