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為什麼干涉黃昏戀,為什麼獨身老人再婚難?

2022-09-12 06:45:02 字數 4535 閱讀 3259

1樓:謝絕的閒聊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項權利不僅被寫入《憲法》,而且在《婚姻法》中被多次明示,如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對於老年人的婚姻,《婚姻法》第三十條特別強調:「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雲南省擬規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黃昏戀」,只是對現行法律的重申和細化,使之更加具體和可操作,如「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有關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權利」,一旦子女有這些行為,便屬於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涉嫌違法。

而有些子女干涉父母的「黃昏戀」,出發點的確是為父母好。近些年來,以戀愛結婚為名,實則衝著老人財產而來的「黃昏戀」越來越多。老年人防騙能力本就較差,處於情感孤寂狀態的單身老人,往往經不起幾句甜言蜜語、山盟海誓,便要毅然決然地走向婚姻殿堂,並向對方允諾豐厚的財產回報,到頭來不僅「人財兩空」,而且對老人的精神、情感造成重大打擊。

遇到這種情況,子女事先對父母的「黃昏戀」進行干涉,顯然很有必要。個中道理,與子女阻止父母購買假冒偽劣保健品是一樣的,購買保健品的錢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們就不能干涉嗎?

子女干涉父母的「黃昏戀」,究竟是出於自私還是為了父母好?其合理的界限在哪兒,現實必要性有多大?老年人「黃昏戀」的物件,究竟懷揣著什麼目的?

這一切往往說不清、道不明,使得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是非曲直,往往也剪不斷、理還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黃昏戀」,這是乙個大前提、大原則,但現實是複雜的,遠沒有法律條文那麼簡單,要不怎麼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呢?

2樓:

支援!!!

採納我的吧。。

老年人的黃昏戀,子女應該抱有什麼樣的態度

3樓:天天向上

應該支援,只要不牽涉財產糾紛即可,畢竟老人也是需要陪伴相互照顧的,子女常常因為自己家庭的原因,不可能時時刻刻陪在身邊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幸福就好,到老了還能找到乙個相伴的人,共同攜手這一生,難道不是一件美事嗎?我們做子女的為什麼要反對呢,我們每個人就這麼一生,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喜歡的事情,那是多麼幸福的事情,如果一段戀情不被祝福,尤其是你身邊最重要的人,你的每句話都會觸動他們的心。其實對待這件事情,你要去跟你的母親(父親)去交談,開啟心扉,相信答案就在你心中了。

為什麼獨身老人再婚難?

5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近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後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雲南省的這一修訂草案再次引發社會對老年人再婚問題的關注。受法律保護的老年人婚姻自由,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況究竟怎樣?

隨著社會進步,老年人生活越來越豐富多彩,但是「黃昏戀」依然是乙個存在爭議的話題。

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黃昏戀」面臨哪些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法制**》記者就此了調查。

獨身老人難再婚

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福怡苑小區,記者採訪到一位老人,他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只說自己姓金。

金大爺今年80歲,老伴在7年前去世。

拿著退休工資,每個月還有子女定期的養老費,金大爺說,「我每天不愁吃喝不愁用,也不用孩子每天都陪在身邊,就想能找個老伴,乙個人確實很麻煩」。

金大爺說,他曾有過尋找另一半的想法。「之前我找過,鄰居也幫忙物色過,其他都挺好,唯獨我的3個孩子不同意,可以說是堅決反對。我自己有比較嚴重的風濕,而且有一點輕微的老年痴呆,我去醫生那裡檢查過。

現在,我想找個人在身邊做做伴,相互照顧也好」。

記者問金大爺,「為什麼不和孩子們一起住呢?他們也都安定下來了」。

「我自己有房有退休工資,為什麼還要去『啃年輕人』呢?而且我都這麼老了,不願意出北京。我的幾個孩子都是快要當爺爺奶奶的人了,他們也是跟孩子一起住,我要是一去,不是增添了他們的負擔嗎?

孩子們都不容易,自己能解決的就不麻煩他們。」金大爺回答。

接著問金大爺,「找保姆或者家政公司照顧怎麼樣,有沒有想過」?

「不是不行,是不方便。很多家政公司不敢接照顧我們這些老年人的業務,特別是像我這樣七八十歲的,萬一我們哪一天挺不住走了,他們也不好跟家屬交代或者解釋,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我乙個人在家,就算家政公司的保姆在我家裡拿走了什麼值錢的東西,我也不知道啊,這不就是引狼入室嗎?

」金大爺說。

「為什麼不選擇去敬老院呢?和其他的老人一起頤養天年也不錯。」記者問道。

「不是很想去敬老院,那裡環境不好,而且每個月花費的錢也不少。我還是希望比較獨立的生活。我自己每天就是看看報紙、做做飯、寫寫字,生活很單調。」金大爺說。

當問到孩子為什麼不同意他找個老伴兒時,金大爺沉默了。

片刻之後,金大爺搖了搖頭說,「還不是因為錢的事。3個孩子都說怕我找的另一半惦記著我的財產,怕發生捲款走人的事情。我知道他們的擔心是對的,但說到底還是他們惦記著我的這些東西。

我要是走了,這套房子也能賣個幾百萬元,還有銀行卡裡的錢也有不少。之前說找乙個老伴可以不領結婚證,他們還是不同意」。

「現在如果做婚前財產證明,孩子們會同意嗎?」記者最後問金大爺。

「同不同意我不好說,但我覺得只要是財產方面的問題解決了,他們就不會有什麼阻攔了。」金大爺說。

子女擔心父母被騙

對於老人「黃昏戀」,子女又是怎麼想的?

在走訪過程中,家住北京市綠島苑小區的閆女士向記者吐露了心聲。

閆女士今年33歲,甘肅人,在北京工作,是一名房產中介的工作人員,孩子已經4歲了。

「我很早就聽說過『黃昏戀』,我覺得『黃昏戀』就是老人之間互相找個伴,能說說話聊聊天。」閆女士說,「我覺得子女干涉『黃昏戀』也是能夠理解的,畢竟這涉及很大一部分財產的問題。」

「我有個阿姨患有心臟病,老伴走的早,子女又不在身邊,就剩下她乙個人孤苦伶仃的。鄰居幫她找了個老伴,人看上去不錯,而且我阿姨也同意了。可沒想到,過了不到兩個月,我阿姨心臟病突發住進了醫院,那老伴二話沒說捲鋪蓋就走了。

當時可把我哥哥姐姐嚇壞了。最後沒辦法,我的哥哥姐姐只能把老人接到自己身邊一起住。其實,我阿姨她不想跟著子女住在一起,一是怕給子女添負擔,二是覺得自己受到了束縛,不自由。

」閆女士說。

「那如果是您自己的父母存在這種情況,您能夠接受嗎?」記者問閆女士。

「能夠接受但是可能不會贊成,主要是擔心父母被欺騙,特別是怕發生我阿姨那種情況。如果父母身體沒什麼大問題,『黃昏戀』還是挺好的。不過,如果父母需要的是『保姆型』的同居者,那就真的要好好考慮了。

」閆女士說,「『黃昏戀』領證的應該不多吧?我覺得可能不會領證,到老了誰還會折騰這折騰那的。只要不領證,就不存在財產問題,肯定都是給兒女的。

」如果真的領證又該怎麼辦?

「領證的話就很麻煩了,財產繼承就是乙個很大的問題。我猜這可能就是子女不同意『黃昏戀』最根本的原因吧。」閆女士說。

記者又就「雲南擬出新規定,要求『黃昏戀』做婚前財產證明」,詢問閆女士的意見。

「我也沒怎麼看新聞,但因為我是從事房產中介工作,我還是比較了解婚前財產證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想必子女的擔心應該會減少很多。最起碼對於我來說,我就不擔心了。

有了法律制度保障,財產規定是誰的,那就沒話說了,糾紛也會少很多。」閆女士說,「我始終覺得『黃昏戀』最關鍵的不在『戀』字,而是互相照顧。老人比我們年輕人更加現實,男方需要找乙個保姆型的同居者,照顧自己的起居;女方則希望找到乙個經濟上的依靠者,把自己的錢留給自己的孩子。

」閆女士說。

在隨機採訪的數十位老人中,絕大多數表示會對「黃昏戀」的另一半保持戒備。所有接受採訪的老人都表示,財產問題會和子女協商解決。

財產問題應該是比較敏感的問題,孩子們最擔心的就是老人被騙,所以黃婚戀這個問題上,寧可讓老人同居也不願意讓老人領證,反過來同居老人也會有顧慮,所以只有解決好關鍵性的問題,才能讓黃昏戀沒有後顧之憂。

6樓:雨亦凝

那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的,假如她沒有這樣的需求,就不要硬逼她啊.

7樓:萊卡朝陽專賣

家庭問題,子女問題,經濟方面,林林總總

8樓:吉星高照

家庭,經濟,問題多多

老人搞黃昏戀,我們做兒女的應該支援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支援,因為他們老了很寂寞,孤獨,黃昏戀使他們有人能互相溝通理解會很幸福快樂,並且愛是每個人的權利不是年輕人的專利,人人都會老,我們要站在他們的立場去想。老人一輩子不容易,能夠有勇氣走出這一步,一定要支援他們是最大的孝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老人能夠因為黃昏戀而快樂幸福,隨他去吧。他乙個人也夠孤獨的,給自己找乙個伴兒挺好的。不然你去管他一定會生氣的,認為你不夠孝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人都需要幸福,老人也一樣,既然如此,就讓他們去吧!不要干涉,更不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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