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是繼承糾紛還是析產糾紛

2025-02-13 16:20:08 字數 1940 閱讀 5648

1樓:網友

老大的子女有沒有權利繼承這遺產,2000年做的公正是否有效,如果老大的子女現在起訴,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按照你說的情況,老大的子女是有繼承權的,公證是無效的。如果現在起訴是沒有過時效的。

如果不考慮時效的問題,老大的子女怎麼樣才可以繼承老頭的遺產呢?

可以進行以析產進行起訴。

起訴公證處撤銷公正的把握大嗎?

可以起訴撤銷公證,理論上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公正撤銷的話,是否就可以撤銷老三和老四的房產證(平房)呢?

可以撤銷。還有現在所謂分到的兩室一廳還只是期房而已,並沒有取得房產證,那麼是不是就會出現無證可撤的情況?

可以分的貨幣。

改造時房產證(平房的)和地契(老頭名字)都已經收上去了,起訴的話以共有財產被侵佔為由是否可行?謝謝!

具體問題可以進行調查取得相關的證據。具體問題從離理論上說,在老大去世前,如果老大沒有書面放棄繼承,就是他和其他兄弟姐妹一起繼承了其父母的財產。其父母留下來的財產處於所有繼承人共有的狀態。

在老大去世後,其繼承的財產轉由其子女繼承。上述財產就是處於老大的兄弟姐妹以及老大的孩子的共有狀態。這樣情況下,老大其他的兄弟姐妹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存在侵權,具體問題比較複雜,可能要打多起官司。

還是請律師介入幫助為好。

2樓:網友

1、應屬繼承權糾紛。

2、已經過訴訟時效,你們沒有勝訴權。

3、排除訴訟時效的問題,可以認定他們對遺產的處分行為無效,公證是否取消沒有意義。

4、老大的子女想繼承老頭的遺產,只能是老大在子女之前死亡才會產生代位繼承。

5、共同財產被侵犯的案由不會認定。

析產繼承案請求分割房產

3樓:黎德清

法律分析: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侍森橡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春碧。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老旁。

繼承糾紛和分家析產糾紛的區別

4樓:子誠

繼承 糾紛與 分家析產 糾紛的區別: 1、訴的種類不同。 繼承糾紛是一種確認之訴,往往是有無 繼承權伏禪頃 , 遺囑 的效力或繼承的房額的確認所產生的糾紛;而分家析產缺陸糾紛是一種給付之訴,是對已經明確的權利,主張分割、析產出來。

2、 訴訟時效 不同。 對由於繼承糾紛應該按照最多不超過二十年期間的規定;分家析產糾紛是一種財產所有權被侵犯的侵權糾紛,目前仍然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 3、繼承與分家析產發生時間不同。

繼承只能是在被 繼承人 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才能開始,被繼承人生前是不可能發生繼承問題的;而分家析產則沒有襲雹這樣的限制。 4、處理方式不同。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訴爭的房屋應屬各繼承人共同共有,他們之間為此發生之 訴訟 ,可按析產案件處理,並參照財 產**、管理使用及實際需要等情況,進行具體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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