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和標準,工傷待遇標準

2025-03-07 15:05:08 字數 2945 閱讀 3301

1樓:abc保險網

工傷勞動能力旁鄭鑑定評級標準與商業保險傷殘鑑定標準不同。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氏啟豎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鑑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鑑定結論僅適用於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並不適用商業保險的賠付。商業保險一般按照人身損害鑑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按照鑑定結論適用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賠付。二者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賠付情形,互補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1、範圍殲大。

本標準規定了職工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原則和分級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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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標準

2樓:梁澤勇

傷情嚴重或有特殊情況的,銷侍巖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12個月。傷殘等級評定完畢後,單位停發原待遇,員工享受傷殘等級待遇。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單位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虧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談頃。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3樓:張瑩瑩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包括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等,也由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典型工傷情形有以下幾種: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4樓:保險解讀官

1.**工傷的員工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先到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 工傷職工住院的食品補貼,以及工傷職工在總體規劃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資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區人民**規定。

2.工傷職工因非工傷疾病就診,不享受工傷醫療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進行處理。 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工傷醫療費用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得停止。 第三十二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義眼、假牙、輪椅等輔助裝置,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 第三十三條勞動者因工傷、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暫停工作期間原工資和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的工資保留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遇重傷或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在評估殘疾水平後,受傷員工應停止支付原福利,並按照本章相關規定享受殘疾福利。工傷職工在停職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因工負傷,不能自理的,在停職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評定為殘疾,確認需要生活照料的,應當按月從工傷保險**中支付生活照料費用。 生活和護理費用按三個不同的級別支付:完全無法照顧自己、大部分無法照顧自己或部分無法照顧自己。

標準為上一年度總體規劃區員工月平均工資的%或30%。

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 中支付 1.工傷的醫療費用和 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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