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是誰
1樓:楊慕一
法律分析: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是由保單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一般來說,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賀如所有人是同乙個人的話,不論誰指定受益人,事實上都是一樣的。但如果投保人、被保險人和所有人不是乙個人的話,受益人應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唯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條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指指拍明定醫療機構對被保險人體檢,當事人主張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權利和義務
2樓:羅仰俠
如果被保險人履行了所承擔的各項任務,就有權在保險單許可的範圍內要求保險人賠償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或給付保險金。保險人對於其保險責任項下的款項應當迅速賠付,不得以其權利(諸如代位求償權或分攤權等)尚未實現為由而暫緩賠付。否則,將構成違約。
被保險人的義務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褲敬義務被保險人在發生了保險事故後,應當立即通知保險人,將發生保險事故的事實以及損害發生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及其**人。(詳見《保險法》第21條)其目的是讓保險人能夠及時的調查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查證損失情況,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防止損失的擴大。用以避免因延誤時間而增加調查的困難,防止被保險人隱瞞或消滅證據等欺詐行為。
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並且能夠通知而沒有向保險人及其代胡數慎理人發出通知的,即違反了這一義務,保險人有權因此而拒絕賠償。
施救的義務雖然被保險人的損失可以從保險人那裡得到約定的賠償,但是,出於保護社會財富,防止被保險人謀取不當利益的道德危險的要求,保險立法規定了此項義畢毀務,即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採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進行搶救,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法第41條)為了督促被保險人切實履行這項義務,我國保險立法賦予了保險人相應的通知權利—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通知被保險人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被保險人在收到這一通知後,應當按照保險人的通知要求進行相應的處理。
同時,與此相對應,被保險人對於其履行施救義務中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保險人予以承擔。(保險法第41條第二款)如果違反這一義務,保險人對於由此造成的損失擴大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提供索賠單證的義務為了獲取保險人的賠付,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要求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保險立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人提交有關的索賠單證,以此證明保險事故發生的事實和損失數額。(保險法第22條)否則,保險人將拒絕接受其索賠請求。
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3樓:點行**
被保險人的權利有: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纖餘效。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的情況下,保險合同無效。
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事先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被保險人的義務有:
1、投保前進行如實告知的義務;2、知悉保險事故後儘快通知保險公司的義務;3、提供保險事故理賠相關證明、資料的義務;4、被保險人職業發生變化或保險標的風險因素增加或減少通知的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神拍 第二十一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
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遊豎羨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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