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是刑警,搞法制審核的,沒有其他說明,案情不夠細緻,也不知道當地刑事追訴標準,但是初步判斷吧:
到醫院盜竊500元,假定排除扒竊,單獨不構成犯罪,應予行政拘留處罰到王某家盜竊,一般屬於入戶盜竊了,根據刑法修正案八,構成盜竊罪了王某回家時如果正好碰上其行竊,其為了逃跑、藏匿贓物、抗拒抓捕毆打王某,則構成轉化搶劫了。
假定兩次行為均未查處,則併案處理,到醫院盜竊500元的行為在法官裁量搶劫罪刑罰時予以酌情考慮,可能從重處罰。
刑事案件分析,具體一點。
2樓:網友
乙持刀追殺張甲,乙的行為已經對張甲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危險的傷害,屬於犯罪行為,甲見狀隨手拿起門口的木棍朝乙的頸部打了一下,將乙打昏在地,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制止乙的犯罪行為。在乙昏倒後,此時乙已經不能對張某造成傷害,張某順手拿起地上的石頭轉身朝乙的頭部猛砸數下,致乙死亡的行為是故意殺人犯罪。
3樓:畢竟你不是小芳
甲防衛過當,張某臨時起意殺人罪,都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分析的格式
刑事案例分析怎麼寫???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
1�甲公司訴前財產保全向哪個人民法院申請?其依據何在?�
2�人民法院假如接受保全申請應當在什麼期限內作出裁定?在什麼期限內執行?�
3�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依據申請人的起訴,對保全有撤銷權嗎?乙公司若因甲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沒有起訴而遭受了財產損失,乙公司應向哪個人民法院起。
【答案】�1�甲公司應向杭州市c區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應提供相應的擔保。相關法律依據見《民訴意見》第31條第1款。�
2�杭州市c區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3�受理法院有監督申請人是否起訴的權力。假如甲公司不在15日內起訴,杭州市c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本案中,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間起訴,乙公司因訴前財產保全而蒙受損失,乙公司應向採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區人民法院起訴。�
【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訴前財產保全的管轄;訴前財產保全裁定作出時間;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不起訴時的處理;訴前財產保全致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案件管轄。�
1�訴前財產保全裁定作出時間見《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2款規定。�
2�問題3的相關法律依據見《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3款、《民訴意見》第32條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案例分析的基本格式。
1、先簡述案情及針對本案的幾種不同意見;
2、就法條來分析案例,為什麼能得出你的結論:寫出你對案例的見解,你做此判定的法律依據,就是寫出法條;
3、不贊成其它意見的理由及依據;
4、做乙個總結。
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涉及罪與非罪、此罪或彼罪、是否有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情節等方面闡述。
一要從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分析事實,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
二要闡述依照現行刑法或相關司法解釋,應給予何種刑罰;
三要分析其行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及理由;
四可以提出其他觀點及自已的認識。
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7樓:小葉律師
現在屬刑事案件,家屬是見不到人的,公安機會也不會讓見,這是法律規定。只能律師才能見到,轉答家屬的想法及心情。在法院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能見人了。
8樓:網友
聘請律師介入案件,這樣從中傳遞合法資訊。
9樓:彩雲朵朵
刑事案件偵察期間,只有律師委託人可以見,家屬不能見,以防串通翻供。
刑事案件 案例分析
10樓:時隱時現
我覺得他們四人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因為根據《刑法》269條規定犯盜竊 詐騙 搶奪罪,為窩藏贓物 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263條的規定處罰(搶劫罪)
王某戴某高某為解救張某而使用暴力,張某在戴某王某的協助下,掙脫馮某抓捕,都是為了抗拒抓捕。高某事後知道張某被抓事實而去解救的,也應當成為搶劫罪的共犯。
至於是不是「當場」,我覺得雖然離張某被抓一段時間以後其餘三人才去解救的,有一定時間間隔,但是還是可以理解為當場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
或者是王某張某戴某是共同犯罪。我個人認為這不算轉化型搶劫罪,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本案中涉案人員最後沒有拉走鋼材,只是為了救通同夥。
至於高某我認為如果高張知道事實真相後協助王戴的高也構成犯罪但不是盜竊和搶劫的共犯。因為他的主觀方面不涉及這兩種罪的構成要件。
11樓:醉裡簪花倒著冠
王某構成搶劫罪,屬於轉化型搶劫罪。其他人不構成犯罪。
12樓:老實的啤酒肚
此案是共同犯罪,因為是有共同犯意(對盜竊)和行為,雖然戴某和高某實施的是協助張某逃脫,但這仍屬於盜竊犯罪的延續,所以四人構成共同盜竊。
不算轉化型搶劫罪,此時物的控制權已經掌握在受害人手中,暴力的實施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為目的,而是以逃脫為目的,如果物在四人掌握中並在逃跑中實施武力則構成轉化型搶劫罪。
四人都有罪。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乙個刑事案件的案例分析
13樓:匿名使用者
1、公公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從案例中他具體的行為來看(包括使用的工具、傷害的部位、傷害的持續時間),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婆婆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同犯罪,與公公一樣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婆侵犯的是兒媳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3、公婆的犯罪行為將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兒媳如果要求公婆對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有權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兒媳無法得到精神損害的賠償,可以得到醫療賠償。
雖然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時主要依據的是我國的民法,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77條明確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注意,是物質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的《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和2023年的《關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覆》中都進一步強調了:「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精神損失而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於刑事案件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後,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犯罪行為帶來的後果不嚴重(輕傷)、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屬於在量刑時可以被法院考慮的酌定情節,只會影響量刑結果,不會影響對犯罪行為的定性。簡單地說乙個故意殺人的行為就算沒有給被害人造成任何傷害,故意殺人罪也不可能變成故意傷害罪。
是否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看法院裁量了。
14樓:沃燁爍
首先,本案中的公公婆婆構成共同犯罪:可能是共同故意殺人或共同故意傷害(這兩個犯罪都是要判刑的);其次,公公婆婆侵犯了兒媳的生命健康權。本案中公公婆婆不但要賠償兒媳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而且還要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15樓:時翠陽
公婆的行為在主觀上都有犯罪的故意,但是不能肯定是故意殺人或者是故意傷害。公婆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犯罪,都要承擔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公婆侵犯了媳婦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權。
應該得到精神賠償和醫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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