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解麗媛牛
可以。見如下第12條。
雙方無子女的公民結婚後,可以自願安排生育第乙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第乙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三)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乙個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乙個子女的;
(五)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乙個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乙個子女的;
(七)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乙個子女的;
(八)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乙個子女的;
(九)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乙個子女的;
(十)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乙個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乙個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十三)經省人民**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領結婚證了,去申請個准生證就可以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哎,失誤。修改一下,如果只有乙個孩子是可以生的,但是最好還是去當地公安局問一下,每個地方和每個地方是不一樣的。
雙方都離異男方沒有孩子女方有小孩和前夫在一起什麼證件都沒有女方的名下查不到有小孩請
屬於第一胎準生證。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 含縣級市 區,下同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 經市 不含縣級市 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為的 二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
女方有正式工作。男方是士官,可以隨軍嗎
正常五期士官家屬可以隨軍。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才可以帶隨bai身家屬。選擇隨軍的家屬,經師 旅 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後,在部隊駐地統一按城鎮戶口辦理落戶 隨軍配偶由部隊商當地 部門納入安置計畫,自主擇業的,享受減免營業稅等優惠政策 隨遷子女可在駐地地方或軍隊園校入...
女方家親戚小孩結婚了,要男方給隨禮錢嗎
過年過節什麼的,就過去看一下,家裡有老人或者孩子,就給老人或者孩子點錢,這樣也挺好啊 合理的,畢竟女方也是他們的兒女啊 都是親戚了 你不隨禮合適麼?臨近結婚男方去女方親戚家給錢嗎?去帶點禮品,高大上的,再拿個紅包。不給錢 給禮物就可以了 男女方家分開辦婚禮,男方親戚到女方家時,要給禮錢嗎?好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