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雇主承擔全部責任。承擔全部的醫療費。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及傷殘賠償費。
不論是幫工性質,還是僱傭關係,雇主和被幫工人都承擔全部責任。雇主責任是 無過錯責任,所謂雇主的無過錯責任,就是說雇員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雇主都承擔全部責任,從法律的角度,就算雇員存在重大過失,也不影響雇主的全部賠償責任。
法律條文: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雇主無過錯責任)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被幫工人責任)第十四條 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賠償專案)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把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管他誤工幾天,還省去了再向保險公司索賠的麻煩
請各位懂法的朋友幫幫忙,看看這個該怎麼劃分責任?
3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1、張三、李四、王麻子怎麼分攤責任,醫藥費該怎麼賠償。
由張三 和李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王麻子家人要求張三和李四除了分攤所有醫藥費、生活費以外,對殘疾一事要求賠償,這個合理嗎?
合理 您查當地的收入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關於工傷的賠償問題,請懂法的人進來幫幫忙! 100
4樓:釣魚佬老頭
1.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發生後要做兩件事,即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這分別需要兩個程式和兩個部門完成。 其中工傷的認定特別重要。
2. 你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你應當盡快,在發生事故傷害後30日內,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是不會那麼積極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報。
按規定勞動者個人是可以申報的。
3. 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按規定要提交下列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4. 工傷認定是決定下一步是否能享受工傷保險及其待遇的重要一步,要抓緊去做。按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5.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賠償多少,要按勞動能力鑑定的等級確定。
6. 要提醒你的是,按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別讓單位侵害了你們的合法權益。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若包工頭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則形成僱傭關係,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第二 若包工頭有用人單位資格,你父親與包工頭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可認定為工傷。但工傷的賠償標準各省是不相同的,樓上各位好心網友給出的標準是他們當地的,而不一定是你父親所在地的。(我多次提醒網友在求助時一定要寫明是哪個省的)
第三 關於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及適用的法律,我國目前較為混亂,建議你打當地的律師,他們會最大程度地給你父親爭取利益,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利益和審判實踐中依慣例應當獲得的利益。
發生勞動糾紛了,請懂法的專家幫幫忙!高分!
6樓:匿名使用者
再堅持幾天,工作七個月了就是乙個月的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可以主張的。順便收集下證據,比如廠牌、工作證什麼的。
有加班的話只要能提供出證據可以主張延長工時工資,週末有加班的話可以主張加班工資。拖欠工資有25%的補償金,可以向勞監大隊反映要求給予一至三倍罰款。如果沒有辦理社保可以要求辦理,或者支付其應承擔的部份。
可以主張的東西倒是很多的,不過你才幾個月,沒有必要訴訟,再者,證據是關鍵。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未簽勞動合同,請求雙倍工資
至於經濟補償金是一年補償乙個月,您沒到半年,給半個月的補償
如果有加班費沒給也可一併要
急!關於打架的賠償問題,高分求幫助!謝謝!
8樓:默念心傷
外來務工者的脾氣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衝了,牛了昂!!!
1.**工程,工廠無權干涉,所以工廠沒有法律責任!
2.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那麼牛掰到家的外來務工人員!
3.那小子負有主要責任,再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工程隊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起賠償的問題!
4.骨頭斷成3截,如果這都拿不到意外保險的話,那我就真的無法理解了,難道非要是撞車了才能拿到?!
5.相信我,法律是最有效、最具威懾力的手段,不要怕繁瑣,為了你爸爸的健康著想,這點不算什麼!
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民 事 ...
急,急,急,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要舉證證明你和這個工廠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如你的上崗證,工友的證明等。等你完全 出院去申請工傷認定,但需要工廠在申請表上蓋公章,如工廠不蓋公章的話,你還需要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事實勞動關係的仲裁。你一定要保留好上崗證。你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申請了工傷認定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