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可以!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已經是違法行為,你可以有權即時解除勞動關係並索要經濟賠償金,另外自你入職之日起至離職,公司應支付你雙倍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提出申請。而且還可以申請社保繳納金。
幫我想想辦法怎樣拿回工資,謝謝!
3樓:貴陽傑上海主任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4樓:法辯衛士
你可以到勞動部門反映此問題,並要求他們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申請維權吧,然後去報社**裝可憐請求他們的幫助,很有效果的。
6樓:石頭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們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成立。自動離職不享受的只是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提供了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實際工作天數的相應工資,試用期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網友
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我要怎樣拿回我的工資!
8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法定節假日是有工資的。按《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看,月平均工資只扣除了每年52個雙休日,即104天,因此,法定工節假日必須發工資。
9樓:公司公民法律風險防範
第。一、建議你去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監察科去投訴,要求他們通過行政方式能否解決。
第。二、如果行政途徑解決不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前提是你要有在光華電器廠工作的證明,比如合同、工資卡、工作證等。如果他們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幫助要回我的工資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誰能幫忙啊!!我的工資!
11樓:網友
任何企業都不能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因此,以**產品尚未收回貨款為由,拖欠長達五個月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不清楚你是否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對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或消極的作用。但即使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能夠提供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據(比如:出勤表、考勤卡、工作單、工資條或發放記錄等),即可以證明你與該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那麼,公司不發工資的做法違反《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由於勞動爭議有自發生爭議起60日內仲裁的時效規定,因此,既然你已經辭職,應該儘快向公司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公司補發拖欠的工資。
12樓:莉莉
有證據嗎 到勞動局尋求幫助。
13樓:愛在您我間
去找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想要回我的工資,請幫忙
14樓:網友
您好。根據你的首櫻描述,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察餘部門投訴,或直接仲裁庭提起仲裁。
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者沒叢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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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到城裡找份工作,首先要有種吃苦精神,不管做什麼都要堅持下去,最好在大點的廠子裡,這樣以後公升工資幾率也大。或者靠你家的那幾塊地種植物水果賣。其實工作不難找,錢也不難掙,關鍵是你能夠堅持下去。去找乙份工作吧總比在家等著好幹點力所能及的清潔工管吃管住乙個月還一千多呢工作不分貴賤生活要有尊嚴。請你記住...
我真的很害怕 幫幫我吧,幫幫我 我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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