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按國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並不是正常的出勤天數。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一年有365天、12個月,52個星期,週末雙休,一年一共有104天休息時間,得出21.75天。
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2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作日算的吧,或者說法定勞動時間
工資計算天數為什麼是21.75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根據國家規定,月薪的計薪天數是(365天-104天),此為總天數減去總放假天數,再除以12個月來計算的21.75天。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計薪日分開計算了,
21.75天是指的制度計薪日,用來計算工資和加班工資:(365-52*2)/12
即:一年按365天計算,減去(52個星期,每星期2天休息),之後除以12個月
20.83天是指的制度工作日,用來判斷是否超時加班了:(365-52*2-11)/12
即:一年按365天計算,減去(52個星期,每星期2天休息),再減去11天法定休假,之後除以12個月
勞動保障部10日在其官方**釋出《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通知對職工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以及工資折算辦法進行了調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為什麼一個月的正常出勤天數是21.75天?
5樓:
按國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21.75天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並不是正常的出勤天數。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其中一年有365天、12個月,52個星期,週末雙休,一年一共有104天休息時間,得出21.75天。
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於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
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並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
6樓:匿名使用者
把每個月的雙休都剪掉,再平均,就這麼多。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513號令調整)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 小時。
工資是怎麼計算的?我記得每月是21.75天?
8樓:楊子電影
(工資基數/21.75)*你實際上班的天數=實際工資
月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9樓:碉堡大萌比
月工資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總額=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10樓:華律網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
11樓:白小生
我們叮咚簽到公司是這樣算的:(工資基數/21.75)*你實際上班的天數=實際工資
不知道你們公司合不合法,應該是你們公司規定就那樣,你就只能服從了,在假期多的月份就不要請假就是了,希望能幫到你
12樓:床前明月枕在夢
一、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計算,因為有小數點,所以可以按照22天計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二、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三、舉例:
基本工資1500,8月上班應上班共21天,請假2天,實際上了19天。那麼:
工資:日工資=1500/22=68.18
缺勤扣除:68.18*2=136.36
本月工資:1500-136.36=1363.64
一、工資範圍
工資可以以 時薪、 月薪、 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1) 社會保險費;(2) 勞動保護費;(3) 福利費;(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在 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 勞動力的價值或**,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 最低工資,工資也有 稅前工資、 稅後工資、 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二、法定節假日工資分析
例如:根據《***辦公廳關於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合併放假,具體安排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其中,10月1日 (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單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7日、 8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可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加班工資適用範圍
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此外,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人員,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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