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丫丫愛生活
這個還真不能算工傷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如果證明腦溢血是因為工作導致的則算做工傷第二 不能證明則不是工傷
第三 因為腦溢血多是慢性病不是突發的 雖然說是突發 其實這種病潛伏很久了 去問醫生或者搜尋都知道 。因此證明長期腦溢血的潛伏是因為長期工作導致的 就可以工傷計算 如果不能就不能算 但公司會酌情處理 來解決這樣問題 也會按照工傷處理
第四 建議有任何問題可以諮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12333 各地情況不同 網上回答五花八門 只有當地解答最權威 最準確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3樓:龍翔
籤勞動合同了嗎?不管籤沒簽施工方都有責任,只要是他們僱傭你爺爺,就有責任。不懂法律可以申請當地的法律援助。
當地的不可靠就找市里的法律援助,實在沒招就去你們的市里,找個好點的律師,只是需要花點律師費。最起碼能給你承擔一部分或大部分醫療費用。我家的乙個親戚,剛找人在乙個廠子裡上班,沒有乙個星期,在上班的時候忽然覺得頭疼,在請假去醫院的路上突發腦溢血去世,後來沒請當地律師,請了個市里律師,經律師和廠裡多次協商,沒有上法庭廠子裡賠了30萬。
就比如你家裡有點小活,臨時從街上僱個人,在給你幹活期間出了問題你也得管一樣。希望能幫到你,有問題就找龍翔777
廠裡面突發腦溢血導致癱瘓算不算是工傷
4樓: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不屬於工傷範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 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48小時內」是硬指標,如果不屬於突發疾病死亡或超過「48小時內」,那麼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發性疾病,按規定就不能視同為工傷。
因此,廠裡面突發腦溢血導致癱瘓按規定不算工傷。
5樓:匿名使用者
腦溢血也不是職業病,所以不算
建築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傷者在醫院搶救多長時間死亡不屬於工傷事故
6樓:郭志豪
1、如果工作過程中受到事故傷害並因此死亡的,無論搶救多久後死亡均屬於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都屬於工傷的,超過六天的,不屬於工亡事故。
8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多長時間都屬於工傷事故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搶救48小時後死亡的.
在工廠打工3年,突然得腦溢血,半邊癱瘓,不能上班,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請問公司有賠賞嗎
10樓:簡簡單單
公司可以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關於賠償:公司須按你的實際工齡,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給你。
同時可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祝你早日**!
11樓:鄧顯峰律師
在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內,單位是不可以辭退員工的,可以請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因你父親為重大疾病,還可以請求支付醫療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至少有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在工作時間發作,應該可以享受工傷
13樓:
公司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首先如果醫療期未滿,公司就是違法解除,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及醫療補助金;
如果醫療期已滿,要求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金
望採納謝謝
關於工傷中下肢完全癱瘓公司該賠償多少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首先您要清楚工傷待遇賠償數額是由:傷殘等級(2級)、停工留薪期的時間和生活自理能力鑑定三個結果來計算出來,這是外部資料。
其次明確三個概念:
1、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於社會保險地區化,每個地區或省份繳費至乙個統一的賬戶,是這個賬戶內所在地區的平均月工資,山東2023年為2496元/月,2023年的沒有查閱到。
2、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也就是向社保機構繳納社會保險時的工資基數,有時和實得工資有些差別。
3、原工資福利待遇:是指職工受傷前單位發給職工的按照出勤對待而發給的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
有了以上基礎資料就可以基本狂算出工傷待遇的數額,如用人單位給工傷職工參加了社保,那麼待遇大體如下,至於您要求說出具體額,恐怕大家都很難計算的非常精確,因為有些資料這裡並不掌握:
(一) 醫藥費 (從社保**中支付)
醫藥費的發生: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是可以先到就進的一角機構急救。只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就會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而指定醫院就醫,特殊情況可以現就近急救。
醫藥費的範圍:**工傷所需費用符合《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保險機構支付,包括:(1)**工傷所需的**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條件是必須符合上述目錄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藥品和費用均屬於報銷範圍,比如一些特殊藥品(營養藥)和**手段(後續的美容)等。
(二) 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於院方的醫療條件不足以救治等原因)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
也就是這一塊內容由社保支付,標準是以統籌地區人民**的規定為準。一般情況都是發生了事故先救人,也不顧及急診醫院是否是屬於統籌範圍了,但如果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就要徵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才可實施,否則社保機構不予承擔。
(三) 日常生活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的的假肢、矯正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工具,從工傷保險**支付。
(四) 因**期間的停工工資,標準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待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後期還是需要**的,繼續享受此待遇。
具體的時間的一般參照《條例》的附件中各種病情確定時間範圍。
(五)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在**期間不能自理而需要護理的費用。這裡說的僅是在醫院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情形,需要提供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
(六)上面說的是在**期間的護理費用,但在評定傷殘等級後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從公司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傷殘津貼,領取退休金後停止享受此待遇)
退出工作崗位領取傷殘為的本人工資的85%
辦理退休後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標準的由社保補足差額,另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還要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社保**支付)
250-300元
建議:鑑於您親戚傷害構成2級,有必要找個律師**並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此案,畢竟關係到工傷職工後半生的大事,至於您說用人單位願意協商解決,這點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用人單位表現積極並有願望與工傷職工協商解決,此類情況主要取決於雙方對數額的妥協,在不失原則的前提下友好解決盡快拿到相關待遇等事項都有積極的一面,在協商解決有失公平或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工傷職工可以反悔協議並提出勞動仲裁,非常清楚您現在需要乙個具體的數額,但是上文一提到您給的資料以及您當地的官方資料暫不掌握,這個數誰也不敢跟你亂說,找個有責任心的律師代為計算為上策,談判時讓他一同參加,談不攏就考慮走仲裁(我傾向於走勞動仲裁來解決此項問題),切記不要輕信草率的回覆帖子。
二、用人單位沒有提報工傷申請,由工傷職工或家屬提報並已獲批,且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和體現基本的人文關懷,反應消極,這種情況下一般有必要提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相關待遇,同時可以考慮將用人單位日常侵害工傷職工利益的情形一併提出,包括:未簽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拖欠工資、超時勞動、未支付節假日加班工資以及賠償金等,因為二級傷殘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工傷職工回家休養,工傷待遇要支付到工傷職工退休,所以也不用顧忌用人單位的臉色。
這裡還要考慮一點,就是工傷經**後還存在舊傷**或者傷情加重的可能,《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希望您仔細看完這些內容,有了初步的概念就會有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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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農民工,在建築工地上班時把大母腳趾砸骨折了,請問律師,我這算不算工傷,老闆能給我多少補償金?謝
說工傷的都是亂扯!以前可以認定為工傷,最近專門針對農民工問題出台了一些法律,一般認為農民工是屬於勞務關係。所以現在一般不認為工傷,至於你的賠償是肯定有的,但你的先做傷殘鑑定才行。補償金不好說,但一定是工傷 算工傷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構成傷殘的按照賠償。大母胠班砸骨折應該怎麼陪負 我在工地上上班時,把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