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定性

2024-12-26 06:35:22 字數 2671 閱讀 8120

1樓:巒侖

個人理解:對你所說的準犯罪行為的理解,需要先理解下什麼是犯罪行為。通常情況下,是指違反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無論從主管意圖還是行為結果上,均符合主客觀要求的犯罪要求標準的的行為。

對於「準」字的要求,借用常規解釋講,指的是客觀符合、趨勢所向的一種想象或者狀態,比如「準」媽媽等。所以,我對你說的「準犯罪行為」理解的是行為若繼續發生或者達到一定的標準,在不加刻意阻止的情況下必然會發生的犯罪行為。

2樓:煮酒看芳華

指那些不具有應受刑罰處罰性而未被法定為犯罪,卻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而應當作為犯罪來研究的行為。例如青少年犯罪。

3樓:江梅瀟

指的是不具有應受刑法處罰性,但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而應當作為犯罪行為來研究的行為。主要指未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與待犯罪化的行為區別在於前者的重點在行為人的行為能力欠缺,但是濫用麻醉劑的行為也被列入準犯罪行為的範圍內,還有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所指的行為。

犯罪行為定性

4樓:律漸

認定乙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應從四個方面來考慮:主體方面:行為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主觀方面: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

故意是寬謹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犯罪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檔巧巧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行鍵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行為定性

5樓:律漸

法律分析:認定乙個人的行為是否屬於犯罪行為,應從四個方面來考慮:主體方面:行為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主觀方面: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犯罪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鬧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姿念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液冊友事責任。

犯罪行為定性問題

6樓:中顧法律網名律

李某構成不作為犯罪,首先因為李某的乙個違法行為即毒鼠強經營這一先行行為引發了李某的妥善保管毒鼠強之義務,而李某遺漏行為恰恰沒有履行這一基於先行行為而負有的妥善保管義務,從而使王某誤食,故李某構成對王某故意殺害的不作為犯罪,但考慮到情節,量刑方面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7樓:網友

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條),是指違反**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由於過失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8樓:

應當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9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犯罪實行行為如何認定

10樓:紅狐

符合構成要件的,具體的,直接的侵害犯罪客體的身體之動靜(作為與不作為)

11樓:網友

實行行為的判定應當從一些幾個方面來進行判斷。

1.從形式上來說,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為就是實行行為,比如故意殺人罪的實行行為就是「殺人」行為,盜竊罪的實行行為就是「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2.實行行為的概念還應當從實質上來加以考察。從法益侵害說的角度來說,實行行為必須是型別性的具有侵害法益的緊迫危險的行為。

a以殺人的故意勸b去跑步,希望b被車撞死,即使b真的被車撞死,a的勸說行為也不能實行行為,因為不具備型別性。

12樓:門榮

1、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已有明確的犯罪意圖。著手犯罪是以行為人具有犯罪意圖為前提的,如同是擦燃火柴,既可以用於點燃香菸,也可以用來放火。只有為了放火而擦燃火柴的行為,才能成為放火罪的著手。

2、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實際接觸或者接近犯罪物件。如,攜槍埋伏路邊伺機行搶的搶劫犯罪,如果在暴力行為實施之前即被抓獲的,不能認為搶劫已經著手,應認定為預備行為。

3、考慮實行行為是否對犯罪的直接客體造成了直接威脅。例如,踩點和尾隨行為,對犯罪客體只是一種間接的潛在威脅,尚未直接危及犯罪物件的安全。其行為應認定為犯罪預備行為。

當然,已經接觸或者接近犯罪物件,也不能認為是犯罪著手。只有再往前發展一步,直接指向犯罪物件,造成了實際的威脅,才能視為行為人實行犯罪的著手。

4、考慮實行行為是否能夠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發生。有些犯罪實行的行為雖然還沒有直接接觸犯罪物件,但只要這種行為能夠對犯罪的客體直接引起危害後果的,就應認為是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例如,行為人把毒藥投入被害人要飲用的水源裡,由於存在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應認定為對犯罪客體造成了侵害,可以認定為著手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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