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岳父、母或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人參加繼承;第十四條規定:法定繼承人以外主要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或者對被繼承人平時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因此,上門女婿在喪偶以後在對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則法律賦予了繼承權利,可以與岳父、母的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人參加繼承。當然上門女婿在未喪偶的情況下,並不享有繼承權,而由其配偶享有,以防止發生繼承混亂。那麼顯而易見,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並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他們一旦盡了主要扶養義務,就符合第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財產。
從《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能夠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而在他們之間是沒有順序之分的,均等的享有遺產繼承權。當然,要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去世或喪失了繼承權的話,則就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實際繼承遺產。
2樓:郭某某
不是老婆父母遺產的第一順序也不是第二順序。
可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轉繼承。
繼承法解釋。
52.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3樓:人意何如我心
女婿沒有繼承權,別談第幾位了。只有在承擔了主要贍養義務時,可以適當分點遺產。
女兒繼承的遺產女婿有份嗎
4樓:喬光遠
法律分析:女兒繼承的遺產女婿是否有份只能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屬於法定繼承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遺囑為基礎繼承的,遺囑明確規定由夫妻一方繼承的,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繼承一般發生在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有血緣關係的近親之間,或者發生在有合法婚姻關係的配偶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女婿是第幾順位繼承人
5樓:鄭素潔
法律分析:女婿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但是符合條件是可以的,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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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權有時效嗎,遺產繼承權的時效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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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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