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潛川如斯
既然是杜牧的詩,或者說古人的詩,是不可能出現失粘失對的情況的。因為對於古人而言,這些笑陸都是基本功,倘若犯錯,就會貽笑大方,很丟面子的。所以不碰公升液合格律,他是不會拿出來的。
附他的平仄分析(注意的是,「十」是古音,入笑物聲字,屬「仄」):
娉娉嫋嫋十三餘-平平仄仄仄平平。
豆蔻梢頭二月初-仄仄平平仄仄平。
春風十里揚州路- 平平仄仄平平仄。
捲上珠簾總不如- 仄仄平平仄仄平。
2樓:網友
杜牧的《婷婷嫋嫋十三餘》這首絕句,不存在「失螞謹粘」的問題,因為它是絕句中的古絕,是不講究粘對的。
近體詩中的「粘」,指的是律詩或者律絕的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相同。具體說來,律詩(絕)第三句的第二個字跟第二句第二個字的平仄相同,就叫「粘」,否則就叫「失粘」。《婷婷嫋嫋十三餘》是絕句中的古絕,不是律絕,所以不存在失粘問題。
按格律要求的嚴格程度,絕句可分為律絕和古絕兩種。律絕跟律詩一樣,依照律句的特點,講究平仄、清物備對仗、粘對。比如蘇軾的《飲湖上初晴後雨》是在首聯用對仗的,孟浩然的《宿建德江》則在尾聯對仗,王之渙的《登鸛雀樓》更是首聯、尾聯都對仗。
古絕雖然押韻,而相對來說平仄較為自由,聯與聯之間可以不粘,聯中的句與句之間可以不對。杜牧的《婷婷嫋嫋十三餘》就是這樣的答毀古絕句。
既然律絕與古絕在對仗、平仄、粘對等方面有不同的要求,那麼在閱讀、賞析古詩時就不要混淆在一起。要在分清古詩體裁的前提下,按不同的標準對號入座,從而得到準確的答案。
杜牧七絕《贈別》的對與粘
3樓:龐太師
額。。。胡亂說幾句:
第乙個問題容易理解:
如今我們一般把絕句劃分為兩類:律絕和古絕。但古代不是這樣,他們是將絕句劃分為三類:律絕、古絕、拗絕。
董文煥《聲調圖譜》中有這樣的記載:「五絕之法,雖昉自齊、梁,但黏對尚未有定,唐人此體乃有「律絕」、「古絕」、「拗絕」之判。律古二格雖殊,而黏對之法則一,此唐人絕句之正式也。
拗絕者即齊、梁諸詩之式,律古各句可以間用,且不用對黏,與律古二體迥別,與拗律亦異,此格最古,盛唐人間有用者。」
王力先生對此的觀點:律絕就是完全符合律詩平仄、粘對等等規則的絕句,而拗絕則是全篇用律句,符合用韻規則,但是不拘對、粘的絕句。拗絕與律絕之間僅僅是對、粘的要求不同而已,相比之下,拗絕與古絕之間就完全迥異了。
從大的方面來說,詩文分類還是要分為古體和近體的,不可能為拗絕單分乙個類別出來,就像拗律一樣,基於拗絕畢竟全篇用律句,用韻也完全符合近體標準,把它們劃分在近體詩裡也合情合理了。
ps:說下「對、粘」在格律上的地位,如今「對粘」與律句、押韻等處於相同地位,成為了判斷是否是近體詩的絕對標準之一。其實在宋以前,特別是盛唐以前,「對、粘」並沒有這麼重要,二者相比,粘更加的不受重視,初唐盛唐不對不粘的律詩例子有很多,陳子昂杜甫等等都有,一直到宋,仍然有失對失粘的例子,甚至很多古代詩論家不肯把這個叫做「失對」「失粘」,而叫做「拗對」「拗粘」,「失」就是錯誤,是不合格,但是「拗」就成了變例、雖不是通例但可以接受的意思。
整體來看,「對、粘」是從中宋時期科舉考試對此嚴格要求了之後才成為金科玉律的。
所以綜合起來看,杜牧這首詩僅僅是「失粘」而已,被劃在近體詩裡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了。
第二個問題我不是很清楚,如按照上面兄臺的理解也可。但以我對「撞韻」的理解,畢竟在白腳上用了仄聲同韻字,這首詩確實有撞韻的嫌疑。
ps:去查了一下,「路」這個字在《集韻》裡記載有「落」的音,有詞叫「虎路(落)」,籬笆的意思),古人總喜歡玩借音啥的把戲,也許是借了「落」的音以避免撞韻?當然這個理由實在是太牽強,備註一下而已。。。
最後建議樓主: 鑑賞古代詩詞,不能直接套用今天的標準,畢竟事物都是發展的,時期不一樣,標準就不一樣,這要靈活些,否則很容易冤枉了古人。寫得挺亂,希望有幫助,
4樓:沒超過柒個漢字
樓主的第乙個問題我也一直很疑惑,還發現這樣的情況非絕無僅有,比如賀知章的那首回鄉偶書(離別家鄉歲月多,近來人事半消磨。惟有門前鏡湖水,春風不改舊時波。)也是失黏。
真要解釋可能就像一樓說的那樣,詩詞還是應該意境為上,格律次之。而且古人也有很多隨性之作,畢竟不都是在科考之類的正式場合。
撞韻好像是指不該押韻的地方押了韻,路是仄聲,不屬上平六魚,應該不算撞韻。
5樓:江雪紈
偶然看見你的問題,嚴格點說這個問題我回答不上來,不過我也算中國古典文學的業餘愛好者,所以說一下我的想法來交流一些,希望你不要介意我所答非所問。
黛玉交香菱作詩時說:「不過是起承轉合,當中承轉是兩副對子,平聲對仄聲,虛的對實的,實的對虛的,若是果有了奇句,連平仄虛實不對都使得的。」
正是這個道理。詞句究竟還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緊。若意趣真了,連詞句不用修飾,自是好的,這叫做『不以詞害意』。」
雖然知道格律這回事,但是偶爾寫些東西的時候是不大去追究的,一來就像黛玉所說,不能因為平仄虛實,還有辭藻的華麗而抹去真情實感,作詩也就是遣懷,若是改來改去格律符合了,卻妨礙了本該表達的意思,倒顯得難能,卻不可貴。二來就是本人有些懶。
終究來說,若是格律辭意都能達到要求是最好的,若是隻能選其一,我認為意才是第一的,辭乃是末節。
「婷婷娜娜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是誰的詩句
6樓:網友
贈別---杜牧。
婷婷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
春風十里揚州路,捲上珠簾總不如。
多情卻是總無情,唯覺尊前笑不成。
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
7樓:社會你的郭哥哥
唐杜牧《贈別》「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年華二月初」,
婷婷嫋嫋十三餘 豆蔻梢頭二月初。是以物喻人嗎
8樓:網友
第一句不是,直說13歲的少女長的婷婷嫋嫋,第二句是以物喻人,用二月初剛發芽的豆蔻嫩芽含苞待放比喻少女,正在發育成長中。
注:「豆蔻」也被稱為「含胎花」,人們習慣稱十三四歲是女孩子的豆蔻年華。因為豆蔻含苞待放苞之時,是很豐滿的,開放的豆蔻花是很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