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物上當,一氣之下去了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說會出面調解,如果對方堅持不承認,我算是誣告嗎

2022-07-07 00:50:04 字數 4992 閱讀 6940

1樓:趙輝煌律師

調解是不收費的,至於是否存在欺詐,目前看還談不上。

2樓:劍擊

根據你的描述,這種紅包購物方式叫搭配銷售,涉嫌商業欺詐。算不算誣告注意以下事項:

1、你應該有購機發票,上面應有銷售公司蓋章和他的名稱。

2、銷售公司是否有證據說明買該手機就有購機紅包。沒有就涉嫌搭配銷售。

3、你紅包註冊後能否還可以演示給投訴部門看。

上述事項能說明你不是誣告,另,商業消費品糾紛調解是不用收費的。

公司拖欠工資不發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

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法律快車

用人單位未及時向勞動者支付

工資的,包括沒有及時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加班工資和其它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同時用人單位仍有義務支付工資差額。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或者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將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單位沒有支付相關費用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也就是用人單位只要補付即可。(二)差額支付。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只要求用人單位按規定補足已經支付金額與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即可,不必再加付補償金;

(三)加付賠償金。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的期限內,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樓:臺溶荀浩思

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機樂欣潘周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這方面的問題反映,這樣勞動部門一般會在很短的時間內給乙個具體的答覆,這樣單位一般也會盡快給大家發放工資。

2、如果勞動部門對於這方面的問題不能解決的話,可以直接申請仲裁,申請仲裁是乙個法律手段,這樣可以保護自己的基本權利不受侵害,一般來說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這點不用擔心。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那麼也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這樣就進入了法院審理階段了,這樣的情況下,大家需要準備一些資料,也可以找法律援助機構幫忙。

根據國家的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這點可以看看具體的法律資料就知道了,現在這類案子解決很容易,只要拿起法律**保護自己就可以了。

8樓:幸福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申請仲裁。也可以以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為由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樓:卑子民剛韶

1、這是屬於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10樓:匯法網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書生之見是我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

按照《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跟我老婆吵架了,她一氣之下就走了,所有的****都給拉黑,我想找個節目組來調解一下。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對呀,只是吵架怎麼這麼狠,說明你們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你的說明一下,說清楚,看看到底是怨誰,也好分析你們是不是還可以調和,如果矛盾解決不了,也是有可能的,你們無論是誰的責任,都得好好的考慮一下,矛盾一但產生,就會對感情產生裂痕,夫妻雙方總的有乙個要付出更多些,想辦法聯絡一下,她不可能不合家裡聯絡,拉黑你就去換號。

13樓:無感

你還小,有的是時間重新拼搏站起來。男朋友分手就分手,最起碼看清楚乙個人。你麼錢了,也就意味沒朋友,這很正常,現在多的是酒肉朋友,不要也罷。

有錢就是爺,收拾好心情,重新開始一段新的生活。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心腸也夠硬的,能離家撤走,沒小孩吧

剛才和老婆打架了,老婆一氣之下出去了(沒攔住),她說一會就回來了,大家說會有事嗎

你老婆嫁給你之前很愛你,對你寄予了厚望 或者說,被你的花言巧語騙到了手 嫁你以後依然愛你 而且比以前更愛你了 因為她已經現實地把自己交給了你,包括她的小孩 女人堅持認為小孩是自己的 發現你有缺點以後 工作沒提綱 沒計畫,做人不對 不正確等待 她應該曾經多次與你溝通過 而且,你覺得她分析得很有道理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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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有家庭了 有孩子了 不應該在和他有聯絡了 八年了阿 可喜可賀他的心已經被你俘虜了。你已經是全世界最幸福的女人了。既然八年可以,想必十八年二十八年也可以吧。既然你已經結婚為人妻,我想不必那麼太在意你們會如何了。你現在不只是愛情方面的感官了。更多的是乙份親情乙份責任。等你兒子都長大 了,你就可以去...

我前段時間跟我男朋友吵架了我一氣之下把他媽媽給我的見面禮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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