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花北鼻
您好!1,開死亡證明。人死後,單位或家屬必須開具死亡證明。
在醫院死亡的,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會、居委會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非常規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出據死亡或火化證明。然後到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然後憑死亡證明到住地派出所登出戶口。
2、登出戶口。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死亡登出證明,需要提供戶口簿和醫院死亡證明。
3、各種證件、卡等銷戶處理:拿死亡證明到公證處、銀行、房產局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公交卡、銀行卡(工資卡,個人福利待遇補貼卡除外)可以轉給家人。
4、辦理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5、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時,可辦理提前取灰手續。在聯骨灰時要持火葬證在取骨灰處領取。如果屍體運到殯葬館後因故不能馬上火化,要在業務室辦理屍體冷藏手續。
死亡之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人去世後有哪些手續需要辦理?
2樓:薄荷糖
1、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2、登出戶口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乙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登出戶口。同時,將各種證件、卡等做銷戶處理。
3、要辦好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3樓:濮瑤4i常青
人去世後首先要憑你的火化證到你人社部門去備案。憑火化證,死亡證明。領取你的喪葬費。還有養老金賬戶裡面的餘額。等等福利。
4樓:網友
人去世後應該辦理死亡證明,這個需要醫院開具,然後辦理戶口銷戶再去退休辦喪葬費,被這些手續都辦完了之後就可以了。
5樓:來自松郡九峰出水芙蓉的南瓜子
你好,一般來說人去世之後,醫生會給開乙個一式四聯的死亡證明,然後這4個部分分別交到不同的地方,用來銷戶口、火化。其中兩聯兒要存放在開具的單位,還有就是交到疾控中心。
6樓:淡月
人去世之後。首先要開死亡證明然後進行火化。
死亡證明開完之後要儲存好,然後要到派出所去登出戶口。
這些手續是必須辦理的。
人死亡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人逝世後需要辦哪些手續
7樓:胡文學律師
1、人逝世後需要辦理的手續具體如下:
(1)開死亡證明,人死後,單位或家屬必須開具死亡證明;
(2)登出戶口,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死亡登出證明,需要提供戶口簿和醫院死亡證明;
(3)各種證件、卡等銷戶處理;
(4)辦理火化手續,需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法定繼承人包括以下:
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老人過世要辦理哪些手續
離職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離職要辦理哪些手續?
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 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2 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3 轉出人事關係,轉出人事檔案 黨組織關係 工會組織關係,轉出社保。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
買車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買車和買白菜一樣,不要任何手續 貸款買車除處 但車了買回來之後需要上牌照,這時候就需要很多手續,如購車發票,車輛出廠合格證,車輛購置稅,車輛強制險,個人本地身份證 不是本地人有居住亡正也行 你好,買車首先要驗車交款。然後去購買保險,交購置稅,最後再上牌。基本就是買車,然後繳納保險,繳納購置稅,最後一...
創辦期刊需要辦什麼手續,辦雜誌需要哪些手續啊?
根據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期刊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一 持批准檔案到所在地省 自治區 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 期刊出版登記表 填寫一式五份,經期刊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 自治區 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 自治區 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