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包括哪些情形,婚姻的效力怎麼認定

2022-07-05 17:20:02 字數 4307 閱讀 433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雙方到民政局登記的,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的效力怎麼認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和婚姻無效的情形,雙方到民政局登記的,就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權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如何認定婚姻具有的法律效力

3樓:李建成律師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雙方到民政局登記的,是合法有效婚姻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由當事人自己個人決定。婚姻自由是對封建社會包辦買賣婚姻鬥爭的產物,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表現,也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1、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表明確法律對結婚當事人的自身情況和雙方的關係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對結婚方式的要求。

2、必備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備要件亦稱積極要件,當事人必須具備這些條件始得結婚,禁止條件亦稱消極要件或婚姻障礙,當事人只有不具備這些情形始得結婚。

3、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傳統的親屬法學將此作為婚姻的成立條件的分類之一。前者是與公共利益即社會的公序良俗相關的,後者是僅與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相關的,這種分類法是為我國婚姻家庭法學所不取的。

我國婚姻家庭法中有關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既是保護個人利益的,又是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

5樓:亢龍飛天

有結婚證吧。這個簡單易懂

什麼情況下婚姻無效,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 未到法定婚齡。三 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您好,根據 婚姻法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 重婚的。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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