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報告,我不知道你在辭職報告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
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即可,不需得到單位的批准。離職時,若領取不到工資及離職手續,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他們會幫你調解!說明情況x月x日上交辭書老闆野蠻拒絕或一堆理由強留意圖逼你丟工資走!不服調解可以去上一級勞動局申請仲裁有沒幫你辦理社保的?
有沒支付加班費?有沒簽定勞動合同?你每天工作幾小時?
4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也只知道這個了,人民工難呀。
辭職權是什麼
5樓:汪世龍
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如山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
勞動者依據辭職權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法律關係的行為,是辭職。按照法律規定,勞動者的辭職權可以分為一般解除權和特別解除權。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者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渣悔中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嗎
6樓:熊貓一起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勞動者的,但反過來說,勞動者能隨意辭職嗎?要是勞動者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害的話,那麼此時企業是否能向勞動者索賠?關於這個兩個問題,馬上就來為你做譁返詳細介紹。
一、勞動者能隨意辭職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二、勞動者辭職企業能索賠嗎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勞動法飢卜》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爛蘆穗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其實勞動者在工作中是可以隨意辭職的,不過此時法律也有要求,為避免給單位造成損害,要求必須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單位,讓單位有時間再招人頂崗。要是你對此還要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海口律師。
北宋宰相職權的具體劃分是什麼,北宋宰相職權的具體劃分
3歷代丞相 起源宰相最早起源於春秋時期。管仲就是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傑出的宰相。到了戰國時期,宰相的職位在各個諸侯國都建立了起來。秦秦朝時,宰相的正式官名為丞相。有時分設左右,以左為上,稱為 右丞相 左丞相 漢漢朝與秦朝相仿,只是如果稱為相國的話,地位更高一些,並以御史大夫為副職。漢武帝時,起用了一批儒...
因為感情辭職是什麼型別的人,因為感情而辭職到底值不值得
重感情的人 工作沒了還可以再找,如果心愛的人沒了,也許什麼都不那麼重要了吧.因為感情而辭職到底值不值得 工作和感情沒有了,你的內心確實很不甘心,也會覺得這樣做不值得,我認為還是淡定一些好,人是要經得起歷練的。沒有乙個人是事事順心的。我覺得不值得,感情說不定,對方未來也不一定靠得住。而工作就是未來自己...
保密局主要是什麼職責,職權大嗎,保密局的職責
保密局的職權是否大,由於沒有可比性,無法肯定職權大不大。保密局職責 1 貫徹落實 上級及市委 市 上級及市委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 政策 決定 指示。2 依照國家法律 法規或地方行政法規 規章的規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職能。3 制訂保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向市委 市 和市委保密委員會及上級保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