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一問、銷髒罪罪名不科學,應該是「窩藏、轉移、收購或則代為銷售贓物罪」
我國刑法312條是乙個選擇性的罪名;全稱應該是「窩藏、轉移、收購或則代為銷售贓物罪」,其主觀上是以「明知」為必要條件,屬於行為犯,即只要行為完成就可以認為犯罪即遂;在行為主體明知的情況下沒有肯定構成上述罪;
二問、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中關於起訴標準不以證人數量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我過刑事訴訟法第141條規定;人民檢查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樓所問根據我過刑事訴訟法乃公訴案件,在此自訴條件不做贅述;
2樓:網友
如果你說的第一句話確實是這樣的情況,那肯定是不構成銷贓罪的。至於是否收贓,還要看你朋友的主觀故意是怎麼樣的。收贓、銷贓是故意犯罪,有別人指證是沒用的,必須承認了才能定罪,是不能直接起訴的。
3樓:涵特呵
我認為不成立銷贓罪。建議委託權威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4樓:網友
構成銷贓罪。
有人指證就可以立案,是否符合起訴條件要看司法機關掌握的證據。
一朋友的事,精通法律的高手求解答
5樓:李明華
關鍵是看女方為何將其銀行卡及密碼都交給男方,當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如果女方給男方說,男方無錢時可以借用該卡內的款項,借完之後應及時歸還。則雙方屬於借貸關係,如含明脊男方不能按約歸還,女方應作為民槐液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女方僅是要求男方保管,男方未經女方同意將卡內的款項取走,則可能構成「侵佔罪」,談滲可追究刑事責任。侵佔罪不屬於公訴案件,公安機關可能不受理,原告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一是要求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要求返還侵佔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啊…報好高警沒用,不予受理的…犯法?如果證據足友滑尺夠(建議去銀行將消費支取情況全部調查清楚)並且是在當事人不允許的情況下私自動讓咐用…這樣應該可以算是侵佔個人合法財物了吧?不確定…正在學習法律中……
7樓:網友
不犯法。既然女方將其銀行卡及密碼都交給了男方,應當按贈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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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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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民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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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要舉證證明你和這個工廠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你的上崗證,工友的證明等。等你完全 出院去申請工傷認定,但需要工廠在申請表上蓋公章,如工廠不蓋公章的話,你還需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事實勞動關係的仲裁。你一定要保留好上崗證。你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了工傷認定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