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會保險糾紛 我該怎麼辦

2023-03-02 14:45:02 字數 3847 閱讀 9227

1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本身是不會有任何糾紛的,因為社保本身只是一項業務,管理部門也只能是業務經辦機構。

如果某項政策制定錯誤,則是與勞動行政機構之間產生的糾紛,若對社保機構辦理上有任何意見或者不明之處,可與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行政復議。

2樓:若弱

那你先去社保局問問一下,原來那個公司有沒有給你交社保,沒有交的話就不用了啊,有交的話要轉出來啊。

社會保險引發的勞動爭議有幾種處理方式

3樓:慧擇保險網

社會保險爭議,既包括勞動者、用人單位、醫療服務機構等管理相對人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之間的爭議,也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其中,前者屬於行政爭議範疇,後者屬於勞動爭議範疇。對於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引起爭議的,按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解決。

常見的社會保險引發的勞動爭議的處理方式。

(1)勞動合同中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而拒不交納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教育企業行政領導,督促企業履行義務,並裁定企業行政負擔由此產生的其他義務。

(2)勞動合同中未規定企業應向社會保險機構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指明勞動合同的不完善之處、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及由此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並裁定企業應在一定期間內向社會保險機構補交養老費和滯納金。

(3)企業以談判時未討論須承擔職工養老保險費為由,拒不交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明確指出,談判時未涉及該項內容,並不能免去其法定義務和責任,企業仍有交納職工養成老保險費用的義務。

(4)企業在職工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補回企業為其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否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清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裁定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應要求職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對堅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裁定其承擔因不履行勞動合同而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或違約金,但不能支援企業要求職工交回養老保險費的決定。

關於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的糾紛!請專業人士給與回答

4樓:韓飛律師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企業勞動法諮詢可以hi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

、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請請律師幫忙解決。請專業人士速度快,考慮周全,又不需要自己到處亂跑。當然一定的律師費是必須的。

6樓:我沒有使用者名稱呢

應該是這樣的。

現在假如你不想做了 你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你第1年的工資的2倍。

第2年到現在的話可以要求賠償金1年1個月。

如何減少社會醫療保險糾紛 10

7樓:匿名使用者

減少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用人單位以錢為本的思想很難轉變,所以一旦有問題儲存好證據,用法律的**維護好自己的權益!

8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國家的福利政策,是最基本的保險保障。

未簽署勞動合同產生關於勞動保險的糾紛 50

9樓:諮詢電商

建議盡快委託專業律師幫助處理,以便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

10樓:律人

從法律規定上說,因為你還在職,違法行為還在繼續,不存在過了追訴期的問題。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應交而沒有交的保險費。同樣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公司給你支付賠償金。

最好諮詢一下專業人士,要詳細告訴他你的情況。

11樓:匿名使用者

告了再說,你告了,他才知道事態嚴重性,他才有可能找你協商找律師。

你和公司的勞資糾紛怎麼解決的?我也有這樣的問題。是直接找勞動監察部門還是打**投訴?謝謝 10

12樓:簡簡單單

勞資糾紛可以先向勞動監察投訴,如果監察之後仍未得到處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仲裁處理。但是要求補交社會保險的爭議,一般都是由勞動監察直接處理的。

13樓:網友

你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直接遞交書面申訴,然後他們會給你處理好。

14樓:安徽律師團1團

先**投訴,然後寫乙份書面報告親自去一趟,效果應該不錯。

保險糾紛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嗎?仲裁委會受理嗎?

15樓:天津郭強律師

1、社會保險案件屬於勞動仲裁案件。

2、受理的部門為勞動局監察大隊。

16樓:青天白雲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社保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受理。但關於補繳保險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因社保繳納問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屬於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受理。

17樓:張學奇律師

我理解你說的是社會保險,因與單位關於社會保險辦理和繳納產生糾紛,可依法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屬於依法應當受理的範圍。

18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政策,已經不屬於法院審理範圍了。可以去保險經辦機構反映。

19樓:韓飛律師

補繳社會保險的爭議,去勞動監察或社會保險中心投訴,勞動仲裁委一般不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受理。

縱橫法律網 孫金剛律師。

社會保險糾紛

21樓:監理師

不是,解除合同也可以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也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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