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所有證據刪除了,傷在證人有 還能翻案嗎?

2024-12-28 10:25:21 字數 3950 閱讀 6852

1樓:朝陽遠樹

首先,刑事案件已經和解這件事,需要判斷一下是否和解本身有問題。傷害案件是按照傷情分級的。重傷害案件是公訴案件,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和解。

輕傷案件是自訴案件,允許當事人自行和解。輕微傷案件屬於治安案件,也允許當事人和解。所以,如果你的案子屬於重傷,那就有隨時翻案的可能。

如果不屬於重傷,那就不會。

2樓:貓雲

第一,公檢法在任何情況下都會把所有刑事案件的證據、材料進行永久的儲存、封存的,不會存在證據刪除的情況,公檢法刪除、毀滅刑事案件的證據屬於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一般情況下,對於已經處理過的案件,對於同乙個人是不能二次處理的,而且還存在著訴訟時效的說法,像輕傷害故意傷害罪的訴訟時效為五年(如果犯罪行為持續存在已結速當天開始算,等),過了十年基本不能重新審理。

第三,特殊情況下,是會重新審理的。一是當年的和解流程不符合當年相關法律流程,甚至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二是當年的判斷對於當年來說量度太低,如按當年的標準,把重傷害認定為輕傷害等等;三是有新的證據證明,當年的犯罪行為持續進行,或證明當年的行為有連帶其他至今未處理、未超過時限的犯罪行為的。

3樓:大明

不一定,從法律上來講,這要看符合不符合申請再審、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如何了。

4樓:十八子學長

核減的話不?就這個和解的話,當然不影響這個立案的話,這個判案的不過十年了,應該是五年以內才可以的吧?有的是十年有的是五年。猴子和猴子不是胖,是兩回事。

5樓:雲林天韻

已經定了性的案件,不可能再翻案了。

6樓:好感

已經過了上訴期了,這麼長的時間了,詳細的可以去當地的法院進行諮詢。

十年前的案件還可以追查嗎?公安沒有立案,涉事人背景太深,派出所到公安都壓案不查。現掃黑除惡力度變了

7樓:雲天海

如果你能證明公安故意不立案,可以告公安!另外要看涉及事多大,過了追訴時效就沒戲了。

8樓:仁翰墨

現在****對掃黑除惡的力度相當大,如果你的案件特別重大,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查此案件。

9樓:佛系

當時沒有立案不代表現在不能查,只要你保留相關的證據,或者找到當事人,證人,現在國家打擊黑惡勢力力度這麼大,如果涉黑涉惡,可以直接向當地掃黑辦舉報,立案。

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與對方協議私了,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撤消立案嗎?

10樓:蠶她爸

公訴案件,是不能私了的,刑事案件的撤銷必須要公安機關提出。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三、積極賠償,和受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求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在法院量刑時法院會考慮的。

11樓:網友

不能,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必須經過法院的審判才能結案。

本人因糾紛取保過一次,現又因十年前的輕傷案被拘(民事部分已處理)還可取保嗎?

12樓:如風

行政拘留完畢,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完畢,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

如果故意刪掉刑事案件**證據會怎麼樣?

13樓:我就是我

涉嫌構成毀滅證據罪,可能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307條第2款的規定: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14樓:野馬幫何莫

看具體情況,例如: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實施該行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指使他人實施該行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取保候審已經七年了現在有說沒結案怎麼辦

15樓:琛琛

有可能,那就配合警察。

十年前偷盜國家電纜逃跑,別人替他頂罪。現在證據,證人什麼都有可不可以翻案處理,怎麼判刑?

16樓:飲水思源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再審,確實有證據的可以翻案的。

刑事案件被檢察院批捕後,還能和解嗎?

17樓:人人哦哦哦課

可以的,可以在預審階段和公訴階段甚至審判階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賠償得到被害人諒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訴法》明確規定有可以和解的條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況,以下為法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8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某些刑事案件如故意傷害案件,或者涉及婚姻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微違法犯罪案件,如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賠償並達成諒解協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有可能做出不予刑事追究的處理決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和解,但那是就民事賠償這一塊兒來說的。

20樓:網友

不能!但是主動和解拿到諒解書判刑會低點。

21樓:網友

如果是交通肇事或者故意傷害,你可以去檢查院調解調解!

22樓:網友

有些可以,比如交通肇事逃逸就行,

十幾年前被打傷,當時報警後派出所民警協調解決了,現在傷處經常疼痛請問可以再報警追究打人者責任嗎?

23樓:網友

不可以,當時沒有到醫院檢查拍片,現在無法證明是因為當時打傷造成的。

24樓:曾珈藍音

我覺得可以 ,,先去派出所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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