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殘葉落
當然可以了,辭職並不一定非要部門領導同意了,你可以跟人力資源部門的領導溝通一下這件事情。勞動法裡面規定,因為員工的原因是可以辭職的,只不過辭職之後沒有賠償。單位在沒有其他人員可以支撐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員工延遲乙個月辭職。
當然可以了,辭職並不一定非要部門領導同意了,你可以跟人力資源部門的領導溝通一下這件事情。勞動法裡面規定,因為員工的原因是可以辭職的,只不過辭職之後沒有賠償。單位在沒有其他人員可以支撐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員工延遲乙個月辭職。
2樓:四合青音
部門領導不同意,可以找上級領導,只要原因合理。都是可以的。
3樓:帳號已登出
像辭工,如果部門領導不同意,你可以第二次的時候再去找他,也就是說你需要跪一段時間。同時你得找好的理由或者其他人能夠頂替你的崗位,這樣你就能完全脫身了。
4樓:網友
想辭工如果部門領導不同意可以去找其他領導嗎?如果真的不想在幹,可以去找其他領導,寫辭職信。
5樓:但永長
想辭工,如果部門領導不同意,可以去找其他領導嗎?個人覺得是完全可以的。
6樓:葫蘆小魚
上次如果不買,領導不同意的話你找其他領導找誰呢,你可以找你領導的領導,但是不建議這樣做,你可以一次題不同意兩次體驗兩次體育不行就,三四題多提幾次,你們都知道,你確實是沒有留在這裡的心思了,這樣的話他也不會再去挽留,或者他覺得其實,也沒有意義了。
7樓:馬梓開博士
如果部門領導不同意,可以找部門領導的上級去進行反饋。
8樓:最愛
可以跟部門領導說清楚為什麼辭職,可能理由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說服他,也可以找人事部門問問怎麼個流程,需要賠償什麼沒有如果一定要辭職的話。
9樓:網友
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不需要公司同意,到乙個月之後你就可以直接走了。
10樓:招財貓
你好朋友,如果部門領導不同意,那就去和人事打招呼,但是一定要提前乙個月,然後可以自動離職。
11樓:美女集中營
只要提前乙個月交給領導辭職信就行了,乙個月後就可以辭職了,
12樓:蘋果手機專家
寫個郵件或者書面申請即可,時間到了就可以走。
領導不同意辭職可以直接走嗎
13樓:王富利
法律分析:不可以,領導不同意辭職,可以按照勞動法的要求,試用期提前三天,合同期提前乙個月,向人事部門說明情況,試用期必須上滿這三天 合同期必須上滿這乙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14樓:我愛學習
1、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走人。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辭職和離職的區別:
1、其次,流程不同。
辭職是經過本人申請,領導審查批准之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而離職,比如曠工離職是自動離職,不經過任何申請。
2、最後,結果不同。
辭職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因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而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不僅要支付勞動工資、加班補貼等費用,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種是因本人意願而辭職。可以獲得正常的勞動報酬,沒有經濟補償金。
而曠工離職的,工資也拿不到,還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15樓:淚
一般來說,要辭職的話,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過得準備好證據,證明過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過辭職證明。
如果這種情況下,老闆依然不同意的話,則可以直接辭職,如果在工資方面老闆有拖欠則可以採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樓主如果是想快速辭職,且不想被老闆扣除工資的話,我是建議,每天故意在上班期間幹各種不相關的事情,然後讓老闆主動辭退你。
這樣不僅辭職辭的快,而且工資方面能拿全自己應得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16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17樓:柴凝絲
新勞動法,規定,有合同的,提前乙個月打招呼,乙個月過後就可以辭職。
沒有合同的,可以自己走人,沒事。
18樓:網友
還有走不了的公司?你是在炫耀什麼?
工作領導不同意我辭職
19樓:
摘要。您好,如果工作領導不同意你辭職,你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式:1.
慎重考慮,以及是否真的有必要辭職。如果你覺得自己在當前工作單位可以得到更多發展的機會,那麼你可以留下來,實現更多的發展機會。2.
與領導進行溝通,說明你的真實想法和意圖,同時說明你未來的想法和打算,使領導能夠更好地理解你的辭職。3. 向領導提出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比如請假、離職和其他合理的解決方案,讓領導更容易接受你離職的想法。
4. 向領導提出合理的條件,例如提前交接工作、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給領導留下更滿意的印象。5.
工作領導不同意我辭職。
您好,如果工作領導不同意你辭職,你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式:1. 慎重考慮,以及是否真的有必要辭職。
如果你覺得自己在當前工作單位可以得到更多發展的機會,那麼你可以留下來,實現更多的發展機會。2. 與領導進行溝通,說明你的真實想法和意圖,同時說明你未來的想法和打算,使領導能夠更好地理解你的辭職。
3. 向領導提出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比如請假、離職和其他合理的解決方案,讓領導更容易接受你離職的想法。4.
向領導提出合理的條件,例如提前交接工作、提前完成工作任務,給領導留下更滿意的印象。5. 如果領導仍然不同意你的辭職,你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門投訴,以獲得更多保護。
她不同意我可以直接走嗎。
您好,辭工單是要領導簽字的,她不簽字,辦不了離職的。
自己走會扣多少工資。
自離三天後也要回來辦離職手續,一般會扣3天工資的,但也有的廠不一樣,您可以問一下你們公司人事部。
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20樓:
摘要。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辭職了。
我要辭職領導不同意怎麼辦?
辭職領導不同意的,那就等乙個月。需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是正式同員工的話,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我提前三十天已經遞交過辭職報告 但是被拒絕了 現在我決心要離開 他還要我再做乙個月 合理嗎。
不合理。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辭職了。
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就可以辭職了。
不需要對方同意。
不需要同意了。
我要如何保障自己,他說如果現在不繼續做乙個月那就算曠工。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對方。
不要害怕。好的 謝謝你。
不用謝,祝你辭職順利。
如果想離婚,男方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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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想辭職但是領導不同意怎麼辦啊,求助
按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的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從法律上來講,你完全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要回工資,實在不行,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在3天後為你辦理離職手續,支付工資 滿勤的支付正常的乙個月試用期工資,不滿勤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工資。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應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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