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之素欣
你們已經形成爭吵的習慣了。
爭吵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是性格不合嗎?
還是有原則性問題?
如果是性格不合,首先要檢討自己,生活中必須要有一方做出讓步,包容,理解對方。如果兩人都不放下姿態,一輩不會幸福。家庭是要兩人共同經營,需要調劑,更需要感動來維繫。
如果不改變,這種生活是種折磨,勸你早點解脫。
在8年期間你們肯定提過離婚,那麼在對方的淺意識裡已埋下伏筆,這是相互傷害。萬不得已,不要總說這句話。
靜下來試想一下,是分開幸福多一些?還是在一起多一些?或是分開一段時間,就當作已經離婚了,再做決定。
祝你幸福!
2樓:麵粉和公尺飯
錯?對?你是說你怕對孩子的將來造成壞的影響,是這個意思嗎?其實以後的事沒有人知道,誰敢保證一定會造成影響或者一定不會呢?
3樓:匿名使用者
人怎麼都是活,就算你是為了孩子。你們已經結婚了,就算只是為了乙份責任,更何況,你還是有孩子,就這樣過吧!有人說,在人的一生中,沒有遺憾才是最大的遺憾。
夫妻離婚,孩子要怎麼去判決呀?
4樓:一塵不染石如山
1、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
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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