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呂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現在你沒有收到一審判決書,
可以詢問主審法官是否延期審理了,根據上述法律條文,延期也是正常現象。
組成合議庭了,審結案子就快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案件會在法定審限內宣判,即變通程式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簡易程式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法律不會規定**次數,**次數在規定審限內以合議庭認明查明案件事實、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程式權利來確定。
3樓:中國快律網
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和第146條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望採納~~~
4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合議庭後,一般在15個工作日後會出具法院判決書,若是涉及問題太麻煩需要重新認定證據等,就要延期了。
**之後要合議庭,多久能給結果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院**之後知道結果的具體時間尚無定論但是,我國民訴法、刑訴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對案件的審理期限都作出了規定。
比如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一般的來說,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比如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乙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乙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二十日。
6樓:綠絲
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的案件,屬於普通程式案件,案件不是複雜的情況下,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你看看你的立案時間就能推斷出最晚知道結果的時間。
建議你,可以和辦案法官取得聯絡問詢一下,手機保持開機,有結果,法院會通知你。
7樓:匿名使用者
2個月內宣判。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8樓:上海律師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
不是,合議庭判緩刑的可能更小
9樓:四哥有法說
法律上沒有規定**到判決的具體時間,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乙個半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合議庭**後多久內必須宣判?
10樓:張珂律師
合議庭一般是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的,所以法院立案到作出宣判的期限為六個月,如果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11樓:
我估計你說的應該是一審吧。法律上的規定是一審刑事訴訟立案後必須在三個月內結案,公開宣判並同時下達判決書。當然了,在現行中國體制下,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你的這種情況好像還不少。
這就是基層的法律工作者的整體素質還很差的緣故。中國的完善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很長一段路要走。有一種可能,是法院由於某些原因做了一些手腳,因為在中國都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規定的再好不嚴格按此執行肯定還是保障不了當事人的權利的。
12樓:吉林實達律師事務所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可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
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選民資格案件須在選舉日前審結)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
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
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
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復議五日
法院一審**後,法官宣布合議庭和議,擇日宣判,不知要等多長時間,法官是否還要召集原被告
13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你好: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中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中規定:"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規定情形為: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中規定:"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僅供參考。
1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法院要再發傳票通知原被告雙方到庭參加宣判。
15樓:處變a不驚
如果案件不複雜,無需上法院審判委員會,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應在庭後五個工作日內合議,合議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判決。應該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宣判,但有時會分別宣判和送達判決書。
16樓:手機使用者
民事案件一審正常的審限是6個月,也就是說從立案那一天開始算,到宣判6個月內都是允許的。擇日宣判,就是等法官把判決書寫好後,再通知宣判啦。如果法官認為,有必要調解,還會召集你們雙方協調,當然,都已宣布擇日宣判的話,一般不會再召集你們了。
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議庭通過後什麼時候作出宣判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法院對一審刑事案件審判的期限一般為二個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8樓:千里走單騎
法律沒有規定合議庭**後多久宣判的規定。根據不同的訴訟類別有不同的審理期限,且其中有是不計入審限的期間,還有可以申請延長審理期限的情況。因此,法院在**後什麼時候下達判決書的時間並不是完全確定的,需要視該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到宣判的期限,只規定審理期限,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議庭審理刑事案件後,如果是當庭宣判的,應該在5日內將判決書送達到當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後立即送達判決書。
20樓:
在案件結束後,一般兩個月內需要宣判
合議庭**後會確定判決結果嗎
21樓:四哥有法說
合議庭合議後會不會判決,還要看到合議結果。如果事實認定清楚,不有異議的,認為可以判決的,就會宣判。如果認為還需要核實的還會**審理。
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合議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製作筆錄,由合議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22樓:云云
我估計你說的應該是一審吧。法律上的規定是一審刑事訴訟立案後必須在三個月內結案,公開宣判並同時下達判決書。當然了,在現行中國體制下,法律制度還很不完善,你的這種情況好像還不少。
這就是基層的法律工作者的整體素質還很差的緣故。中國的完善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很長一段路要走。有一種可能,是法院由於某些原因做了一些手腳,因為在中國都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律規定的再好不嚴格按此執行肯定還是保障不了當事人的權利的。
23樓:鴿子飛飛一號
看你走的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
簡易程式以一次**為原則,再次**為例外,一般都是當場宣判。
普通程式的話就難說了,複雜、疑難或者證據不足的案件有時候久拖不決,並不一定一次**就會出結果。
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24樓:張偉傑律師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到宣判的期限;
只規定審理期限,是從立案之日起到宣判之日止的期間:
民事案件普通程式是六個月,簡易程式是三個月;
刑事案件普通程式是三個月,簡易程式是20天。
25樓:匿名使用者
合議庭應該是民事案件普通程式,民訴法規定是一審6個月結案,二審3個月。一般都會拖,不過大多不會超出這個審限。
26樓:浮生樂逍遙
有當天宣判,或者乙個星期內
27樓:金都法苑
1.一審一般六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院長延期。
2.二審一般三個月,特殊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
28樓:
請問一下民事糾紛案件快三個月了,說是到了合議庭需要多久才可以判下來呢?