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刑棄灰於街者》解釋

2025-03-13 00:30:19 字數 2687 閱讀 7402

1樓:匿名使用者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

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刑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其所握攜易而無離其所惡,此治之道」。

商鞅治理秦國,所以能夠做到令行禁止,僅僅靠信義而已。移動木樁,是一件小事,卻一定獎給**;因此,凡是有功勞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得不到賞賜的;把垃圾拋撒在道路上,是小過錯,卻一定要給予懲罰;因此,凡是有罪過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不受到懲罰的。商鞅的賞罰,未必合於事理,而最終使秦國強盛起來,其原因就在這裡。

註釋】①商君:戰國時政治家商鞅的封號。②惟:

僅,只。③徙木: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

商鞅在秦國推行變法,法令已制定完畢,還未公佈,他怕百姓不相信,在國都南門立三丈長的木樁,招募百姓能把木樁移置到北門的悶裂給十金。百姓覺得很奇怪,沒人敢移。商鞅又下令說:

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把木樁移走,便賞給他五十金,以明不欺。終於下令實行變法。

棄灰:把灰燼丟棄在道路上。殷代對棄灰於道者斷其手,商君對棄灰於道者處黥刑,以立威治國。

微譴:小的過錯。唐太宗詔蠲逋負官物①,而負秦府官物者②,督段罩伏責如故;詔免關中租調二年③,已而敕已輸者④,以來年為始。

故失信者數,魏徵得以為言⑤。德宗令兩稅之外⑥,悉無他徭,後非稅而追求者⑦,殆過於稅;詔所在和糴粟麥於道次⑧,後遣至京西行營⑨,動數百里。故詔令不信,趙光奇得以為言0瑏瑠。

嗚呼!誠信,國之大綱也。徇目前之小利0瑏瑡,而傷國家之大綱,無乃謀之不遠乎0瑏瑢!

譯文】·584·治國方略。

2樓:匿名使用者

把垃圾倒在街道上的人要處以刑罰。

3樓:匿名使用者

商朝。的法律規定,把垃圾倒在街道上的人要處以刑罰。子貢。

認為這種刑罰太重了,就去問孔子。

孔子說:「這是知道怎樣治理人民的道路。那垃圾被拋棄在街道上必然會塵土飛揚而撲面蓋人,灰塵撲面蓋人,人們必然會憤怒,憤怒了那麼就會爭鬥,爭鬥的結果必然會使家族之間互相殘殺,這就是殘老孝害家族的道路,雖侍告稿然處以刑罰也是可以的。

況且所謂的重罰,都是人們所厭惡的;而不亂倒垃圾,是人們所容易做到的友或。使人們行為於所容易的,來避免他們所厭惡的,這就是治理的道路。」

刑棄灰於街者說明了什麼道理

4樓:志學齋主

語出《韓非子·內儲說上》,棄灰於街本是很小的過失,卻要處以刑罰,說的是以嚴刑峻法治國。韓非藉以說明只有用嚴刑峻法才能治理好國家。

但是,韓非述說的這個故事中,以孔子和子貢對答為線索,這件事不見於《論語》而且和孔子一貫作風不符,應該是韓非自己編造或者他的前輩編造的,先秦諸子為了申明自己觀點經常編造故事。

5樓:歐陽施娜

說明只有用嚴刑峻法才能治理好國家。

刑棄灰於街者的介紹

6樓:我愛沵

商卜橘朝的法律規定,凡是把灰傾倒在大街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本文記敘了渣稿子貢和孔子對「刑棄灰於街者」這條法律的評價:認為是讓人型梁團們做容易做到的事,以免遭受討厭的刑罰的治世之道。

刑棄灰於地者 那首古文裡有這句話

7樓:匿名使用者

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第三十》

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

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鬥,鬥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

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

殷的法律是:在大道蔽念譽上倒垃圾的人要受很重的刑法(據說是剁手)。子貢認為太重了,於是詢問孔子。

孔子說:這是治國的道理啊。在大街上倒垃圾,一定影響別人,人們就會發怒,爭鬥。

不在大街上倒垃巨集段圾是很容易做到的事情,用高廳重的刑法避免別人犯小的過錯,這難道不好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應是殷之法 棄灰於道(街/公道/地)者 這句話作為引文出現在鉛賣好多文章中 最始應該是《韓非子 內儲說上》 意思為 對於往大街上亂扔垃圾的人處以刑罰。

商鞅治理秦國,所以能夠做到令行禁止拍激李,僅僅靠信義而已。移動木樁,是一件小事,卻一定獎給**;因此,凡是有功勞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得不到賞賜的;把垃圾拋撒在道路上,是小過錯,卻一定要給予懲罰;因此,凡是有罪過的人,都知道自己是不會不受到懲罰的。商鞅的賞罰,襲遲未必合於事理,而最終使秦國強盛起來,其原因就在這裡。

刑棄灰於街者的註釋

9樓:悟彥靈

殷:朝代名。

仲尼:孔子。

掩:掩撲,此指由於灰塵撲到人家身上會弄髒。

無離:不要遭受,引申為避免。離,遭受。

惡:厭惡。道:方法。

刑棄灰於街者的作者

10樓:乖乖

韓非。戰國晚期南韓人(今河南新鄭,新鄭是鄭韓故城),韓王室諸公子之一,戰國法家思想茄返的集大成者。《史記滲巧》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

韓非因為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但古人認叢納鍵為是陰謀學家,韓非的著作一大部分關於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