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每一段感情,有相遇就有錯過,有歡樂就有痛苦,這是愛情的常態。
有些人在面對錯過時,會很冷靜,ta知道往日不可追,既然已經錯過了,就算再強求,也不會讓對方重新回到你的身邊,那麼還是算了吧,就讓這段感情好聚好散。
而有些人卻不是這樣想,ta總會糾結過去那段感情,過去那個人,ta會想著挽回,想著兩個人重新在一起,哪怕希望渺茫,ta也願意盡力一試。
努力去爭取自己的幸福並沒有錯,但這是在你還未表白,或者你知道對方對你有好感的情況下,如果你明知道對方不喜歡你,或者已經拒絕過你,你還要繼續糾纏,那就是你的不對了。
既然不是有緣人,那就放過彼此吧,也別一而再再而三地回頭找他,沒有意義。
每個人在愛情的最初,都希望能夠長相廝守,但總會有一些人因為一些原因錯過彼此,不管是什麼原因導致你們分開,都別再回頭。
或許你們是被迫分開,或許你們還很相愛,但既然已經錯過,那就要接受這個事實,同時過好自己現在生活。
錯過的愛,別想著再重來,錯過的人,莫回頭。
人生沒有如果,錯過就是錯過了,不管你怎麼用力,都無法回到過去,即使從頭再來一遍,可能還會是如此結果,那麼就別再糾結了。
有些結果是註定的,有些遺憾是不可避免的,只要相愛時好好愛過,那不如就好好分開,別讓彼此怨恨對方。
如果上天註定你們在一起,那麼你們的緣分不會斷,但如果上天讓你們分開,那也一定不要再強求。
別去愛乙個錯過的人,既然錯過,那就說明彼此無緣,既然錯過,那就讓自己放下。
對於過去的感情,你可以回憶,你可以懷念,但不必再回頭,有些感情一生擁有一次就已足夠,沒必要從頭再來一遍。
錯過的人,莫回頭,錯過的愛,別遺憾,感情的事誰也說不清楚,唯有愛的時候好好愛,即使最後還是錯過,那也沒什麼遺憾了。
2樓:小兔種花
你乙個男的問這問題有啥意思,嫁乙個就嫌棄你,你的魅力確定能找到下乙個?
兩地分居,結不結婚都一樣,男人說
3樓:
摘要。您好親!男人的意思是暫時不結婚。因為結了婚還是不能每天在一起,那有什麼用呢。所以還不忘等以後有機會能每天在一起的時候再結婚。
兩地分居,結不結婚都一樣,男人說。
您好親!男人的意思是暫時不結婚。因為結了婚還是不能每天在一起,那有什麼用呢。所以還不忘等以後有機會能每天在一起的時候再結婚。
親!如果結婚後能把工作調到男方,或者男方能調動到你這邊,就兩全其美了。
為了生活沒那麼容易他說何必苦了大家,都要面對太多改變。
親!這種異地戀需要一方作出犧牲才可以的哦!不然長期分居也不是事哦!
長痛不如短痛。
親!如果你們之前商量過這個問題。男人現在這樣說很可能有其他想法哦!
說過,等我成熟自然回來,他說他都快50了,沒意義,何必那麼辛苦,我會後悔的。
親!你是想去他那邊嗎?
想過,我不穩定,收入比他高,自己供房,有車。
親!那他不願意過你這邊來嗎?
來不了,有事很難照顧,2邊跑,太苦了。
親親!如果你是自己做生意的話,可以把生意做到他那邊去哦!
不是,想挽回他又難,他不理,只有性容易其它難,還說等我遇不到更好的再跟他說,這是天意。
你很愛他吧親!如果你過去的話,他能養活你嗎?
親!你的意思是他對你只有在性方面才容易嗎?
親!這個怎麼能說是天意呢?
兩地分居,結不結婚都一樣,男人說
4樓:
摘要。結不結婚,當然不一樣。1, 首先,法律上的關係確認,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2, 態度承諾,結婚是對兩個人感情的認可,以及對全世界的宣告3, 財產和資產的隸屬關係的變化。
兩地分居,結不結婚都一樣,男人說。
結不結婚,當然不一樣。1, 首先,法律上的關係確認,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2, 態度承諾,結婚是對兩個人感情的認可,以及對全世界的宣告3, 財產和資產的隸屬關係的變化。
什麼原因,導致異地分居?
二婚,同市,他在縣城,我在市區,距離乙個多小時車程,我也常回。他認為這是分居,看中這些,他47歲,我34
一起後才慢慢發現不合適,早斷聯絡。
他說的。不願意結婚領證的,可能都有特殊目的吧。真正相愛的人,會給安全感。
他單身10多年,47咯還沒結果,自由慣了,喝茶生活圈,不適合奔波,要改變太多,很難。
現在分才說不合適,剛開始不知道。
女人太虧了,感覺很虧,被耍被欺騙。
可能自由慣了,無拘無束,不想被家庭襟盤。
你好,我想離婚,男人不同意,我們已經分居四年了
5樓:律說律答
女方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提交夫轎宴妻感情破裂的材料,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審理時應當對夫妻雙方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經爛帆謹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飢基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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