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領導拉去陪客戶喝到酒精中毒,是否構成工傷的範圍?

2025-01-14 22:55:19 字數 4088 閱讀 4634

1樓:小蘇

女子被領導拉去陪客戶喝到酒精中毒,不是構成了工傷的範圍。」該女子不管是在上班時間或者是下班後陪客戶喝酒,都不是屬於工作範疇,不管企業是否為你買了工傷保險。因此,針對女子被領導拉去陪客戶喝酒這個問題,即使是這個女子最後因過度飲酒而導致酒精中毒,此後對本人的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造成傷害或者是死亡的,該女子也不能向國家或者社會提出工傷賠償,因為工傷保險有明確指出醉酒是不屬於工傷的範疇內的。

一。什麼是工傷保險?

指的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或者發生意外事故的,造成了人身傷害、死亡或者患上職業病時,勞動者可從國家或者社會上得到乙份保險費作為補償。工傷保險的特點在於它能從根本上保障勞動者在受到傷害後,甚至是因此喪失了勞動力以後,在生活上給予資金上的幫助和救助,這樣大大減少了部分勞動者受傷給家庭帶去的經濟壓力。

二。工傷認定。

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場所上受到傷害或者發生意外身亡的;因工作外出期間,在工作中發生了意外或者受到傷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員工發生了意外等都屬於工傷範疇。

三。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

工傷分為不同級別進行賠償,不同級別的判定是要根據醫院做出的檢查進行劃分。其資料必須具備真實性,不可弄虛作假。

四。工傷特殊情形(不能被判定屬於工傷行為的)

1.勞動者故意犯罪的;

2.喝醉酒或者吸毒的;

3.勞動者自殺或者做出自殘的行為的。

2樓:職場軒子

我認為女子酒精中毒是女子被領導拉去陪客戶喝酒而造成的。所以這屬於工傷。女子的公司及其領導應該負有責任。

3樓:陽映心間

不構成,因為她是下班之後才去的,這時候並不屬於公司事務,而是屬於領導個人的事情,是他濫用職權造成的,因此事故也應該由他負責。

4樓:多維達人

構成了。符合工傷的定義,因為在工作時間內因工需要引起的身體傷害就是工傷。

5樓:惠華小知識

已經構成了工傷範圍。因為酒精中毒是工作原因,所以已經構成了工傷。

工人上班喝酒酒精中毒算工傷嗎

6樓:何張婧

工人上班喝酒酒精中毒不算工傷但是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喝酒,則是工傷。

一、醉駕判刑後家裡老人無人照顧。

醉駕沒有事故,讓逮住扣駕照12分,拘留7天到15天,5年不能再考駕照,家有老人沒人照顧那就靠自行解決了,法不容情自己責任自己擔著,畢巧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就應該考慮到,為了自己的安全為了全家老小,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警鐘長嗚,我希望大傢伙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為了自己為了別人請不要酒駕。

二、醉駕被抓後現場查酒後抽血有用嗎。

兩種情況:其。

一、如果你喝酒後開車,你在行駛中被監控了(就是拍照),交警只要不現場抓住你,就沒證據證明你喝酒,因此不能定罪;其。

二、如果你喝酒時被監控了,喝酒後開車又被監控了,那就麻煩了,根據錄影完全給你定酒後開車,至於如何量刑,因為不能測酒精度,你咬住住就喝一杯啤酒,交警也沒辦法。但是如果交警有證明人,證明你喝了多少酒,那你也麻煩了。當然處罰只是手段,目的是監督司機別酒後開車,建議你以此為戒,別酒後開車。

三、工人在宿舍死亡老闆應該怎麼賠償。

工人在宿舍死亡老闆不用賠償。意外死亡指因無法預料的原因、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事件或行為所造成的死亡。如果是意外死亡,在沒有購買人身保險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任何人賠償的。

此外,如果是下班後,職工自己在宿舍意外死亡的,是不算工傷的,單位沒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察大。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敗數豎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喝酒出事故算不算工傷

7樓:周業懇

不算,如果是屬於醉酒的情況,就算符合其他工傷的條件,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一、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喝酒出事故可以請多長時間的病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瞎培晌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中敏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事實上,肯定絕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都在勞動紀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是禁止員工在上班時間喝酒的,所以,上班時間喝酒受傷的不僅不能按照工傷處理,對於這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磨鋒為,不排除公司有可能會開除職工。

工作需要應酬喝酒中毒能不能認定工傷

8樓:成都張伯樂

工作需要應酬喝酒中毒不可以認定工傷。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人喝酒後上班,出了工傷事故,我作為他的老闆,我該付什麼責任

9樓:網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喝酒發生工傷,雖然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也是不認定工傷,和單位無關,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女子下班後被拉去陪客戶酒精中毒,誰該來為此負責?

10樓:幸福小豬豬

當然是拉她去陪客戶的人應該負全責。因為他的行為直接導致了該女性身亡。

11樓:飛龍在舔

這種事肯定雙方都有責任的,下了班員工沒義務陪客戶。但是員工沒拒絕就是員工之間的問題了。

12樓:旗春華

這個肯定是公司負責,公司做公關也要對員工負責,不能拿員工健康開玩笑,員工自己酒量不行也要學會拒絕,這種讓員工陪客戶的行為也體現出現在酒桌留下的劣俗。企業應該負責到底。

13樓:青梅無苧麻

這個她所在的公司、客戶都應該承擔大部分責任,而女子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自我反思。

14樓:麵包機

乙個人如果因為喝酒導致了生命健康問題,那麼當初拉她去酒席的人,以及在酒桌上勸酒的人,都應該負主要責任。酒桌上其他人也會相應負次要責任。

15樓:惠華小知識

我認為是老闆的錯誤。因為老闆不應該讓員工去陪酒,造成酒精中毒,所以老闆應該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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