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下班後去買自己的私人物品發生交通意外不屬於工傷範疇,與廠方沒有必然關係,廠裡沒有責任,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在工廠裡發生事故,那就是工傷,與是不是買了養老保險沒有任何關係
2樓:歲月尾巴
如果是工傷,企業就應該負責。但題主描述的情況,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傷認定必須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合理時間(上下班途中),二是合理路線(上下班必經路線),三是本人無責任。
買東西途中受傷是不算工傷的。但可以請病假,企業也必須給病假,按規定比例發放工資。
3樓:
沒有責任,下班有固定的路線圖,你去買菜屬於私事,廠裡沒有責任
4樓:
你剛進廠兩個月,還不是正式職工,所以就沒交醫療保險,廠裡有廠裡的規定,不會有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不給職工買五險一金的企業都有責任。
6樓:斐平安
這個是下班以後發生的事情廠子裡沒有多大的責任了吧!個人責任更大一些
7樓:秦時明月照我心
社保五險中的醫療保險,當你發生意外以後可以報銷一部分**費用,養老保險並不起作用。
另外工傷的認定標準是,在上一班的途中遇到事故,屬於工傷,而你是辦理其他事情,嚴格來講並不能屬於工傷。
8樓:西子小貝
這個應該屬於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沒關係。
9樓:
你沒買保險,說明你不是正式的員工,其次,上下班途中,是有時間限制的,在這個時間段出意外才算。
10樓:湖中的褶皺
你這個和養老保險沒半毛錢關係吧。
11樓:龍之喵喵豬
進廠兩個月沒有買養老保險,在下班的時候去買東西,
騎電單車出意外骨折的話,廠裡面是沒有責任的,因為你不是在上班的期間。
下班途中騎電單車摔骨折屬於工傷嗎?老闆可以拒絕付醫療費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這真不屬工傷,可以拒絕付醫療費。打官司也沒用,老闆心好給點錢算人道主義。不給也就這樣。因為你是下班時間,不在工地。實在證明不了工傷。
在廠裡工作六年了,一直在交養老統籌,前兩個月上班路上騎電單車摔傷右鎖骨骨折,在家休息兩個月 20
13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一直在交養老統籌,可請廠裡去社保局幫你申請工傷保險賠付啊。
14樓:差點就是帥哥
12345市****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廠員工在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負責任 40
15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有規定工廠員工在上下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是本人主要責任的,
屬於工傷,由用人單位負責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6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發生交通事故不是主要責任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般先處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17樓:南方勞動網
非勞動者本人負主要責任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勞動者法律援助中心
18樓:散步的公雞
在***2012《工傷保險條例》中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果不走工傷,走人身損害賠償的,直接找對方責任人就行。這個是依據交警的責任認定書。
19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傷保險條例有規定。
建議找律師處理此事。
20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看交通事故還要看是不是機動車事故,如果是自行車之類的就不算;另外還要看是否有非法行為如自己本身酒駕等
2、另外看是不是正常上下班途中,如果跟公司到自己住的地方方向不一致也不算
3、滿足以上條件必須按社保規定在期限規定內去申報(公司不去自己也可以去個人申報)
4、如社保評定為工傷,社保**會按工傷標準來賠付;如果公司沒有買工傷保險,社保評定為工傷,可以要求公司按社保賠付標準支付;社保沒支付的,如精神損失費等應由事故責任人支付
5、如果沒評上工傷,那就要全部向事故方主要責任人追究賠償了
以上個人淺見,供參考
21樓:山中大神仙
以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為準,不是本人的原因,都可以申請工傷。
兩個月沒交養老保險會怎麼樣?
2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養老金是從員工進廠時的第乙個月單位就要開始繳,當然,單位也可以補繳,就象你現在的這種情況,過試用期後是可以補繳的,但現在有些單位往往試用期的幾個月是不幫員工補繳的.你只能到過了試用期看看,單位有沒有幫你補繳,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和你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
2,如果你試用期的幾個月單位不補養老金的話,那就直接影響到你最後的繳費年限(此如:有乙個人工作了20年,她可以全部繳完養老金,而你同樣工作了20年,卻只繳了8年的養老金)
3,養老金是單位為員工辦的,個人不需要準備材料的.
所以這當中我有兩個月沒交養老保險了,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到諸暨交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手續嗎?急需知道答案謝謝!
感覺得到樓主很關心停交的問題,這個你不用擔心,沒有什麼的。國家推出的社保是可以累算交費年限的,只要交費達到規定的年限就可以了,一般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可以多交,到時養老金就多領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停了之後再續交,會存在一筆滯納金的收取,所以一定要切記。
23樓:匿名使用者
所以這當中我有兩個月沒交養老保險了,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到諸暨交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手續嗎?急需知道答案謝謝!
感覺得到樓主很關心停交的問題,這個你不用擔心,沒有什麼的。國家推出的社保是可以累算交費年限的,只要交費達到規定的年限就可以了,一般養老保險最低為15年,可以多交,到時養老金就多領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停了之後再續交,會存在一筆滯納金的收取,所以一定要切記。
2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有什麼後果,等過了試用期你全部轉過去就是。不需要什麼手續,只是你需要把錢交齊就可以了。
25樓:愛斯美若達
建議你在使用期間 把養老保險的錢先存起
方便以後補交
工廠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去勞動局告會有賠償嗎?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企業沒給員工交社保,向勞動部門投訴有用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職工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7樓:
工廠不給員工買社保,是可以到勞動局告工廠的。
因為我國的《勞動法》第七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參保手續以及繳納社保(五險)不是乙個可以商量的事情,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
當員工就業後,發現單位沒有上社保,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去申請勞動仲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後會責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將依法對企業處於應繳社會保險繳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的步驟:
1、首先需要準備下面幾種材料:
(1)收集有關材料。如簽訂的不交社保的保證書、工資表、招工名單、廠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3)、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乙份;
(4)、勞動者的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5)、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涉及到的利益較多,建議去找個擅長解決勞動糾紛的律師介入處理。
2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交社保處理辦法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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