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夥商務總結
我想問一下,你當初入職的時候有沒有籤實習合同? 要是簽了的話上面有沒有寫工資的結算方式是按天算還是按月結算?
實習期滿沒有時間規定的,只要你入職前跟公司講清楚就可以,根據你的表達,公司是直接通過學校招聘的,對吧? 我建議你找一下負責這一塊的老師,應該可以協商拿到工資,實在不行就去勞動部門投訴。要是你的那家公司是大公司的話肯定不會因為這點錢而影響聲譽的。
但是,要是你進公司簽了合同,上門有實習合同期內,累計滿30天才發工資的這一項的話,那可能有點麻煩。畢竟你是正常離職,不是公司辭退你,要是辭退你的話就一定要發工資。
2樓:國際玩具網
應該可以的,出勤30天就是工作日為30天 但是乙個月下來乙個公司最少都會休息幾天的。出勤不能最為衡量標準,出勤只是衡量乙個員工是否按公司規定上班的。
3樓:網友
可以拿到工資,這種公司找藉口不給工資是常用的招呼,可以找那個上級商量一下,看看他是什麼意思,能否寫個證明什麼的,證明一下工作過,時間,拿到一定的證據還不給的話去找最高領導,還不給的話就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了,不在於有多少錢,一口氣不出不痛快。奸商們!!!
實習在生試用期辭職後,被扣一半工資!!!合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是實習生,且與企業沒有籤任何的實習協議,只是你個人與企業的行為,所有關於工資這一塊的都只是口頭約定,那麼企業給你的工資由2000變成900也是合理的,按相關法律規定,實習生不具備勞動主體資格,企業給你提供了實習崗位,可以不支付一分錢工資。只不過現在一般的企業為了吸引實習生才支付一定額度的工資,有的公司實行同工同酬,但是也可以一分錢工資也不支付。
2、你是實習生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不存在要提前乙個月申請離職,退一步說算你不是實習生,入職乙個月內一般都是試用期,最多隻要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
3、如果你打著實習的名義去,給你900是合理的;如果你是打工,滿18歲(如你是大三學生,提供高中畢業證入職,不提供大學學生證、就業推薦表等),那麼可以視為正式員工,這時可以去索要被扣掉的工資。你還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完成合法。
所以綜合起來說,能否維護權益要看你當時做事的身份,是實習生就沒得好說的,正常來說只能吃啞巴虧,如果是以打工的身份可以按合同執行,如果是口頭約定無法證明試用期工資,則按企業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來執行。
5樓:少爺
不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在通知用人單位的前提下提出辭職,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需按照規定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延與剋扣。
你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的幫助。如果滿意,請給分吧。
6樓:網友
肯定不合理,違反勞動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亂扣工資!這種老闆,直接雲勞動站或勞動局投訴吧。
以後進廠,也看一下公司再進,要不、、、唉。
實習期違章了過了實習期處理行嗎,實習期內的違章可以拖到實習期結束再去處理嗎?
駕照都是12分的。只要違章不是現場處理的現場違章,那麼就可以等到實習期後再去處理 如果違章已經被掛到你的駕駛證名下,那就不行了。駕照扣分是在處理違章的時候扣的,扣分時間就是違章的處理時間。通常交通違章的處理分2步 1.認罰 2.交錢 認罰就是駕駛人承認交通違章是自己違反的,認罰後違章記錄會被掛到這個...
實習期和試用期能等同嗎,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是什麼啊?
不一樣。1 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 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了解 考察和選擇而在...
實習期內被扣分過了實習期去處理是怎麼算的
只要違章不是現場處理的現場違章,那麼就可以等到實習期後再去處理 扣的就是實習期後的分。如果違章已經被掛到你的駕駛證名下,那就不行了,就是扣實習期的分。駕照扣分是在處理違章的時候扣的,扣分時間就是違章的處理時間。通常交通違章的處理分2步 1.認罰 2.交錢 認罰就是駕駛人承認交通違章是自己違反的,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