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俊峰
勞動合同續簽不用提前乙個月,但是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辦理續延手續。按照相關規定,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提前續簽勞動合同,是可以的,勞動者可以考慮後再決定是否續簽。但是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通過提起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加班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其他損失等。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七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網友
勞動合同的續簽不需要提前乙個月,到期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即可。
若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條件,勞動者不續簽的,則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終止;該情形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由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導致勞動關係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樓:網友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勞動者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4、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續簽合同要提前乙個月嗎
4樓:練虎
法律分析:不用的,法律沒有規定與員工續簽合同的要提前一月,但建議掘櫻提前一月通知員工,確認員工是否續簽,如果不續簽單位也有準備時間再招員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判譁叢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蘆罩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勞動合同續簽需要提前乙個月嗎
5樓:覃永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一、如果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會有補償金嗎。
不續簽勞動合同不一定要給補償,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無過錯情形,不續簽的要給補償;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不給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州大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激跡數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應該負什麼責任。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根據法律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合同到期不續簽可以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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