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規定創業前三年股東退出只退本金嗎?

2025-01-17 09:05:28 字數 1368 閱讀 1204

1樓:創作者

股東退出的方式有兩種,乙個是公司減少註冊資本金,這個條件非常嚴格。另外一種方式是將持有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公司法保護股東合法權益,轉讓股權的**一般要基於合理的**。

按照股本金核定股權**不一定準確。經營虧損,股權**可能會低於股本金,相反經營有盈利,股權**自然要高於股本金。

你提問中所述情況,應該是全體股東在設立公司時達成有股東協議。如果有協議的約束,也是不違法的。但出現約定的轉讓**明顯低於股權實際價值,嚴重損害股東權益的,可以通過訴訟維權,不一定能勝訴,但值得嘗試。

公司法》鼓勵股權自由流轉,否則股權就喪失了其作為財產的價值。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樓:緊韌體諮詢顧問

創業前三年股東退出只退本金應該跟公司法沒有關係,應該是跟股東之間的約定有關係,如果公司一開始就是贏利的,股東一般不會願意退出,就是退出,也會有另外股東入股。

3樓:網友

公司法並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股權轉讓是可以退出公司的。也可以和其他股東協商解散公司。但是在沒有經過法定程式是不能直接把註冊資金抽回的。

4樓:股權諮詢

股東投資和**或者退股,公司法雖有要求,但並沒有-規範退的金額方式。在新增股東和股東退出時,需要做資產評估用於分配利潤。

創業初期股東退出該如何處理

5樓:網友

有協議,如果在不好情況下,你們可以拒絕,也可以打折接受他的股份。

6樓:網友

如果是其中一人退出,其他股東可以接收股權:

股東會決議,轉讓股權;

股權轉讓協議公證;

憑公證協議和執照公章等資料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然後可以回家睡覺了。

如果是全部股東退出:

成立清算組 登報公告;

稅務清算、登出;

出資產清算報告;

銀行登出、公章登出;

工商登記登出。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是:1、前者費用低時間短 2、後者費用高時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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