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arey霖
婚前如果全款已付清,那婚後還是屬於你個人。 如果婚後還在還貸款,那就不完全屬於你個人。
2樓:仁厚又爽快的仙人掌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兩分鐘的哦親親。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
可以賣掉的。
提問。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不需要。是您的個人財產。
提問。是的。
準備結婚。可以賣掉的。
但是您別給房子加上您老公的名字。
加上了就不能賣了。
提問。沒有。
那您可以賣的。
提問。要不提供結婚證戶口本。
房子還有少部分貸款沒有還。
如果這個是婚前購入的財產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也就是哪一方買的就屬於哪一方,另一方是無權要求說進行分割的。除非您雙方是協議離婚的時候,有財產的那一方同意說是把自己的個人財產分一些給對方,否則就算是起訴到法院也是沒用的。 不過如果是房子的話,這邊還有幾個情況,比如是要看婚後這個房子是否還在還貸,還有就是有沒有進行過裝修。
因為婚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也就是離婚的時候是要進行分割的。裝修的情況也是一樣的,因為婚後的錢,除非婚前是有明確的安排好,否則很難說劃分出出於個人婚前的部分的。
當然,如果婚前的錢在領證前有另外存好,然後在婚後用這筆錢來進行裝修或還貸的話,這部分也是可以視作是個人財產的。
房子算婚前個人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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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