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對方不給戶口本,怎麼遷戶口呀

2023-03-10 05:10:03 字數 1843 閱讀 7140

1樓:冰雪個性

一、離婚後戶口如何遷出。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乙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裡登出。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後戶口如何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三、離婚後孩子戶口。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拿著離婚手續,到當地派出所申請重新打乙個戶口本。然後拿離婚證明和身份證,戶口本可以辦理遷移手續了。

3樓:生活那丟事

離婚後男方不給戶口本怎麼遷戶口男方不願意拿出戶口本而導致戶口無法遷移,對此可用兩種方法解決:1、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

離婚戶口遷移手續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提問。拿我身份證離婚證和協議書可以去遷嗎。

人呢。你好久等了。

可以的,去辦理掛失手續,就可以遷出去了。

親你還有什麼問題呢。

4樓:長魚冷菱

讓派出所辦個單獨的戶口就可以了。

5樓:英向前

憑離婚判決書,到派出所辦理。

離婚了遷戶口對方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6樓:金陵劉律

法律分析:離婚後,一方想遷戶,如果對方不給戶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決:

1、當事人可以在確認戶口本確在對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2、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

3、可以在戶口本上改為非親屬關係。若男方不提供戶口本,可以到戶籍派出所另行辦理自己的戶口本或者戶籍證明,但需要你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男方不給戶口本遷戶口怎麼辦

各部委關於 陝西省西安市 關於辦理離婚 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 遷轉和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 的通知 一 關於戶口分立 遷轉 一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 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 如一方當事人不願...

離婚男方不給戶口本怎麼遷戶口

證件 離婚證或判決書 身份證 證明信直接到派出所補辦一張新戶口本就行了。您好。確認戶口本確在男方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戶口本為雙方共有並且共用,男方不願拿出來即可告對方侵權 向戶籍管理部門申請遺失補辦。因戶口本老是沒法拿到,因此可確認其已遺失,在戶籍部門補發時將戶口順便遷出。提問。需要什麼證件嗎...

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遷移怎麼辦,離婚後前夫不給戶口本怎麼辦戶口遷

您好!你與前夫的婚姻關係由法院判決解除,你與前妻之間的配偶權既已喪失,作為配偶權內容之一 要求對方與己共同生活的權利也隨之消失。假如法院明確判決你前夫離婚後應居住在別處,其戶口有落腳點的,她沒有理由把戶口繼續留在你處。現在的問題是,對方不肯把戶口遷走。對此,不妨參照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