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徵得另一方同意嗎?

2025-02-20 16:35:13 字數 3989 閱讀 2136

1樓:卿本文化人

1、與對方溝通,取得對方同意,這個現實生活中比較難,但事在人為,可以試試。

2、孩子10歲以後,他要是自己想改姓名,法律上是允許的。

2樓:水瓶問問額

離婚後想要給孩子改名字的話,這個時候必須要徵得對方的同意,然後拿著孩子的戶口本去當地的派出所更改就可以了。當然是需要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話,那是沒辦法更改的。

3樓:王志剛剛剛

可以去相關的場所去給孩子改名字,而且不需要得到對方的同意,因為自己已經離婚了,所以和對方沒有關係了。

4樓:結婚發的

只需要帶齊相關的手續和證件,去派出所進行登記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徵得另一方同意的,只要手續齊全就可以了。

5樓:摯愛翡冷翠

如果離婚後改姓改成女方的姓氏是不需要方的統一的,但是如果改成其他的姓氏就需要。

離婚後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6樓:杜天瓊

離異後孩子改名字需要對方同意。離婚後小孩改姓需要男方同意。夫妻離婚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要給孩子改名的,也需徵得另一方同意;無論另一方是否給予撫養費,是否有違反離婚協議的行為,撫養一方均無權單獨更改姓名。

如果未經過對方同意,直接給孩子改名字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公安機關恢復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來的姓名。子女滿十八週歲以後,可以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姓名。

離婚後孩子改名字的手續具體如下:

1、未滿18週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覆》

第二條 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者協商未達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後未成年人想要改姓名,還是需要其父母協商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對方同意嗎

7樓:肖以榮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小孩想要改名,如果是已滿十八週歲則不需要對方同意,未滿十八週歲則需要對豎團方同意,由雙方簽訂協議書,然後攜帶戶口本、協議書、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虧纖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銷輪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了小孩改名字需要另一方的同意嗎

8樓:張麗珍

離婚後,孩子改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孩子更名需持的證明材料其中之一就是: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一、如何變更出生日期。

公安機關登記出生日期依據的是醫院的出生醫學證明,其他出生證明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居民變更戶寬悄籍資訊中的出生日期,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2)戶口簿,身份證,一寸**兩張,3)證明實際出生年齡的原始憑證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始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籍底賬等),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的書面證明,單位證明或學校證明,5)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填寫」戶口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審批,6)申請批准後,申請人持戶口簿到派出所辦理更改,並辦理新的身份證。

二、小孩改姓名在**辦。

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視窗,領取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上述材料)。如父母離異的也只需要監護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虛巧姿出差絕書面申請並持相關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即可;

3、填寫改名申請提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寫更名申請;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工作人員蓋章,所在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5、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6、公證(超過16週歲需要公證);

7、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字需要對方同意嗎

9樓:賈寶驊

離婚後給孩子改名字需不需要對方同意,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的。

離婚後孩子想要改名,如果是已滿十八週歲則不需要對方同意,未滿十八週歲則需要對方同意,由雙方簽訂協議書,然後攜帶戶口本、協議書、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握裂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顫皮寬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茄亮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離婚後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嗎

10樓:李偉強

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辦理,因此,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敬州模的,需要父母雙方共同辦理,僅有一方是不能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

中華人民跡物共和國民法亮緩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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