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綿羊的情感日記
女生結婚之後便會被道德綁架,認為只能夠在家裡洗做飯帶孩子。一名女子全職帶娃10年之後,便選擇跟丈夫進行離婚。可是沒想到的是女子只拿到了補償款10萬,全職太太還是不值錢。
女生錯過了最好的年華之後,便沒有辦法發揮自己的個人價值。找工作的時候最重要的便是個人的經歷,有這些公司便不用去特別的培訓。女子把自己的青春耗費在家裡之後,沒有人願意去相信乙個家庭主婦。
女生結婚之後不要總是聽男生的甜言蜜語,一定要有自己的事業。假如跟社會脫離了軌道的話,那以後的日子會非常難過。男生是絕對靠不住的,會對女生產生無窮無盡的傷害。
夫妻之間的新鮮感其實就是幾年過了那段時間之後,便會出現厭煩的現象。有自己的事業不管發生了怎樣的事情,都不會覺得很無助。要有自己堅定的立場,才能夠將男生很好的吸引住。
男生既然選擇娶了這個女生,那就一定要選擇坦誠相待。不要覺得結完婚之後自己對媳婦沒有了感覺,那是花心的一種表現。即便是不為老婆著想,也要為孩子想一想,沒有健全的家庭,孩子必定會遭到重創。
即便是將孩子判給了父親,一樣會受到後媽的虐待。誰都會替自己的親生孩子考慮,父母一定要想明白這個道理。男生要對待老婆忠誠一些,不能夠讓媳婦寒了心。
總的來說全職媽媽是很不被看好的,沒有人願意去從事這個職業。丈夫不要覺得妻子整天在家享福,其實是非常辛苦的。早上要早起兩個小時,給全家人準備早餐,中午還要在家洗一家人的衣服。
弄完東西之後還要帶孩子出去遛彎,陪伴孩子做各種各樣的事。換做任何乙個人都不會把此件事情做得很到位,因此作為男子一定要感謝老婆。
2樓:生活小da人
因為全職太太它並不是乙份正當的職業,在勞動法中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即使有貢獻,也不會賠償太多。
3樓:生活達人小薛薛
她們為了家庭付出太多,犧牲太多,完全沒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處於與社會脫節的狀態,所以經常會被人看不起。
4樓:蓉淼經驗之窗
是因為全職太太照顧孩子沒有那麼的勞累,即使出去工作,可能也不會有太多的工資。
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5樓:好的情感需要互相成全
法院在審理案件之後認為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一直在家中承擔家務,成為了全職主婦,一定程度上讓個人發展的機會損失掉了。綜合考慮該地區在2011年至2021年的生活水平,再加上男方的實際經濟條件以及女方對家庭的付出,法院判決男方給予女方10萬元的補償金。也就是說辛辛苦苦全職帶娃10年,在離婚之後就只得到了10萬元的賠償,平均乙個月就是833元。
可能很多人認為這10萬元的賠償比較的少,但這只是離婚之後的經濟補償金,對於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兩個人是應該平均分割的。並且女方處於弱勢的利益位,可能還會被法院偏袒,能夠分到更多的財產。但這個事情並沒有被公佈,所以也不知道究竟分了多少的財產。
不過兩個人在一起其實是不怎麼幸福的,因為夫妻二人是2012年結婚,在2021年離婚之前,男方一共進行了兩次離婚起訴。所以說男方可能早就有了離婚的念頭,只是沒有獲得同意或者女方不願意放手。
網友在看了新聞之後就表示男人離婚的成本是比較低的,只需要給孩子一些撫養費或者賠一些錢,就能夠重新迎娶新人。所以說女性在結婚之後也應該擁有自己的事業,不要總是待在家庭裡面,不然就有可能被另一半看不起,然後你也沒有辦法掙到錢,要一直伸手要錢。在這種情況下,雙方之間的共同話題可能會越來越少,男方也會在工作的過程中結識更多優秀的女性,具有可能對自己的家庭產生一種厭煩感,想要離婚。
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雙方都要對眼前的事情有乙個清楚的認識,不要貪圖一時的愉快。
6樓:網友
法律對此的規定就是婚姻程式期間,女方全職照顧家庭撫育子女,在家務勞動當中負擔較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個人發展機會的損失,而且根據雙方的實際經濟狀況以及女方為家庭勞務付出的程度,所以判決女方離婚經濟補償10萬元。
7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法院最終判決賠償50萬左右,因為帶孩子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情,而且是損害了這個女子的青春。
女子婚後全職帶娃十年,離婚補償僅獲10萬元!你還願意結婚嗎?
8樓:擺擺說娛樂
這個女子的處境讓我對婚姻有了新的認識,很多女人婚後承擔起了整個家的責任,任勞任怨最後卻這樣收場,我已經不願意步入婚姻的行列。
女子婚後全職帶娃十年,離婚補償僅獲10萬元,這樣的結局讓人十分心疼這個女子,如果她一開始沒有選擇離婚,十年不可能10萬元都賺不到,而且還浪費了自己青春。婚姻很多時候就是如此搞笑,自己付出了所有,卻換不來對方的重視,反而一而再再而三的傷害自己,尤其女人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地位。大多數人的婚姻走到最後都不會讓自己幸福,為了讓自己不被傷害,我就不會選擇結婚。
現在我能夠自己養活自己,根本不需要讓其他人來養我,我的生活更不需要男人的參與,沒有他們我可以獲得很好。我不結婚可以有很多的生活,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隨心所欲,而不是需要照顧對方的情緒,這樣就會讓自己迷失道路,成為當初最不喜歡的自己。婚姻往往帶給自己的是不幸,既然是這樣的結果,讓我一點結婚的想法都沒有,畢竟自己可以找到其他的快樂,不要婚姻也罷。
女人在婚姻中犧牲太多,這樣我產生了抗拒,自己懷孕生子還帶孩子,最後卻被拒收場,這樣的結局讓我一點也不向往婚姻。自己我看來,女人除了婚姻還有很多值得做的事情,並不是結婚是自己唯一的追求。作為女人,我們一定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見,並且要擁有屬於自己的生活,不能讓婚姻束縛自己,否則就會讓自己過得不幸。
目前我的生活過得比較輕鬆自在,沒有婚姻就沒有婆媳,問題也沒有孩子和另一半的矛盾,這也就導致自己過得十分愜意,根本不需要去考慮太多。
9樓:生活達人小鄭老師
這只是婚姻的乙個個例,當然這也告訴我們女子結婚以後不能夠依賴另外一方,要有自己的經濟獨立,只有如此才避免離婚以後只能獲10萬元的補償。
10樓:百科達人
反正我是不願意的,如果一定要結婚,也要在結婚後,女人還是要發展自己,保證自己的經濟獨立,至少就是要有賺錢的能力。因為我們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婚姻到底是幸還是不幸,
11樓:一王打不盡
我不願意,因為我覺得離婚能夠帶給女性的就只有負擔和痛苦,還不如自己乙個人舒服。
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得10萬補償,你覺得這個補償合理嗎?
12樓:竹兒說教育
絕對合理,犧牲了出去工作機會,在家相夫教子,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十年如一日地操持家務容易嗎?和社會脫離了很多年,一下子很難找到乙個適應自己的工作,離婚後會有很多苦難和無奈,適當的補償費可以解決暫時的困難!
如果乙個家體主婦在家庭地位中承擔著,操持家務,養育孩子,照顧老人等較多責任的,在夫妻雙方感情不和,且調節無效的情況下,另一方應做出合理經濟的賠償。如果經濟條件可以,給家庭主婦一定的補償,是合理的。畢竟家庭主婦是弱勢一方,雙方婚姻破裂,面臨的生活壓力要比另一方大一些。
另外,在《民法典》中也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所以若是家庭主婦是負擔較多義務的一方,補償就是合理的,同時也是合法的。幸福的家庭是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守護的,雙方差異太大很容易造成矛盾,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是以前,完全的家庭主婦不一定能夠完全理解男方在工作中的辛苦,但離婚前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
總結:全職太太為了照顧家庭,損失了工作、學習的機會,屬於對家庭的貢獻,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這筆賠償的費用是根據時間、損失的價值來判定的。
而不是自己要想多少就有多少。
13樓:云云呀
我認為這個補償是不合理的,這位女子帶娃並不是簡單的帶帶孩子就可以了,在孩子生病的時候需要一直陪伴在孩子的身邊,而且還需要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對個人來說並不可以。
14樓:把車把把好
我認為是非常合理的,而且這個補償也能夠讓女人有一筆存款。
15樓:動感湯圓
我是覺得這樣的補償不合理,導致為女子用自己10年的青春只換到了10萬元的補償,特別的不合理。
晉江一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怎樣看待這一離婚成本?
16樓:生活曉知識
晉江一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相比於女子10年寶貴的青春,這10萬塊根本不能稱得上是乙個較高的金額。女子和男子在2012年的時候就已經步入了婚姻殿堂,但是男子一直在外打工,曾經兩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很多女性在有了孩子之後,就會將所有的時間和注意力都放在孩子身上,犧牲了所有的個人生活。這種資訊也向大家表明女子的家務勞動應該得到重視,同時很多網友表達了內心的不滿,認為男子是在找乙個保姆。因為男子逢年過節才會回家,不給孩子支付撫養費,像這樣的父親根本不負責任,無論和任何一位女子結為夫妻,最終都會暴露出自己真正的面目。
通過現在的社會新聞能夠明顯的瞭解到在婚姻中女生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才能夠維持家庭生活的正常運轉。<>
這位女性生了乙個兒子,乙個女兒,大家也很好奇孩子到底跟爸爸姓還是媽媽姓?如果依舊按照傳統的慣性來講,女性一定會受到更多不公平的待遇。任何一次離婚成本都需要根據兩個人結婚的時間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判斷。
離婚可以稱得上是最嚴重的中年危機,大家很難想象女子以後的生活該如何開始。<>
如果這位男性本身工資比較理想,相信這10萬塊對他來說不是一筆巨大的負擔。法院一定會酌情考慮,同時男子應該意識到自己對整個家庭的重要性,即使已經領了離婚證,也要多和孩子溝通交流,畢竟孩子需要爸爸的引導以及培養,這樣才能夠體會到更多的父愛。大家為女**到不值,如果女性再次回到職場,就會發現整個職場沒有適合自己的工作,此時的她生活條件變得越來越拮据。
17樓:儒雅的yang涯
這一成本對於女人來說有點不公平,辛辛苦苦為家庭付出了10年,到頭來只得到了10萬的補償。離開了社會10年,再次進入社會就變得很難了。
18樓:數位技術小輝
我覺得這個離婚成本太低了,因為這十年時間是女人最寶貴的時間,而且帶孩子是非常操心的。
19樓:扁扁影視娛樂
這一離婚成本對於男人來說是比較低的,用這錢可以換來女人辛苦在家付出十年。
福建一女子全職帶娃10年離婚補償10萬,女人婚後究竟該不該全職帶娃?
20樓:獨難
最近,發生在福建的一起民事案件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案件是關於女方在婚後的十年都在家裡帶孩子,男方先後兩次起訴離婚,最後終於在2021年離婚,法院判處了男方需要支付女方離婚經濟補償金10萬元。看到這樣的結果,乙個全職照顧家庭,照顧孩子,穩定後方的女方得到這樣的對待 ,很多人都在討論:
女人婚後究竟該不該全職照顧家庭,全職帶娃?
這乙個問題:女人婚後究竟該不該全職照顧家庭,全職帶娃?不能脫離實際進行考慮也解答。
雖然不是所有的婚姻在一開始就在算計,這樣的婚姻和事例,是在一定程度上考驗了人們對於婚姻的信任,但是要說值不值得,其實很難用金錢來衡量。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就是在婚姻中,經濟實力薄弱一方,就會處於不利地位。就像是上述案件中,女子在家全職照顧家庭,經濟實力弱於丈夫,所以在婚姻中是處於弱勢地位。
所以,當婚姻走向破裂的時候,自然是經濟薄弱的那方,也就是女方,就會處於不利地位,這十年的付出,沒有得到真正的回報,連經濟補償金也是不足以彌補她的付出。
從個人價值實現上來說,女人婚後全職照顧家庭,全職帶娃,不僅會讓女性失去為爭取經濟地位的機會,也會讓女性失去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如果全職照顧家庭,全職帶娃,女性的全部生活就是圍繞在這一方天地中,時間久了,會消磨個性,失去了以往的精神氣。
從個人爭取經濟地位和自我價值實現上,女性應該是要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經濟收入,這樣也是在保障自己。
有多少人拒絕了婆婆來帶娃,自己成為全職媽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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