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了離婚協儀書!財產怎麼分配?去那裡公正

2022-09-08 16:10:06 字數 5894 閱讀 4205

1樓:悲傷de矒

???離婚協議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和對孩子的撫養問題,一般夫妻要求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後需要去民政部分辦理離婚登記,民政部門要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進行審查,看是否對夫妻財產,孩子撫養等問題,如果沒有約定清楚,是不予辦理登記離婚的。你怎麼簽訂了離婚協議還問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呢。

夫妻財產一般是按對半分割,但你首先得明白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結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也就是結婚證上的結婚日期後你們取得的財產。 至於公證問題。你們如果約定好了財產的分割問題,可以拿去公證處公證,公證後的效力比較高歐!

2樓:管理狗人黳

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取得離婚證,這樣才算你們離婚了。 離婚要解決的是雙方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這三種問題,所以離婚證上會明確財產的歸屬問題,只要寫出了明細,就不用在公證了,確實需要公證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 建議做好到法院辦理離婚,一樣可以協議,如協議不成的,(比方一方不同意離婚、反悔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等等問題出現)法院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決離婚。

離婚協議書涉及到財產分配問題,需要專門去公正處公正嗎?還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後就算公正了?

3樓:徐其山

離婚協議已經載明了財產分害等離婚要件,雙方簽名就算產生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不代表夫婦關係在法律上解除,所以,需要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就可以了。協議不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的公證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了離婚協議後,為了避免日後再有爭議,會選擇進行公證。那麼,離婚協議公證有什麼意義,應如何公證呢?接下來由小編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於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於履行。

可見,離婚協議公證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要件,也不是婚姻關係解除的必備要件。

二、離婚協議公證所需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戶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離婚協議公證的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具體的程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綜上,離婚協議公證應當提交相應材料,履行相關法律程式。不過,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之後才生效,婚姻關係宣告解除。而公證並不是婚姻關係解除的必備條件。

公證的好處是可能在日後法院審理案件中,給法官更大的參考傾向。也就是說,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這完全取決於當事人自己。

4樓:

去民政局辦理就行了,那有你們對於財產分配的承諾的,

5樓:

不需要公證,只需要在離婚協議書裡把財產分割問題寫清楚即可 民政部門發放離婚證後離婚協議即生效 如果對方不按照離婚協議中財產分配進行執行 可以向法院起訴

6樓:法律朋友西安

只要你們的離婚協議在內容上面合法並且都簽字了,而且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這個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與否都可以。

7樓:耿超律師

您好。離婚協議書公證與否並無多少實際價值,只要是真實自願的,就對雙方具備法律上的約束力。協議離婚時,應當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乙份,民政部門審查後備案乙份。

如果一方簽訂協議後一年內反悔,可以起訴,但法院通過審判查明如果不存在欺詐、脅迫等事由,一般是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手段將協議中的內容轉化為判決,從而以判決書為依據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指出的乙個誤區是,「公證」並不具備一般社會生活概念中那麼強大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不會因為公證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何公證

8樓: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地點: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辦理公證的手續、流程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這種法律效力體現為二:

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

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也相應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

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卻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

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

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所以,財產分割協議後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乙個環節。

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於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願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乙個環節而不可獨立於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於訴訟離婚中。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時效

協議離婚對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有爭議的,應當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八和九條的規定。

不應適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的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這些規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訴訟離婚而言,司法解釋一的第三十一條規定 「出現《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情況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但如果在協議離婚中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就不應當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而應適用司法解釋二的第八條和九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訴訟時效為「一年」的規定。

9樓:麥穗兒談教育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法規釋出:《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人或者其他**人須提交有**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10樓:小霜

一、離婚財產公證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訴訟離婚的,法院對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判決的,在判決書生效時,離婚財產分割生效,因此,訴訟離婚也不需要離婚財產公證。

但是,現實生活並不是那麼簡單的,很多時候離婚證未辦理下來,雙方又達成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一方想要確定離婚財產分割,以防對方變卦的,此時就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具體來說,離婚財產公證包括兩種情況:對夫妻財產的公證、對離婚財產分割的公證。

二、需要辦理離婚財產公證的情況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財產如何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是在雙方簽字時生效的,因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成為保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的關鍵。為了解決的問題,必須了解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手續、流程等。

1、 離婚財產公證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字;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首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符合要求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然後,需要雙方拿著前面的材料去當地的公證處申請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上幾種材料: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離婚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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