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筱雅的殤
在這個世界上有多少婚姻都倒在了禮金上,很多相愛的人卻因為拿不出禮金到最後分道揚鑣。這是件多痛苦的事。
在戀愛的時候,無論兩個人之前有多合拍,感情有多堅固,但是一談到結婚,就有很多人會被淘汰。因為結婚的時候總會談到禮金的問題。很多處在這個時期的男人是沒有什麼經濟基礎的,他的家人也是農村出生,談到禮金,他們總會談虎色變,儘管他們再相愛,也會被現實打得無所遁形,因為他們根本都拿不出來這麼一大筆禮金。
他們的愛情最終會被禮金這個天文數字打敗,他們的愛情再強大,在禮金面前也會變得微不足道。因為他們沒有任何辦法來解決禮金的問題。即使他們再相愛,他們的愛情也不會強大到能免去禮金的地步,直到最後他們只能被現實打敗。
這樣的現象比比皆是,有太多相愛的人最後都因為禮金的問題,害怕結婚。即使有時候愛情可以強大到給他們免去禮金,但是結了婚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因為女方的親戚總是會瞧不起男人,他們覺得男人沒有給老婆禮金,就輕易把老婆娶進了門,他們簡直是太沒有本事了。
因此即使他們不費一兵一卒,就把老婆娶到了手,但是婚後日子也並不好過。他會受到別人的鄙視,被人看不起,一輩子抬不起頭。對於男人來說,這是無疑是一種打擊。
無論他婚後對老婆如何好,他的家人始終看不慣,因為他始終是那個沒有花一分錢禮金就把老婆娶到手的人。
有的男人就是拿不出來錢,也會東湊西湊,把錢湊足了給女人的。因為他知道女人是他一輩子最愛的人,如果因為你禮金就失去了他,那會讓他覺得很遺憾。那麼自己的一生都會在遺憾中度過,因此他會籌到錢,然後給女方家長。
但是雖然他們最後在一起了,但是男方的家長就會不滿意,他們覺得自己花了**錢,把女人買進來,那麼這樣的女人也並不是什麼好女人,只會貪圖別人的錢財。既然這樣,那麼她到了婆家就一定不會有好日子,他欠了不少的債,所以對他老婆也沒有什麼好臉色,男方的家人對她的意見是很大的。
因此很多婚姻都倒在了禮金上面,要麼不能結婚,要麼結婚了,也不會好過。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因此禮金是乙個惡魔,傷害了男人,也傷害了女人。
2樓:浪裡大黑龍
小龍知道這事後跟聽故事似的,且不說誰是誰非,如果這禮金傾家蕩產式的給了出去以後,這小夫妻倆人以後還能過日子嗎?
3樓:讀不懂的深情丶
有的地方確實要的禮金比較多,我覺得適可而止吧,女方要禮金沒有必要太多,只要男方表達出心意就可以了,女兒嗎?以後一輩子幸福還很長,不是只靠這些禮金就可以保證的。
4樓:存在的未必合理
彩禮屬於封建陋習!應該取締!!
關於農村婚姻禮金多少有法律規定嗎
5樓:笑笑百態
可以肯定的是,在法律上是沒有對彩禮的規定。
至於在網上流傳的規定3萬以上算人口買賣之類的公告,可能讓很多低收入的男士很欣慰,不過並不真實。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自願的基礎上,其中同樣也包括彩禮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看看周圍的人都給多少禮金,可以作為參考。
7樓:易水寒
給多少沒有法律規定,但禮金有法律規定,是傳統習俗。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看當地風俗和自身家境
中國婚姻都是要給禮金的嗎,上萬禮金是普遍現象嗎
9樓:無話當然不說
給禮金應該說是普遍現象,這是古代的風俗傳下來的,幾乎沒有那個地方完全不要禮金。
但是禮金的多少各個地區就不一樣了。
有的地方禮金只是個儀式性質的東西,象徵意義大於實際金額,給個紅包就可以了,不需要太多。也有的地方變了味道,動不動就索取幾萬幾十萬甚至百萬的禮金,那種婚禮早就變了味道,跟賣女兒差不多,我認為不可取。
如果禮金超過了你的承受能力,且索要禮金的態度能顯示出女方家庭極其物質的特性,那還是重新考慮是否要結這個婚吧。畢竟禮金是一次性的,可以忍忍將就一下;可以後的生活是一輩子的事情,價值觀的不同只會帶來不幸的婚姻。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地區,浙江這邊禮金一般在20萬左右
11樓:宵宵肖
地區和地區不一樣,不過中國大部分都需要禮金
婚姻法有沒有規定禮金最多多少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禮金數額沒有具體規定,只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禮金作為我國民間習俗,是男女雙方結婚時自願達成的協議,法律對此不予規定多少。
14樓:吳欽霞律師
沒有規定,禮金不是結婚的條件
都是二婚,女方還要禮金應該嗎? 40
15樓:匿名使用者
1、二婚跟首婚程式上沒有什麼區別。
2、如果感情很好,禮金要求又不高的話還是可以接受的,畢竟這方面的習俗還是有的。如果禮金要求超出了預期或者承受能力的話,建議協商解決,畢竟感情第一,不要傷了和氣。如果感情自我感覺都不牢固,建議三思而後行,畢竟婚姻不是兒戲,感情不能以禮金多少來衡量。
另外,也可以選擇與女方協商禮金的形式,進行婚前財產公正,明確約定禮金的歸屬。
16樓:匿名使用者
二婚,也有男方要彩禮的,愛或是不愛,愛物品或是愛人,你選唄!
17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心裡這個態度是不好的.不管是面子還是程式都必須要的.數目要和你們經濟消費成正比.
都是2婚的人了.都比較理智和明理了.那禮金也許是女方給你心裡加上一倒鎖讓你以後不敢隨便來.
不然禮金白要了?所以要對她好那禮金才會變回來給你.別因為這點事就讓心裡有個疙瘩~
祝你幸福,這年頭能結婚就是幸福.小弟我還單身沒人要
18樓:法領天下
這個要看很多方面,比如說雙方的經濟條件、你們之間的綜合條件差距、你們之間相愛的程度、是否有小孩、當地的風俗習慣、總之禮金只是乙個環節,只要不是很離譜,也沒什麼。
19樓:空山_鳥語
禮金 這東西本身就是中國人的一種不好的習俗,二婚還想要禮金?你問問她用過的牙刷還能重新裝盒**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能要?結婚給禮金那是傳統,二婚怎麼了。你這叫歧視,現在離婚的多了去了
21樓:
沒什麼應不應該的,雙方可以商量著辦,有錢就出點,沒錢就少出點……只要真心相愛不出應該也無所謂吧 結婚嗎還是要看兩情相悅的!
22樓:go女人是水做的
如果兩個人真的相愛了那就不在乎禮金了,沒有應不應該的好好談一下
2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要求,是需要你的態度還是一種強制的壓迫.應該協商著來.
24樓:雅涵夫
哪有那個地方的習俗,在甘肅就不要
25樓:弓雖邗
應該先商量看情況而定。
26樓:幹豆角炒肉
商量著來嘛,既然都倒了這一步了,就都理解一下吧
27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地方不同,我們這邊是可以商量差來。
28樓:微雅星朵
這個看個人情況 如果女方經濟條件不錯 要點也是可以的
只要不是要太多就行
2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畢竟是你們婚姻的見證
30樓:匿名使用者
地區不同,風俗不同。貴州要的
31樓:美食云云
是否要彩禮與二復婚沒有任何的關制
系,bai但是它和以下幾du個方面決定的。
第一,當地zhi的風俗習慣dao。如果當地的二婚都要彩禮,只是你不要,很容易被人非議看扁,難以抗拒背後的人指指點點,認為是乙個賠錢貨,沒有幾個女人抗得住。第二,沒有彩禮擔心不會受到婆家的尊重。
很多二婚女人擔心嫁到男方不被善待。就好比你花十元的乙個水杯,你不會當一回事,摔碎了就摔碎了,但是如果花了一千元的**買的水杯,肯定當個寶貝一樣小心翼翼對待。婆家花了大價錢娶的媳婦肯定得小心對待,更不會打罵欺負,否則一旦離婚,婆家就會人財兩失的。
作為一男人,你如果真的愛這個女人,不只是把她娶回去給你生孩子,那麼你就應該放棄二婚是否要彩禮的想法,結合自己的實力,充分的尊重對方的想法和當地的習慣,非常有誠意的把對方娶回家。二婚是女人人生的一場失敗,以後的生活,她會更加珍惜所愛,不會褻瀆你令天給的那點彩禮,敞開心扉迎接她和她的孩子,你會收穫乙個更加溫暖的家!
中國婚姻法退還禮金
32樓:承穎律師
你好,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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