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老公和他前妻是在2023年之前就開始婚姻關係的,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是即使是事實婚姻用離婚協議也是不可以的,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按照你的描述,應該是在94年之後結婚的,這時候如果不補辦結婚登記就直接去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是不受理的,並且對這個事實婚姻也是不保護的,認定為同居關係。既然是同居的話,也就沒有離婚不離婚之說了。
至於現在你和你老公的婚姻應當是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錯誤補代表人是錯誤的,只是這個可能要去修改登記,這個不是很清楚。這樣看來,理論上來說你的房產只能由你和你丈夫分割,她的前妻是得不到的。至於他願不願意把他分割到的那部分給他的前妻,那你沒有辦法決定的。
如果說,發生了意外,你丈夫去世(當然這個只是假設,為了說明清楚),你和你丈夫的共同財產分割後,他的那部分就要法定繼承,而他的女兒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分割的。至於是不是房產,那就看法院怎麼判了。
這個問題實在有點複雜,我的觀點僅供參考。你諮詢下律師吧,這樣比較保險。
2樓:漫步雲端
94年以前沒辦理登記的,屬於事實婚,在94年後《婚姻登記條例》出來後,需要補辦登記,婚姻才有效,如果他們未登記過,那他們連離婚協議都不需要寫,因為他們的婚姻本來就屬於無效婚姻。
你們在婚後購買的房產,即使登記你乙個人的名字,那也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他前妻的女兒一樣有繼承權。
至於戶口問題不是很清楚,以上問題你可以取事務所找律師諮詢下的!!~
3樓:計方
財產雖然在你名下,但如果是你和老公結婚後才買的,那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你和老公各有一半。如果你老公父母不在了,那他有什麼意外的話,他的遺產就是你、你們的倆小孩,還有你老公跟前妻的孩子一起繼承。也就是說,可以分掉你們房產的八分之一。
當然,如果你老公寫了遺囑,說他的遺產只給你或者你們的孩子,那他前妻的孩子就不能分了。
至於你老公跟前妻的關係,嚴格來講,由於沒有去登記,他們在法律上並不存在夫妻關係,所以不用擔心。
4樓:強燕發
你可以立乙份遺囑,寫明你和你老公地財產只歸你的孩子所有跟前妻女兒無關係,去公證處公證。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夫妻問題法律諮詢,婚姻問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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